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稅則

互惠稅則按關貿總協定規定,締約各國應該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通過有選擇的產品對產品的方式,或者為有關締約國所接受的多邊的程式進行談判,談判結果固定下來的各國稅則商品的稅率為約束稅率。

匯總起來形成減讓表,作為總協定的一個附屬部分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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