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登記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登記證書
【注音】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shèhuìlìliàngshèlìkēxuéjìshùjiǎngdēngjìzhèngshū
【釋義】是指在科學技術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登記,登記管理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後,向申請人頒發的由科學技術部統一印製的證書。該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
2006年2月科學技術部發布的《關於修改〈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的決定》“社會力量設獎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
“科學技術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是社會力量設獎的登記管理機關。
科學技術部負責下列社會力量設獎的登記管理工作:(一)面向全國的科學技術獎;(二)跨國境的科學技術獎;(三)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科學技術獎。
社會力量設立的地方性科學技術獎,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登記管理,並報科學技術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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