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權

事務管理權指管理公司經營活動及管理公司行政事務的權利及許可權。公司事務的管理權有三個層次:(1)公司股東對公司事務的參予決策權。(2)公司董事會的事務管理權。(3)公司經理的事務管理權。股東的參與決策權。公司的股東對公司進行了投資,因而獲得了參予公司事務管理的權利。這些權利表現為:(1)表決權。表決權為普通股東所具有的,是公司事務管理的行政權利。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股東表決的多數產生董事及監事,組成董事會和監事會。(2)請求權。普通股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請求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員,請求查閱公司帳簿,少數股東的股份占一定比例以上的具有臨時股東會議召集請求權。(3)訴訟權。公司董事及監事有違法行為,股東有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的權利。優先股東具有股息及剩餘財產優先分配的特權,其事務管理的權利一般都加以限制。公司董事會業務管理權。公司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若干董事組成。董事會是僅次於股東大會的權力機關,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總攬公司大權。董事會負責決定公司的業務方針、經營項目、發展規模及公司行政業務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任免董事長及常務董事,選舉公司總經理、副總理以及必要的職員任命。董事會可決定股東大會的召集、新股的發行及公司債的募集。董事會代表公司與第三者進行經濟活動。董事會不能超越股東大會及公司章程賦子的權力範圍,擅自決定分派盈餘、股息、紅利;締結、變更、終止較大的經營協定或契約;讓與、受讓營業或財產。對於這些重大事務,董事會只有提案權。董事會中的薰事不得參與、從事與公司營業性質相同的其他商業活動,不得自行處理與自己利益有關而可能與公司利益相衝突的事務。董事會必須竭力為公司服務,公正運用股東大會賦與的權力。公司經理的事務管理權。現代股份公司的事務,主要決定於日益重要的職業經理,即企業家階層。這些人可能沒有財產所有權,但是擁有商業、金融、工業管理知識和才能。其組成主要是工程師、科學家、教授和高技術人才。在形式上,經理階層仍由戴事會任命產生,但由於兩權分離的結果,董事會、股東大會權力影響越來越少,經理階層實際已擁有公司的經營控制權、事務管理權與代理權。其事務管理許可權包括全部營業上事務管理,事務的內容包括法律方面和非法律方面。經理許可權由公司授予後,為意定代理人。經理人員在法定範圍內,對公司營業的一切行為行使代理許可權。經理人員雖然在事實上擁有公司經營控制權,但由於“自我約束機制”與“股東間接控制權”的強有力影響,經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運用這些權力。經理許可權僅限於營業事務經營管理權和代理權,不能越權處理公司資產、無權廢止、改立分公司,無權讓與營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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