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統計組織、統計協調、統計資料、統計人員等的管理制度的總稱。1950年開始,中央人民政府財經委員會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工業、農業、商業、基本建設、交通運輸等統計制度。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設立國家統計局,負責領導全國統計工作。

1963年,國務院發布《統計工作試行條例》。此後,統計工作一度被消弱。1979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統計工作試行條例》統計工作逐漸恢復和加強。1983年12月8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及其他有關法規中規定了統計制度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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