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創辦於2002年,由中國航海學會主辦。它以在航海領域(包括:交通、海軍、海洋、漁業)中對決策和管理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與方法的軟科學研究;套用於航海領域現代化建設的優秀科學成果、標準化和科技情報研究成果;在航海領域的技術改造,重大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輸、安全生產中推廣、採用,消化、吸收國內外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中作出成績的個人和組織等進行獎勵。它的設立對促進我國航海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
  • 創辦於:2002年
  • 主辦方:中國航海學會
  • 國家:中國
獎項介紹,章程,

獎項介紹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科學技術部1999年12月26日發布的《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中關於“國務院所屬其他部門不再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的規定,“交通部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已於2000年終止,並同時通告:2002年3月11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按有關規定,批准中國航海學會設立“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據此,中國航海學會將自2002年起開展“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獎勵工作。
經國家科技獎勵辦公室批准,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自今年起,以後每年評定一次,這標誌著交通部在2000年終止交通部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時隔兩年以後,我國水運行業(另包括海軍、海洋、漁業等航海領域)有了目前的科技獎。中國航海學會辦公室設中國航海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評審的組織工作和獎勵的日常工作。這意味著航海領域(包括交通、海軍、海洋、漁業)的重大科技項目可以向自己的學會--中國航海學會申請獎勵了。

章程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獎勵航海領域(包括:交通、海軍、海洋、漁業)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貢獻的個人、組織,以促進航海科技進步,加快航海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科學技術部頒發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以“國科獎字第05號”公告,批准中國航海學會設立“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獎勵工作,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鼓勵自主創新,鼓勵攀登科學技術高峰,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航海發展緊密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加速中國航海領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第三條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範圍和對象:為航海領域決策和管理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與方法的軟科學研究;套用於航海領域現代化建設的優秀科研成果、標準化和科技情報研究成果;在航海領域的技術改造,重大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輸、安全生產中推廣、採用,消化、吸收國內外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中作出突出成績或有所創新、發展的個人或組織。
第四條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獎勵工作受交通部科技管理部門指導,由中國航海學會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五條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等級,按其所獎項目的科學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等,分為三個等級:
獎勵等級 榮譽獎
一等獎 獎狀、證書
二等獎 獎狀、證書
三等獎 獎狀、證書
第六條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機構。
(一)理事長辦公會,其職責是:
1、聘請有關專家組成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2、審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並負責評獎批准、授獎工作;
3、為完善評獎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4、研究、解決評獎工作中出現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評審委員會,其職責是:
1、負責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2、向理事長辦公會報告評審結果;
3、對評獎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4、對完善評獎工作提出諮詢意見。
評審委員會由15至25人組成,實行聘任制,委員人選從科技、教育、經濟等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和有關行政部門領導中推薦,由理事長辦公會平衡確定,評審會主任委員由航海學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
(三)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可以設若干專業評審組,成員由評審委員會委員或另聘專家組成。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成員若干人,負責專業初評工作,並將初評結果報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七條 中國航海學會辦公室設立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負責評審的組織工作和獎勵日常工作。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委員、專業評審組組員不僅要有淵博的專業知識,熟悉國內外航海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動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職務,還要具備客觀、公正、公平、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秉公辦事的良好職業道德,有能力全程參加評審會議,並負有對推薦項目技術內容、智慧財產權的保密職責。
第九條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定一次,申報獎勵上報日期為每年1月初開始至3月底截止。
第十條 獲獎項目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現象,可向項目推薦單位提出,由其負責調查核實。若證據確鑿,報獎勵辦公室審核,經評審委員會、理事長辦公會審查、批准,撤銷其獎勵,追回獎狀和證書等,嚴重的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章 實施細則
一、 獎勵的目的
第十一條 為充分調動航海領域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是為獎勵在航海領域崗位上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推廣套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的科學決策提供理論依據和參考,作出突出成績的個人或組織。
二、 獎勵的範圍
第十二條 獎勵範圍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為航海領域決策和管理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與方法的軟科學研究;
(二)套用於航海領域現代化建設的優秀科研成果、標準化和科技情報研究成果;
(三)在航海領域的技術改造,重大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輸、安全生產中推廣、採用,消化、吸收國內外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作出突出成績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有所創新、發展。
三、 獎勵的標準
第十三條 獎勵要按下列三個準則進行綜合評定:
(一)科學技術水平和技術難度;
(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
(具體標準見第三章“評審標準”)。
四、推薦條件
第十四條 凡具備第二章“實施細則”獎勵範圍規定之一的,均可推薦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
第十五條 推薦獎勵的項目可由有關部門審批認可的鑑定單位,組織鑑定(評審),並出具鑑定(評審)證書。
第十六條 已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或全國性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項目,不再申報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
第十七條 已獲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勵後又改型的新產品,必須在結構性能、原材料、工藝方法等方面比原產品在科技創新方面有明顯改進和實質性突破的,方可再行推薦、參加評獎。
五、推薦、審批程式
第十八條 獎勵項目的推薦程式,原則上應按任務來源的隸屬關係逐級上報,也可由完成單位按照隸屬關係申報;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經協商一致後,由第一承擔單位按照隸屬關係申報。
第十九條 推薦獎勵的項目,必須按照規定格式、內容填寫《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推薦書》,並附以下檔案:
(一)鑑定(評審)證書或其他第三者出具的權威性的證明檔案;
(二)由財務部門出具的經濟效益證明或由有關部門出具的社會效益證明;
(三)套用於生產或實踐的證明;
(四)研究報告,實驗、檢測報告,及附有必要說明的圖紙和技術檔案,用戶使用報告或證明等。
報送份數:推薦書一式五份;有關技術資料(如研製報告、試驗、檢驗報告等)一式二套;推薦簡表一式三十份。
第二十條 獎勵辦公室負責申報項目的登記,並對申報項目的文檔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和組織初審工作。
第二十一條 對每個項目,從評審委員會委員(或專業評審組組員)中確定2至3名主要審查人員(簡稱主審員),在評審會前審閱有關申報項目的材料,寫出書面評審意見,並按第三章“評審標準”提出獎勵等級建議及理由。
第二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以會議方式進行評審,須有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參加,會議表決結果有效。會議開始先由項目的主審員介紹項目有關情況,而後由評審委員會對推薦項目按第三章“評審標準”進審定。
第二十三條 凡評審委員會委員為參評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在討論和表決該項目時,應迴避參加(該委員不計入投票委員名額)。
第二十四條 必要時,要求推薦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評審會上介紹該項目的主要技術內容和關鍵技術措施,並對評審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答辯。
第二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對評審項目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一等獎項目須經參加投票評審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二、三等獎項目須經參評審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六、主要完成者和主要完成單位
第二十六條 該獎勵對象主要是在科研、生產實踐中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各級領導幹部確曾參加了某項課題的研究,並符合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主要完成人條件,亦可作為該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參加申報獎勵。但在推薦書內應附詳細書面材料,如實說明其所做的技術貢獻,並由申報單位(第一個主要完成單位)出具證明,本人簽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對該項目的完成做出重要貢獻的主要人員。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可作為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1)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方案設計;(2)在研製過程中直接參與並對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做出重要貢獻;(3)直接參與並解決在投產、套用或推廣過程中的重要技術難點。
第二十八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指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層單位,並在該項目研製、投產、套用或推廣的全過程中提供技術、經費和設備等條件,對該項目的完成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二十九條 各等級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者、完成單位的名額限制:
主要完成者 一等獎15名;二等獎10名;三等獎5名
主要完成單位 一等獎10名;二等獎7名; 三等獎5名。
七、項目異議的處理
第三十條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評審委員會通過的獲獎項目,經理事長辦公會審定,初步結果將刊登在《中國交通報》,向社會公告,並接受社會監督。獲獎項目自公告之日起異議期為30天。有異議者,應在異議期內以書面形式向獎勵辦公室提出,如無異議,異議期滿,當即生效。
第三十一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必須寫清單位、姓名、聯繫電話、通信地址等(如需保密應註明),如實地提出申訴理由,並寫明自己的意見,並提供必要證明材料。
第三十二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和非實質性。凡涉及對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方面,以及申報材料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排序等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
第三十三條 獎勵辦公室接到異議材料後,應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異議符合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規定,有充分理由依據的,應予受理,並在60天處理完畢。
第三十四條 實質性異議由獎勵辦公室協調,項目推薦單位應積極予以協助。推薦單位接到異議通知後,應當在15天內完成核實異議材料,並將調查、核實的書面材料及時報獎勵辦公室。必要時,獎勵辦公室可以組織部分評審及專家進行調查、審議,提出處理意見。非實質性異議由項目推薦單位負責協調處理,並在15天內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獎勵辦公室審核。
第三十五條 有異議的項目,獎勵辦公室依據上報材料組織調查、核實,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理事長辦公會審議、裁決,獎勵項目方可獲得批准、授獎;異議項目推薦單位逾期未按獎勵辦公室要求提出調查、核實書面材料和初步處理意見者,將被視為放棄獎勵,棄獎責任由推薦單位擔負。
異議處理應保護異議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下列異議不予受理:
(一) 超過30天異議期;
(二) 異議未按第三十一條辦理;
(三) 異議者匿名;
(四) 對獎勵等級的異議。
第三十七條 參加處理異議項目有關的人員,要以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秉公處理,實事求是地做出公正的結論,並注意保密。
第三章 評審標準
第三十八條 軟科學研究成果
一等獎 技術難度很大,具有較高理論和學術水平及創新和特色,對推動航海領域改革與發展,為政府決策起到關鍵作用,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技術難度大,結合我國實際有創新,對推動航海領域現代化管理或領導的決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技術難度較大,結合我國實際,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對推動航海領域現代化管理或領導的決策起到顯著作用,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三十九條 科學技術研究成果
一等獎 技術或學術上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技術難度很大,技術很成熟,對推動航海科技進步有重大作用,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技術或學術上填補國內空白或處於國內領先水平,技術難度大,技術成熟,對推動航海科技進步有很大作用,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技術或學術上達到國內或本行業先進水平,技術難度較大,技術較成熟,對推動航海科技進步有顯著作用,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十條 標準化成果
一等獎 標準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技術難度和工作量很大,對推動航海科學技術進步有重大作用,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標準技術水平達到國際一般水平,技術難度和工作量大,對推動航海科學技術進步有很大作用,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標準技術水平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技術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對推動航海科學技術進步有較大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十一條 科技信息研究成果
一等獎 技術難度很大,對推動航海科學技術進步或領導的決策起到關鍵作用,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技術難度大,對推動航海科學技術進步或領導的決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技術難度較大,對推動航海科學技術進步或領導決策起到較大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十二條 推廣先進技術取得效益的項目
一等獎 在實現先進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過程中,技術難度很大,推廣工作量和推廣面很大,在轉化過程中有重要創新和提高,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技術難度大,推廣工作量和推廣面大,在轉化達程中有創新和提高,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技術難度較大,推廣工作量和推廣面較大,在轉化過程中有所改進,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十三條 消化、吸收國外技術取得效益的項目
一等獎 消化、吸收高於國內同類先進技術水平的國外技術或設備,技術難度很大,首次消化、吸收項目全部達到引進技術或設備的先進技術水平、並有重要創新,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消化、吸收高於國內同類先進技術水平的國外技術或設備,技術難度大,首次消化、吸收項目全部達到引進技術或設備的先進技術水平、並有創新,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消化、吸收高於國內同類先進技術水平的國外技術或設備,技術難度較大,首次消化、吸收項目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引進技術或設備的先進技術水平,取得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第四十四條 重大工程設計、建設、重大設備設計、製造和企業改造中採用先進技術取得效益的項目
一等獎 創造性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在整體上全部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對縮短生產、建設或研製周期,提高工程或產品質量、節省投資有重大作用,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創造性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整體上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對縮短生產、建設或研製周期,提高工程或產品質量、節省投資有很大作用,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創造性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整體上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並達到國內最先進水平,對縮短生產、建設或研製周期,提高工程或產品質量、節省投資有較大作用,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已經2002年6月13日中國航海學會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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