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78號)精神,最大限度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8日
  • 發布單位: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按照《遼寧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和《“健康丹東2030”行動綱要》的有關要求,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依法防治、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強化政府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為推進健康丹東建設奠定重要基礎。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面完成《遼寧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的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形成較為完善的全市職業病防治監管體系、職業病防治服務體系、企業職業病防治自身管理和勞動用工工傷保險體系,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進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遏制塵肺病和職業中毒高發勢頭。全市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顯著提高,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一)不斷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家“健康企業”,重點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警示標識設定率達到90%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達到90%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0%以上。
(二)基本健全職業病防治體系。建立健全市、縣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病防治的工作責任。加強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病臨床救治基地建設,其職業病診斷與救治能力應當與本地區主要職業病病種相適應,每個縣(市)區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至少設立1家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基地。各級政府職業衛生監管網路基本健全,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培訓全覆蓋。
(三)不斷提高職業病監測能力。健全監測網路,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縣(市)區達到95%以上,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95%以上。
(四)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保障。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和前期預防。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各級政府民生工程。開展全市職業病危害調查摸底。以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為重點,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主動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推廣套用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從源頭上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從根本上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牽頭單位:市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二)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督促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度,通過開展“健康企業”等示範創建方式引導用人單位積極發揮主體作用,自主履行法定義務,改善作業環境,做好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網上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現狀評價和個體防護用品管理等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和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管理。指導用人單位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調離職業禁忌人員,妥善安置職業病患者。督促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牽頭單位:市安監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
(三)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網路建設,配備專業人員,逐步健全監管執法隊伍。大力提升基層監管水平。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職業病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體系,職業衛生監管部門依法對轄區內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全面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並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職業病危害綜合治理工程,開展隱患排查。〔牽頭單位:市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四)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水平。完善職業病防治服務網路。統籌規劃、合理配置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職業病防治服務力量,加大設施設備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投入,形成政府主導、職能明確、規模適度、精幹高效的職業病防治網路。探索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工作模式,逐步將職業病預防控制服務延伸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支持社會性技術服務機構發展。充分發揮好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作用,最佳化服務流程,加強關鍵環節質量控制,提高全市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病臨床救治基地、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基地的服務能力。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誠信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五)落實職業病保障救助措施。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契約,重點加強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的監管。在重點行業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契約制度。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及時讓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和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探索工傷保險基金在職業病預防、診療和康復中的作用。(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市安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
(六)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整合現有職業衛生信息平台,將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與務工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等信息結合起來,實現部門間信息共建共享,互聯互通,消除信息孤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逐步解決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鑑定難的問題,切實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在全市範圍內建立完善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網路,持續系統收集相關信息。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七)開展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充分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活動,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重點加強對農民工的宣傳培訓,增強農民工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維權意識。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工作。依託健康丹東建設,創新方式方法,大力開展職業健康促進,推動“健康企業”建設。及時應對產業轉型、技術進步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新問題。(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八)加強科研及成果轉化套用。圍繞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發展需要,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開展重點技術攻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推廣以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強國際間、地區間交流與合作,借鑑發達地區先進經驗,及早研究產業轉型、技術進步可能帶來的新職業健康問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安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層層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具體措施。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完善責任體系,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年度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加強統籌協調,提升職業病防治合力。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框架下,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部門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分解細化任務,紮實有序推動各項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專項調查;開展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加強源頭治理;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調查處置職業衛生事件和事故,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職業病防治宣傳、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科技部門負責將與職業病防治相關的科技創新工作納入科技發展規劃,鼓勵職業病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發與推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強化行業管理,在行業規劃、技術改造、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民政部門負責依法開展符合救助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及其家庭社會救助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的財政補助政策,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勞動契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開展對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糾正侵犯勞動者工傷保險權益的行為,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及職業病患者享受相關福利待遇等權益;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工作人員的高風險崗位津貼制度。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國有企業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本行業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配合開展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地區要根據職業病防治形勢,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考核。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保證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監測與評價、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各地區要強化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重點加強職業衛生專家庫建設和職業病防治人才梯隊建設,加強對臨床和公共衛生複合型人才的培養。用人單位要強化專(兼)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
五、考核評估
各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2018年底前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終期效果評估。各地區要制定階段性目標,明確分工,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圓滿完成各項目標。

印發的通知

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丹東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丹東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職業病防治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勞動力資源可持續供給,關係經濟綠色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十二五”期間,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我市各項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和機制日益健全。但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高速發展,我市職業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為了全面落實《遼寧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和《“健康丹東2030”行動綱要》的有關要求,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編制了本規劃。
二、檔案的主要特點
(一)突出源頭治理的原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關鍵在於前期預防和源頭治理,《規劃》科學把握職業衛生髮展規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和重點人群為切入點,引導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強化從源頭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從根本上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二)突出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規劃》突出強調了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承擔的主體責任,確保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有效改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序開展,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三)突出職業病防治全流程管理。《規劃》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注重部門協調和資源共享,在具體工作指標和主要任務中均體現了防、治、保等職業病防治關鍵環節的有效銜接,有利於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和推動《規劃》順利實施。
三、檔案的主要內容
《規劃》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依法防治、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突出源頭治理、突出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突出職業病防治全流程管理。強化政府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明確了2020年總體工作目標,主要工作任務和措施包括:
(一)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和前期預防。開展全市職業病危害調查摸底;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推廣套用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二)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加強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引導用人自主履行法定義務,改善作業環境;指導用人單位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三)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網路建設,大力提升基層監管水平;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
(四)提升防治服務水平。形成政府主導、職能明確、規模適度、精幹高效的職業病防治網路;支持社會性技術服務機構發展;充分發揮好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作用。
(五)落實保障救助措施。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契約;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做好工傷保險與其他保障救助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
(六)推進防治信息化建設。整合現有信息平台,實現部門間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完善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網路。
(七)開展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推動“健康企業”建設;及時應對職業健康新問題。
(八)加強科研及成果轉化套用。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推廣以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強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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