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製定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進口稅則、出口稅則、規則與說明等。

2021年12月30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
  • 發布單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施行日期:2022年1月1日
稅則發布,稅則內容,

稅則發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1〕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屬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1年12月30日

稅則內容

規則與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進口稅則、出口稅則、規則與說明等。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的稅目、稅率的調整和解釋,負責編纂、發布《稅則》。
一、進口稅則
進口稅則包括稅目稅率表與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本國子目注釋。稅目稅率表設定序號、稅則號列、貨品名稱、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等欄目。
(一)關稅稅目
關稅稅目以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以下簡稱《協調製度》)為基礎,由稅則號列(以下簡稱稅號)和目錄條文等組成。其中,稅號在稅則號列欄中列示,目錄條文在貨品名稱欄中列示。稅號採用 8 位數字編碼結構,前 6位數字及對應的目錄條文與《協調製度》保持一致;第 7、8 位數字及對應的目錄條文是依據《協調製度》的分類原則和方法,根據我國實際需要而制定的。
關稅稅目適用規則包括歸類規則等。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本國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確定,並歸入相應的稅號。
(二)最惠國稅率
1.原產於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2.適用最惠國稅率的國家或地區包括:
(1)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包括:阿爾巴尼亞共和國、阿富汗、阿根廷共和國、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曼蘇丹國、愛爾蘭、愛沙尼亞共和國、安哥拉共和國、安提瓜和巴布達、奧地利共和國、澳大利亞聯邦、巴貝多、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巴拉圭共和國、巴林王國、巴拿馬共和國、巴西聯邦共和國、保加利亞共和國、北馬其頓共和國、貝寧共和國、比利時王國、冰島共和國、波蘭共和國、貝里斯、波札那共和國、布吉納法索、蒲隆地共和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大韓民國、丹麥王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多哥共和國、多米尼加共和國、多米尼克國、多民族玻利維亞國、俄羅斯聯邦、厄瓜多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菲律賓共和國、斐濟共和國、芬蘭共和國、維德角共和國、甘比亞共和國、剛果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哥倫比亞共和國、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格瑞那達、喬治亞、古巴共和國、蓋亞那合作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地共和國、荷蘭王國、黑山、宏都拉斯共和國、吉布地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幾內亞比索共和國、幾內亞共和國、加拿大、加納共和國、加彭共和國、高棉王國、捷克共和國、辛巴威共和國、喀麥隆共和國、卡達國、象牙海岸共和國、科威特國、克羅地亞共和國、肯亞共和國、拉脫維亞共和國、賴索托王國、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賴比瑞亞共和國、立陶宛共和國、列支敦斯登公國、盧森堡大公國、盧安達共和國、羅馬尼亞、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馬爾地夫共和國、馬爾他共和國、馬拉威共和國、馬來西亞、馬利共和國、模里西斯共和國、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蒙古國、孟加拉人民共和國、秘魯共和國、緬甸聯邦共和國、摩爾多瓦共和國、摩洛哥王國、墨西哥合眾國、莫三比克共和國、納米比亞共和國、南非共和國、尼泊爾、尼加拉瓜共和國、尼日共和國、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挪威王國、葡萄牙共和國、日本國、瑞典、瑞士聯邦、薩爾瓦多共和國、薩摩亞獨立國、獅子山共和國、塞內加爾共和國、賽普勒斯共和國、塞席爾共和國、沙烏地阿拉伯王國、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聖露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史瓦濟蘭王國、蘇利南共和國、索羅門群島、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泰王國、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湯加王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共和國、突尼西亞共和國、土耳其共和國、萬那杜共和國、瓜地馬拉共和國、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汶萊達魯薩蘭國、烏干達共和國、烏克蘭、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希臘共和國、西班牙王國、新加坡共和國、紐西蘭、匈牙利、牙買加、亞美尼亞共和國、葉門共和國、以色列國、義大利共和國、印度共和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約旦哈希姆王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尚比亞共和國、查德共和國、智利共和國、中非共和國、中國澳門、中國台灣、中國香港。
(2)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3.最惠國稅率在進口稅則中的標示方式:
(1)最惠國稅率在最惠國稅率欄標示。其中,實行從量計征、複合計征方式徵收的,在最惠國稅率欄對應的腳註標示。
(2)稅率中間含有“#”的,“#”前後分別為當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適用稅率。
(3)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在最惠國稅率欄列明;其稅號前標註“ex”,表示適用該稅率的進口貨物應在該稅目範圍內,以貨品名稱欄中的具體描述為準。
(三)協定稅率
1.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
(1)根據《亞太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大韓民國、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蒙古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汶萊達魯薩蘭國、高棉王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馬來西亞、緬甸聯邦共和國、菲律賓共和國、新加坡共和國、泰王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智利共和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紐西蘭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其中,對原產於紐西蘭的乳製品(稅號 04021000、04022100、04022900 和 04029100,2022 年觸發水平 188094 噸)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當上述稅號的乳製品進口累計達到當年觸發水平,將根據相關規定徵收關稅。對原產於紐西蘭的羊毛(稅號 51011100、51011900、51012100、51012900、51013000 和 51031010)和毛條(稅號 51051000、51052100 和 51052900)實施國別關稅配額管理,並適用相應的協定稅率。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新加坡共和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秘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秘魯共和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哥斯大黎加共和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瑞士聯邦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冰島共和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大韓民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澳大利亞聯邦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其中,對原產於澳大利亞聯邦的牛肉(稅號 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 和 02023000,2022 年觸發水平 190630 噸)和奶粉(稅號 04022100 和 04022900,2022 年觸發水平 24624 噸)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當上述稅號的牛肉或奶粉進口累計達到當年相應觸發水平,將根據相關規定徵收關稅。對原產於澳大利亞聯邦的羊毛(稅號51011100、51011900、51012100、51012900、51013000 和 51031010)實施國別關稅配額管理,並適用相應的協定稅率。
(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喬治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于格魯吉亞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模里西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原產於模里西斯共和國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其中,對原產於模里西斯共和國的食糖(稅號 17011200、17011300、17011400、17019100、17019910、17019920 和 17019990)實施國別關稅配額管理,並適用相應的協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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