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基督教

丹麥基督教各派的統稱。丹麥總人口約529.3萬(2000年),基督徒約454.4萬人,約占總人口85.85%。其中新教有宗派39個,約414.2萬人,獨立宗派有3個,約1000人,聖公會有宗派1個,約3000人,天主教有宗派1個,約3.4萬人,東正教有宗派2個,約1000人,新興宗派有12個,3萬人。有4種語言的足本《聖經》譯本。新教教會有:信義會、浸信會聯合會、五旬節運動、使徒教會、衛理公會、丹麥聖約教會、救世軍等;新興教派教會有耶和華見證會摩門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麥基督教
  • 外文名:Christianity in Denmark
歷史背景,社會影響,

歷史背景

公元8—9世紀,北日耳曼部落諾曼人在丹麥形成王國。822年,丹麥統治集團內部爭奪王位,法蘭克皇帝虔敬者路易(Louis the Pious)派法蘭西大主教出使丹麥,支持哈拉德(Harold)登上王位。826年,哈拉德一家率廷臣至法蘭克帝國宮廷受洗,並將基督教帶回丹麥;路易還派修士安斯卡(Anskar,801—865)前往丹麥,任丹麥國王的宗教顧問,並傳播基督教。828年,哈拉德被廢黜,安斯卡藉助法蘭克帝國,並得到新國王的許可,使教會獲準自由活動。850年,丹麥第一座教堂建立。10世紀末,丹麥與德意志之間不斷戰爭,對基督教採取鎮壓態度。972年,丹麥失敗後,當時的國王和王后又來到薩克森(德國)宮廷,在鄂圖一世面前受洗,自此,丹麥人全部皈依基督教。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波及丹麥,1520—1540年推行宗教改革。1519年,國王克里斯琴二世(ChristianⅡ,1513一1523年在位)在薩克森(德國)選帝侯支持下,推行路德宗宗教改革,把教會置於國王控制之下,取消羅馬教廷對教會的最高權力;克里斯琴三世(1535—1559年在位)把路德宗定為丹麥國教會。
1530年,採用路德宗信綱;1536年,國王克里斯琴三世(ChristianⅢ,1534—1559年在位)定路德宗教會為丹麥國教會,國王為其首腦,教會主教亦由國王另行委派。1537年,布根哈根(J.Bugenhagen)建立主教區,並引進新禮儀。1569年,羅馬天主教在丹麥遭禁,直至1849年才被允許合法存在。17世紀,丹麥路德宗教會正統思想僵化;17世紀晚期和18世紀早期,虔敬派活躍。19世紀,主要歸於格倫特維西(N.E.S.Gruntvig)的工作,正統路德宗思想開始復興。1821年,丹麥宣教會成立,以對亞洲、非洲傳教為其重點。1849年和1852年法律規定路德宗福音教會不再為國教,但至今得到政府的支持。1861年,丹麥國內宣教會協會建立。1865年,哥本哈根宣教會協會創立。1880年,哥本哈根男女青年教徒聯合會成立。1905年,丹麥海員傳教會成立。1919年,丹麥國教會海外傳教會成立。1939年,丹麥普世教會聯合會成立。1947年國會立法通過任命女牧師,其時只有一位主教支持。天主教在恢複合法活動後在哥本哈根設立斯堪的納維亞主教會議;1977年,丹麥天主教的管轄權由羅馬教廷傳信部移交主教會議。

社會影響

路德宗有會眾410萬,占總人口的90%,教堂2300座,分10個主教區,主教先由教區神職人員和教徒組成的委員會提名,再由國王指定;每個主教區又分若干副主教區(全國約100多個):副主教區下設若干堂區;教會資金主要靠政府資助,教會學校和公立學校對青少年實行宗教教育,法律還規定,只有國教會培養的師資才能在國小任教:教會開設幼稚園、養老院,從事各種慈善工作;教會向海外派遣傳教士(自1814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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