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建立了以
股東會、
董事會、
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為主體的法人治理結構;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 明確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的職責範圍、議事制度和決策程式, 實現了董事會對經營管理層的合理授權和有效監督; 建立了風險管理、信託、審計和薪酬四個專業委員會, 明確了各自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規則》; 根據
銀監會下發的《信託公司治理指引》, 設立了獨立董事並建全了《獨立董事議事規則》。
股東構成
序號
| 股東名稱
| 公司性質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央企
| 32.9206%
|
2
|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 國企
| 20.3528%
|
3
| 兗礦集團有限公司
| 國企
| 10.1764%
|
歷史沿革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原中煤信託), 成立於1995 年11 月,公司是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黨委領導下,直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信託公司。
1995 年11 月, 完成登記註冊, 註冊資本金4 億元人民幣, 其中外匯資本金1500 萬美元。
1995年12月 中煤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正式開業。
2001 年09 月, 完成清產核資、業務清理整頓工作, 成為全國第一家獲準重新登記的信託投資公司。
2004 年02 月, 完成增資擴股和名稱變更, 註冊資本增加到12 億元人民幣, 現有股東13 家。
2005 年08 月, 獲得首批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託機構資格。
2005 年12 月, 經銀監會審批, 成為國內首家獲得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的信託公司。
2007 年07 月, 經銀監會批准, 成為國內首批換髮金融許可證的信託公司, 同年12 月完成工商註冊和公司名稱變更。
2008年10月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將其持有的中誠信託32.35%的國有股權,以增加國家出資的形式全部劃撥給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
2008 年11 月,經銀監會批准(銀監復[2008]480 號),獲得受託境外理財業務資格。
2009年07月 經銀監會批准(銀監復[2009]263 號),取得了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PE業務)的資格。
2010年09月 完成增資擴股註冊變更登記,公司註冊資本增至24.57億元人民幣,股東單位15家。
2011年09月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匯復[2011]148號),增加受託境外理財投資額度3億美元。
所獲榮譽
1.中國信託業協會“2006年中國信託公司排行榜”第一名
2.“中國最佳金融機構排行榜”“年度最佳信託公司”
3.第二界“誠信託”杯中國信託公司“最佳風控獎”
4.第三屆“中國優秀信託公司”獎
經營範圍
資金信託;
動產、不動產信託;
有價證券信託;
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
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
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從事同業拆借;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經營優勢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新的信託法規要求, 構建經營體系,規範業務運作, 形成了以信託、自營、證券投資為主要內容的常規業務體系; 與此同時, 加強新業務研究開發, 為持續經營開拓市場空間, 在國內率先取得企業年金和資產證券化受託人資格。通過制度創新, 改革內部組織管理模式, 完善
激勵約束機制, 有力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增強了公司經營開發能力。
產品開發
依託信託制度權利重構、破產隔離的特有功能和橫跨資本、貨幣和實業三大市場的優勢, 靈活運用股權投資、債權、出租、出售等多種方式, 研究開發多樣化的理財產品,公司在成功推出了股權信託、應收賬款信託、銀行信貸資產受讓信託、企業年金受託、資產證券化等產品的基礎上,07 年以來大力開發了新股申購類信託及
銀信合作理財業務, 市場規模名列同業前茅。同時在
房地產投資基金(REITs)、
私人股權投資信託(PE)、產業投資信託、基金優選投資基金(FOF)等方面進行了深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