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丹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丹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丹東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機構隸屬:丹東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國務院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3.承擔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對出資人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出資人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出資人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研究全市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有關政策。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5.負責出資人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出資人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制度。
6.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業派出董事、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7.對出資人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收繳,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草案,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進行監督管理。
8.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出資人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等工作。
9.承辦省國資委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國資委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法規處(監事會工作處)、產權管理處、業績考核與分配處(勞資培訓處)、企業改革發展處(中省直企業聯絡處、市破產兼併和職工再就業辦公室)、財務監督與收益管理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委工作處)、信訪辦、機關黨委。設定紀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工會團委

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人員編制41名(行政編制39名,機關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信訪辦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主任、工會副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信訪辦副主任1名(高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領導信息

2018年3月12日,丹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任命周治祥為丹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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