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行政單位定期報送審計

事業行政單位定期報送審計亦稱“事業行政單位定期審計”、“事業行政單位報送審計”。由事業行政單位按照審計機關規定的時間和周期,將要求審查的會計資料送達審計機關進行審查的一種審計方式。它是國家審計署在全國推行的一項審計制度,具有普遍性、全面性、連續性、周期性、及時性和簡便性的特點。

主要做法是:由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和補助經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預算外單位,按照審計機關規定的時間,將一定時期內 (月度、季度或年度)的財務報表、帳簿、憑證和有關核算資料、檔案以及上期審計結論、審計決定的執行結果,定期送到審計機關進行審查;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填寫審計意見書。從主管部門領取經費的二級、三級單位一般亦應將會計核算資料定期報送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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