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註冊會計師

主審註冊會計師。是指當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包含由其他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時,負責對該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審註冊會計師
  • 定義: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 
  • 職責:了解被審計單位
  • 總體要求:利用其他註冊會計師工作
定義,職責,

定義

1.主審註冊會計師。是指當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包含由其他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時,負責對該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把握主審註冊會計師這一概念:
(1)主審註冊會計師受託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但該被審計單位的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的審計工作是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來執行的;
(2)主審註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需要利用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結果。
(二)利用其他註冊會計師工作的總體要求
主審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其對其他註冊會計師的了解程度,確定是否參與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參與其他註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審計過程中,主審註冊會計師應當與其他註冊會計師進行充分溝通,確定其他註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實施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考慮參與對組成部分的審計,覆核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必要時,對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實施追加程式。
為合理保證被審計單位的整體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主審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問題:
(1)確定對於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是由主審註冊會計師親自審計,還是由其他註冊會計師實施審計;
(2)確定參與其他註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3)與其他註冊會計師進行適當的溝通;
(4)必要時,評估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進行審計時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職責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組成部分及其環境
在決定接受委託擔任主審註冊會計師之前,為了合理預期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註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組成部分及其環境進行了解,以確定:(1)哪些組成部分可能是重要的;(2)負責審計重要組成部分的其他註冊會計師需要在哪些領域實施審計程式;(3)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以便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在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組成部分及其環境進行了解時,主審註冊會計師應當了解的事項通常包括:(1)被審計單位的組織結構;(2)組成部分經營活動對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性;(3)被審計單位集團層面上的控制;(4)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複雜性;(5)是否被審計單位的每一個組成部分均由某一其他註冊會計師負責審計;(6)主審註冊會計師是否能夠不受限制地接觸被審計單位的治理層和管理層,組成部分的治理層和管理層,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組成部分的註冊會計師及其工作底稿;(7)主審註冊會計師是否能夠對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
(二)考慮對審計工作的參與程度是否足以擔任主審註冊會計師
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其對審計工作的參與程度是否足以擔當主審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主審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部分的重要性。由於要對包括組成部分在內的被審計單位整體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因此,主審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負責審計財務報表中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是集團公司本部或母公司的財務報表。對於一些特別重要的組成部分,主審註冊會計師往往也需要親自進行審計。主審註冊會計師通常會根據組成部分的性質、特定的環境或組成部分在金額上對整體財務報表影響的程度,來判斷某一組成部分是否為重要的組成部分。重要的組成部分通常包含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集團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風險。
2.主審註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業務的了解程度。主審註冊會計師了解組成部分業務的目的在於判斷各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識別需要特別考慮的領域,有針對性地對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評價。此外,對組成部分業務的了解,還有助於主審註冊會計師識別被審計單位與組成部分之間的交易,判斷是否存在有失公允的關聯方交易並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式。
3.其他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重大錯報風險。如果其他註冊會計師所審計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錯報,而主審註冊會計師難以保證其他註冊會計師能夠發現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重大錯報,也就很難將被審計單位集團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降至一個可接受的低水平。在這種情況下,註冊會計師應當慎重考慮是否接受委託。
4.主審註冊會計師在適當程度上參與對組成部分的審計。如果註冊會計師認為,其自身對審計工作的參與程度有限,不足以作為主審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整體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也可以考慮通過實施追加程式,適當參與對組成部分的審計來解決這一問題。此時,註冊會計師仍可以接受委託擔任主審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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