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區、市關於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並監督執行本市機構編制管理政策;統一管理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對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衛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主 任::潘少君
  • 副主任:: 孫尚金
  • 辦公地點::中衛市城區西大街老縣委辦公樓
編辦領導,主要職責,辦公地點,內設機構,辦事指南,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

編辦領導

主 任:潘少君
副主任: 孫尚金

主要職責

(二)研究、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並監督實施市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各縣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直黨政群機關之間、市直黨政群機關與縣之間的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資格。
(四)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縣機構的職能配置及市直黨政群機關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審定和調整;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設立、合併和撤銷。
(五)對自治區下達的市、縣行政編制、專項編制及市、縣(含副縣級)以上領導職數和市本級事業編制年度控制數提出分配、調整或使用意見;直接管理全市正、副科級領導職數。
(六)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和辦法,負責市直各部門及鎮(鄉)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驗工作,指導各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審核、辦理市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和任職、調動、錄聘人員的控編、列編手續。
(八)負責財政統一發放工資中編制及實有人員的審核;編制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計畫,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確定機構規格、經費形式
(九)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全國統一代碼標識的分配頒碼和機構編制統計、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機構編制部門幹部教育和培訓。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中衛市城區西大街老縣委辦公樓

內設機構

【綜 合 科】
【機構編制管理科】

辦事指南

事業單位登記工作程式
承辦單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設立登記

申請:申請單位到登記機關領取相應申請表格,按規定填寫後,連同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一併交登記機關;
受理:登記機關對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對,對材料齊備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審查:登記機關對申請單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檢查;
核准:登記機關對符合要求申請,作出核准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發證:對核准設立登記的,登記機關及時製作登記證書並發證。被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憑證書刻制公章,開設銀行帳戶,並向登記機關備案。
公告:登記機關通過公開發行的報刊,將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法人的有關登記事項予以公告。

變更登記

事業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事項發生變化,要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程式為:申請——受理——審查——核准——換證——公告。

註銷登記

事業單位發生下列情況,應辦理註銷登記:(1)舉辦單位決定撤銷或解散;(2)因合併、分立解散;(3)依照法規和本單位章程、事業單位自行決定解散;(4)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5)經審判機關批准改為非事業單位;(6)失去繼續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或核准登記滿一年未開展業務活動;(7)宗旨和業務範圍消失。
註銷登記程式為:申請——受理——審查——核准——收繳證書和印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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