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財政局

丹東市財政局

丹東市財政局是經丹東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正處級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財政收支管理、財稅政策制定與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財政局
  • 機構隸屬:丹東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財政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財政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我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市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市)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各項財政性資金;指導縣(市)、鄉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住房公積金和彩票資金。
(四)貫徹執行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規定;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調度國庫資金。
(五)負責制定市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採購活動。
(六)貫徹執行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性購匯人民幣限額預算管理。
(七)會同稅務部門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計畫,與稅務部門共同審議上報有關地方稅收規章草案;根據全市財政預算安排,會同稅務部門共同擬定稅收收入計畫。
(八)管理市財政公共支出;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擬定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支出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九)貫徹國家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和制度;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
(十)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政府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二)擬定和執行我市內、外債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承擔上級部門和相關銀行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有關業務及國家發行的國債業務管理。
(十三)管理與監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制度;實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組織會計人員培訓學習;審批與管理會計代理記帳公司;指導和推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於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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