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解讀是在2007年10月17日由海關總署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解讀
  • 發布部門:海關總署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07年10月17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200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於今年正式實施。新《稅則》與2006年版相比作出重大調整。
我國是《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締約國,按《公約》的要求,締約國的《進出口稅則》均以公約所制定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簡稱《協調製度》)為基礎進行編排和修訂。為了適應國際貿易及科學技術的發展,世界海關組織(WCO)每4-6年對《協調製度》進行一次修訂。
2007版《協調製度》修訂涵蓋的範圍較廣,涉及30個章的產品。修改較大的產品範圍主要有:電子和信息產品(第84、85和90章)、化工產品(第28、29和38章)、木製品(第44章)、鋼材及鋼鐵製品(第73章)、汽車及其零件(第87章)、玩具、遊戲品和運動用品(第95章)等。修改主要體現為以下五種情況:
因技術發展變化需要對一些高技術產品或新產品單獨列目或對有關編碼進行重組。如對計算機的定義(第84章注釋5)和計算機產品的歸類原則進行了重大修改;對與印刷和列印技術有關的有關產品的品目結構進行重組,將印刷設備、列印設備、傳真設備等歸入品目84.43。
應國際社會對環保問題的關注,對部分涉及環保問題的產品的目錄結構進行了調整。如考慮到保護部分魚類資源的需要,對第3章中部分魚類的子目結構進行了調整;應歐盟、澳大利亞以及《鹿特丹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等的要求,對石棉、礦灰、含水銀化合物、殺蟲劑以及其他有關化學品的列目和命名進行了調整或修改,進一步統一和規範了有關化學品的名稱,以利於對有害化學品國際貿易的監控。
對國際貿易總量較低(即年貿易總額低於5000萬美元)的商品品目和子目予以合併或刪除,同時為滿足貿易界和其他協調製度套用方提出的簡化協調製度的要求,合併或刪除部分品目和子目。如對雞產品、真空吸塵器、玩具等商品目錄結構進行簡化。
為了使協調製度法定條文在語義上更嚴謹,各方在理解和使用上更統一規範,對有關章注、品目或子目條文加以修訂。
對各國在歸類上長期存在爭端的商品,經過各方協商、角力和WCO協調製度委員會公平討論和仲裁,各方最終達成妥協的一些商品,在協調製度目錄結構和歸類原則上進行了調整。如對涉及計算機技術套用的印刷機、印表機、傳真機、軟體、有線和無線通訊及影像設備、複印設備、照相機產品等商品,是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貿易利益方圍繞WTO框架下《信息技術協定》零關稅待遇措施的實施,在商品歸類問題上長期無法達成一致的熱點,經過這次修訂,各方在這些商品目錄結構和歸類原則上終於達成最大妥協。
此次改版是在2002版《協調製度》基礎上修訂的,2007年1月1日起在《協調製度公約》各締約方執行,我國作為締約方也以《協調製度》為基礎對2006年《稅則》作了重大的調整。與2006年《稅則》相比,新《稅則》調整共涉及1600個本國8位稅號的變化,占全部8位稅號的20%以上,主要涉及機電產品、化工產品、紡織品、木製品、賤金屬及合金等五大類。
進口關稅調整
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對進口關稅作如下調整:
降低“進口稅則”中聚乙烯等44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
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
對小麥等8類45個稅目的商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行1%的稅率。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行6%-40%滑準稅;
對感光材料等55種商品實行從量稅、複合稅。
對棉花採摘機等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
對原產於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寮國的部分商品實行“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
對原產於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寮國和高棉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協定稅率;
對原產於智利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協定稅率;
對原產於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早期收穫”協定稅率;
對原產於中國香港的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准的產品實施零關稅;
對原產於中國澳門的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准的產品實施零關稅。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實施特惠稅率:
對原產於寮國、高棉和緬甸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
對原產於寮國和孟加拉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
對原產於安哥拉共和國、貝寧共和國、蒲隆地共和國、維德角共和國、中非共和國、葛摩聯盟、剛果民主共和國、吉布地共和國、厄利垂亞國、衣索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幾內亞共和國、幾內亞比索共和國、賴索托王國、賴比瑞亞共和國、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馬利共和國、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莫三比克共和國、尼日共和國、盧安達共和國、塞內加爾共和國、獅子山共和國、蘇丹共和國、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多哥共和國、烏干達共和國、尚比亞共和國和赤道幾內亞共和國等28個非洲最不已開發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對原產於葉門共和國、馬爾地夫共和國、薩摩亞獨立國、萬那杜共和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等5個最不已開發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出口關稅調整
對鋼坯等部分出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其中,對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尿素徵收季節性暫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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