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繼續教育

中醫藥繼續教育,是指中醫藥繼續教育中醫藥教育的繼續教育,利用中醫藥院校、中醫醫療機構等的教學資源,發揮中醫藥行業學術團體的優勢和作用,開展“網際網路+”中醫藥繼續教育,以滿足中醫藥人員職業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能力為核心,以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為重點,開展各種適宜有效的中醫藥繼續教育活動,不斷提升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能力。

基本介紹

建設原則,教育改革,教育發展,

建設原則

2009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六部委聯合發布《衛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編辦關於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衛人發〔2009〕131號)要求: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確、特色突出的原則,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

教育改革

2017年7月13日,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中醫藥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教高〔2017〕5號)要求:
1、擴大中醫藥繼續教育覆蓋面。以滿足中醫藥人員職業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能力為核心,以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為重點,廣泛深入開展各種適宜有效的中醫藥繼續教育活動,不斷提升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能力。著力推進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開展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在職在崗醫藥衛生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等面向基層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和人才培養專項。
2、創新中醫藥繼續教育模式。加強統籌管理,充分利用中醫藥院校、中醫醫療機構等的教學資源,發揮中醫藥行業學術團體的優勢和作用,創新中醫藥繼續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探索開展“網際網路+”中醫藥繼續教育,提高中醫藥繼續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3、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體系。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政策制度、組織管理、師資隊伍、信息化建設和日常監管,鼓勵優秀中醫藥人才承擔繼續教育教學工作。建立能夠滿足各級各類中醫藥人員培訓需求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發揮基地的示範作用,提高中醫藥繼續教育質量。

教育發展

2020年11月26日,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關於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教育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教高〔2020〕6號)提出: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應接受必要的中醫藥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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