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國土資源局

丹東市國土資源局

丹東市國土資源局是丹東市人民政府的一個組成部門,下設13個處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國土資源局
  • 主要職能: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等
  • 下設部門:綜合規劃處、法規監察處、辦公室等
  • 局長:楊東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相關新聞,新聞一,新聞二,

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政策,依據國家、省相關規定補充擬訂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市)、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等涉及國土資源的相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全市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登記和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
(六)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並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審核、報批。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等工作,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負責對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徵收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
(十)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市級及以下礦產儲量評審結果備案,參與負責除大中型礦和煤礦之外礦山年度動態檢測工作的組織評估工作及備案,參與壓覆礦產資源事項的管理。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環境治理等項目的治理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辦法,並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與土地、礦產資源有關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測繪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的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運營維護。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調控和監測處)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文字綜合、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起草工作,協調和組織局有關綜合研究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涉及國土資源領域問題的研究,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歸口管理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工作,統籌協調國土資源專項的立項工作。
2.法規監察處
組織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指導檢查全市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聽證等有關工作。
3.綜合規劃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處)
編制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等專項規劃,編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依法指導和審核相關國土資源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等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會審。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相關工作。
4.財務處
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5.征轉用地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使用)和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承擔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核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征地組卷報批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使用)的補償工作。
6.耕地保護處
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劃定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落實,負責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
7.土地利用管理處
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和轉讓等土地供應和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定工作;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和實施地價動態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備案;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工作。
8.礦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登記工作;負責探礦權登記、轉讓的審核工作;調處礦業權屬糾紛。
9.地質環境資源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有償出讓的評估工作,承擔礦產資源督查管理工作。承擔礦業權價款及使用費項目的實施、初步驗收或最終驗收,承擔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徵收工作、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組織評審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擬訂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0. 測繪管理處(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級測繪管理規章的擬訂,負責市域內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測繪資質、執業資格、作業證件審核管理,負責全市測繪工程、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負責測繪涉密成果的監督管理和測量標誌的維護。協助省開展本市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指導測繪學會工作。
11.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含同級非領導職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與外事工作,推廣科技成果,承辦對外合作交流事務。
12.信訪辦公室
負責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依法受理、交辦、轉送、答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和案件複查工作;督促業務部門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與信訪相關工作事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楊東,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明玉,分管辦公室(調控和監測處)、財務處、地質環境資源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信訪辦公室、不動產登記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國土資源財務核算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玉良,分管法規監察處、審批管理辦公室、人事處、礦產開發管理處、測繪管理處(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董軍,分管監察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會,分管綜合規劃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處)、征轉用地管理處、耕地保護處、土地利用管理處、機關黨委、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相關新聞

新聞一

日前,丹東市國土資源局召開了全系統2015年上半年工作調度會,市局黨組成員和各縣(市)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分局、局屬各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市局黨組書記、局長朴明哲主持。
會上,各單位負責人根據年初確定的工作目標,重點匯報了本單位上半年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局黨組成員就各單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市局協調解決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和交流,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
會上,黨組書記、局長朴明哲指出,全系統2015年上半年工作態勢良好,各項工作穩步開展、紮實推進,達到了預期的目標,並就做好下半年工作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繼續轉變觀念,提升國土資源服務保障水平,做到“三個轉變”即從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從重管理向重服務轉變、從重項目向重保護轉變;二是樹立改革意識、責任意識,敢於擔當,勇於負責,切實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職責;三是抓緊做好當前幾項重點工作,歷史遺留項目收尾驗收、耕地剝離表土再利用、土地出讓、批後監管、不動產統一登記、農村宅基地自願退出機制試點、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等工作;四是加強幹部隊伍管理,確保依法依規工作,要加強幹部隊伍廉政教育、業務培訓,抓好制度執行和落實,各單位負責人要率先垂範,帶動全系統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新聞二

日前,丹東市國土資源局積極開展莊河至丹東天然氣管道工程項目的用地前期工作,局相關領導協調規劃、征轉、耕保等相關處室認真研究解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中的問題。
莊河至丹東天然氣管道工程是遼寧省規劃建設天然氣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向大孤山經濟區、東港市、丹東市區提供優質天然氣是改善我市能源結構的惠民工程。丹東市國土資源局從用地全局出發綜合考慮規劃調整、轉用方式、表土撥離及耕地占補平衡等因素,擬定工作程式,保障項目在用地各個環節順利開展做好基礎準備。同時,丹東市國土資源局協調東港市國土資源局、元寶分局、振興分局、大孤山經濟區分局提高工作效率,儘快完成前期準備工作,爭取第一時間向省國土資源廳上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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