五原縣應急管理局

五原縣應急管理局

五原縣應急管理局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陳滿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原縣應急管理局
  • 主管部門:五原縣人民政府
  • 局長陳滿乾 
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五原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委辦、政府辦印發的《五原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五原縣應急管理局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關於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參與起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縣應急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全縣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害報告制度,健全責任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害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國家、自治區、市和我縣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縣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我縣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 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縣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縣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市和我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我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拔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負責匯集和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調度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救災努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強化責任落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調國家、自治區、市和我縣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5)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消防部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6)根據實際情況,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協商應急管理局,以全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在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按許可權組織編制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第四條 縣應急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信息、安全、會務、電子政務、保密、信訪、檔案、印章管理、政務公開、重要檔案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後勤事物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市及縣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的實施。承擔機關對外協調和對內監督督辦工作。
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五原縣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縣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五原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及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全縣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隊伍教育訓練。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非煤礦山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工作的監督管理。
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縣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全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全縣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縣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縣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市和我縣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負責全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地方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承擔全縣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我縣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機關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第五條 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第六條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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