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獸醫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獸醫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獸醫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獸醫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 綜合處
  • 醫政處(農業部執業獸醫管理辦公室)
  • 科技與國際合作處
  • 防疫處
  • 執法監督處
  • 藥政藥械處
  • 屠宰行業管理處

主要職能

(一)擬訂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政策和國家控制撲滅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外來動物疫病及新發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應急管理。
(三)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病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預警信息和疫情信息。
(四)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五)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及其他獸醫從業人員管理;負責動物診療機構管理。
(六)負責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獸藥檢驗和安全性評價機構及其他獸醫及獸藥相關實驗室、檢驗機構管理;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七)負責獸藥、獸醫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及進出口監督管理;負責藥物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監督管理,提出國家獸藥殘留監控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提出獸醫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動物衛生、獸醫器械、畜禽屠宰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並實施獸藥、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實施獸醫標準化工作。
(九)承辦政府間獸醫雙邊、多邊協定、協定的談判和簽署工作;承辦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獸醫交流與合作,提出動物衛生技術性措施建議;承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涉及動物福利的相關工作;承辦《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等履約的相關工作。
(十)分析評估國(境)外有關動物衛生信息;承辦確定和調整禁止入境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名錄;承辦制定並發布動物及動物產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等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活動。
(十二)編制獸醫領域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領域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十三)負責中獸醫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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