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功能區劃基本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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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體功能區劃基本問題探討
  • 作者:吳錚爭
  • 所屬學科:人文地理學
  • 導師:吳殿廷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北京師範大學
  • 學位授予時間:2008
  • 關鍵字:區域經濟 區域規劃 經濟發展 協調發展
  • 館藏號:F061.5
  • 館藏目錄:2009\F061.5\17
中文摘要
“主體功能區”一詞於我國2006年“十一五”規劃綱要中首次提出。主體功能區劃旨在通過功能定位,明確發展導向,規範開發秩序,構建合理有序的國土空間發展格局,實現可持續發展。“十一五”後,各級政府和學者們積極進行了主體功能區劃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但目前主體功能區劃尚停留在構想階段,對其科學內涵、理論基礎、方法論體系和實踐等方面的研究,將是推進主體功能區劃有效實施的根本保障。 本文立足於對國內外地理區劃、空間規劃研究進展和主體功能區劃實踐中問題的剖析,闡明主體功能區、主體功能區劃的基本內涵和研究內容;根據主體功能區劃的研究職能和需要解決的問題,歸納適合現階段主體功能區劃研究的理論基礎;結合現階段主體功能區劃的目的和要求,從區劃原則、分類層級系統、指標體系以及劃分方法四方面對主體功能區劃方法體系進行了分析,並對不同空間尺度的主體功能區劃方法的特徵差異做以概括;此外對主體功能區建設的保障措施作以探討;最後,通過遼寧省主體功能區劃的實證分析深化和完善主體區劃的理論和方法研究。論文主要內容如下: 本文從“區”的形態、功能、類型等基本範疇入手,探討了主體功能區的內涵和特徵。主體功能區是在一定區域範圍內承擔特定主體功能定位的一種空間單元。主體功能區具有經濟類型區的基本屬性,主體功能決定了區域發展的總體方向和模式,主體功能的識別受空間尺度範圍的影響。此外,主體功能區處於不斷演進變化之中,區域自然系統和人文系統的自身演變規律,以及受認知主體的影響,將導致主體功能區的功能、規模和邊界隨之發生變化。 “區”的功能可以概括為生產生活和生態兩大類,即生產社會經濟財富和生產自然生態財富。主體功能區劃從“人地關係地域系統”出發,通過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在主體功能區之間進行生產社會經濟財富和生產自然生態財富的分工,實現空間效益的最大化。承擔生活生產功能的區域,主要是應對全球化、維繫國家或區域發展,促進人口和產業高度集中,創造高效率的國土空間。承擔生態功能的區域,發展生態產業,加大自然生態財富生產和供給量,構築保障國土安全的生態空間。通過功能區域之間的合作和聯繫實現空間最佳化。 本文基於主體功能區劃的基本職能和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歸納了適宜我國現階段主體功能區劃研究的理論基礎。地域分異規律奠定了主體功能區的空間分布框架;“人地關係地域系統”的理論視角是主體功能區劃的重要方法論基礎,調控人地關係的實質就是對人類活動內容、方式和強度的引導與約束;地域分工理論指導著區域間分工和協作,以實現區域財富的最大化;空間結構理論指導主體功能區劃構建合理有序的空間發展格局。上述理論為構建主體功能區劃方法體系提供一定的科學基礎。 根據現階段主體功能區劃的目的和要求,本文從區劃原則,層級系統,指標體系以及劃分方法四方面探討了主體功能區劃的方法體系。主體功能區劃在繼承傳統地理區劃的發生統一性原則、相對一致性原則、綜合性原則和主導因素原則基礎上,採用自然和人文地域分異規律相結合原則、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原則、行政區界相對完整原則、國土部分覆蓋原則等作為區劃的方法論準則。 地域功能的“空間尺度性”決定了對主體功能的表達和劃分必須要有空間層級。本文從理論層面,結合政策實施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認為主體功能區劃應構建國家、省、市(縣)三級主體功能區劃體系。每一級劃分最佳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四類功能區。其中禁止開發區按其自然邊界以點狀分布,兼有條帶;國家層面和省級層面,最佳化開發區、限制開發區、重點開發區,以縣級單位為劃分單元呈面狀分布,其中部分重點開發區呈點狀分布。禁止開發區以點狀存在於最佳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之內。從全國和省域範圍來看,主體功能區劃是嵌套式區劃。市(縣)級主體功能區劃則以公里格線作為基本劃分單元,結合各類功能區的特點和要求把握劃分的尺度。通過國家、省級政策區的彈性引導和市(縣)級類型區的剛性管治,使區域主體功能優先發展的前提下,保障非主體功能發展的規模、空間和速度,實現空間結構的有序化。 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是主體功能區劃的核心。本文借鑑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區域發展規劃指標體系等研究成果,結合主體功能區形成的客觀背景分析,選取自然條件、資源稟賦、生態環境狀況、區位條件、人口集聚度、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戰略等代表性指標,分別建立生態約束性和開發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綜合分析國土空間的自然、社會和經濟價值。 主體功能區劃方法具有綜合性,採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綜合分析與主導因素分析相結合、現狀分析與情景預測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劃分。主體功能區劃的思路包括四個部分,(1)綜合地理區劃。通過疊置自然區劃、生態區劃、經濟區劃、人口分布等區劃成果,結合國土總體發展戰略,構建主體功能分區的巨觀框架;(2)主導因子區劃。“自下而上”劃出區域內的特殊因子。(3)開發潛力區劃。以基於歷史資料的參數評價法為主,結合專家評估法,缺失數據地區可採用類比法。三種方法綜合使用,對所得結果進行調整,形成主體功能區劃初案;(4)主體功能區劃。運用地圖疊置法和地理要素綜合法,將上述三類區劃結果按一定的原則結合起來,形成主體功能區劃的最終方案。 主體功能區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主體功能區劃建設的保障措施,是主體功能區劃得以有效落實的關鍵。本文借鑑國外空間規劃的經驗,對同一層級不同功能區之間的橫向協作、不同層級之間縱向銜接以及政策措施、監管機構和法律法規等保障機製作了初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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