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應急管理局

阿拉善左旗應急管理局

阿拉善左旗應急管理局,是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左旗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巴彥浩特鎮西城區教體大樓5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蘇木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阿拉善左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制定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的方案、措施、制度等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阿拉善左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旗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旗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旗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阿拉善左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盟委行署、旗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旗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我旗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旗防震減災規劃、計畫、應急預案及本地區震情網點的監測工作。負責全旗地震知識、防震減災、地震應急反應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依規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阿拉善左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旗直各有關部門和各蘇木鎮(街道)、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旗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中央儲備糧阿拉善直屬庫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做好本領域重大風險防範的排查、化解,保密機要、意識形態等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旗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旗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意識形態、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青婦、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二)應急管理室。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阿拉善左旗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旗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旗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全旗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規劃,組織建立全旗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旗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物資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室。監督管理全旗煤礦企業(中央企業除外)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督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參與並協調組織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組織開展煤礦企業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參與煤礦傷亡事故應急救援及配合調查處理工作;督促協調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檢測檢驗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推行並開展煤礦瓦斯防治
能力評估工作;督促指導煤礦瓦斯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督促指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推廣使用安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督促指導煤炭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安全文化建設;參與煤礦安全設施及竣工驗收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四)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室。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監督協調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監督企業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相關備案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備案工作,同時對旗內非煤礦山企業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初審;負責旗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及安全專篇》審查工作,同時對旗內非煤礦山企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及安全專篇》進行初審;負責全旗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初辦、延期、變更的初審工作;組織開展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依法依規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依法落實國家規定的其他監管職責。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室。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落實國家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職責;依法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承擔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備案、登記建檔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
使用許可工作及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工作;參與並協調對企業安全生產項目的審查工作;監督企業做好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指導企業做好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登記、備案工作;做好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頒發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依法依規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冶金等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室。依法監督管理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督促協調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和宣傳工作;承擔企業安全設施設計、安全現狀評價的登記備案工作;督促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和安全文化建設;參與冶金、建材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行業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依法依規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政策法規室(行政審批)。承擔阿拉善左旗應急管理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登記、分送等工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經審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在工作程式等方面進行覆核;按規定製定行政許可證書或許可文書。送達許可證(文)書;負責依法定期向社會發布取得行政許可的情況;負責行政許可申請材料、審查文書、審查檔案的整理歸檔、保存和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對行政許可證書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駐旗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運行管理和建設。
(八)火災防治管理室。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旗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依規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並查處消防違法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對建築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質量和裝飾裝修材料依法進行監督,依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防汛抗旱室。組織協調全旗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許可權內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阿拉善左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室。組織協調全旗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負責編制全旗防震減災規劃,計畫《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地震應急預案》及震情信息的上傳下報工作;負責處理全旗防震減災日常事務、專項任務的檢查落實工作;負責普及地震知識,進行防震減災、地震應急反應的宣傳教育。
(十一)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室。建立阿拉善左旗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阿拉善左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阿拉善左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阿拉善左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阿拉善左旗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阿拉善左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旗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擬訂阿拉善左旗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旗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工作進行初審;負責非煤礦山、冶金等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和事故統計調和事故統計室。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全旗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旗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阿拉善左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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