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

它為了獎勵在公路交通科學技術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調動公路交通行業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它的設立,有力的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促進公路交通科學事業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
  • 外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 China highway society
  • 創辦於:2002年
  • 主辦中國公路學會
  • 啟動:2002年
獎項介紹,評獎規則,實施細則,總則,獎勵範圍,評審標準,評審機構,申報條件,申報程式,評審程式,異議處理,授獎,附則,

獎項介紹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按照科學技術部發布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的規定,批准中國公路學會設立“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
為組織好公路交通行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經中國公路學會五屆六次(在京)常務理事會研究批准,制訂了“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並成立了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負責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組織領導工作。
委員會由十一人組成,主任委員由中國公路學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委員七人,由中國公路學會副理事長及分會理事長、常務理事組成。

評獎規則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申報、評審、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 中國公路學會設立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負責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組織領導工作。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評審組。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負責獎勵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等級,按所獎項目的科學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由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以中國公路學會的名義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內為異議期,異議期後報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批准,以中國公路學會名義授獎。
第七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年獎勵一次。
第八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申報: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學會);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公路交通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第九條 授獎後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現象,撤銷其獎勵;追回獎狀和證書,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公路學會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實施細則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經中國公路學會五屆六次(在京)常務理事會批准)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獎勵工作,保證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量,根據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申報、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鼓勵攀登科學技術高峰,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公路交通科技事業發展密切結合,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加速實現“科教興交”戰略。
第四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申報、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是授予個人或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權屬的直接依據。

獎勵範圍

第六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軟科學研究”,是指為公路交通行業決策和管理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與方針的科學研究成果;
第七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成果”是指在套用基礎研究和科學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要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理論,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貢獻。
第八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標準化、科技信息研究成果”,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大技術成果及其套用推廣。
第九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
第十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及其套用推廣。

評審標準

第十一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按下列三個條件綜合評定:
(一)科學技術水平和技術難度;
(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
具體見《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標準》。

評審機構

第十二條 中國公路學會設立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負責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組織領導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二、審定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
三、為完善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四、研究、解決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由十一人組成,主任委員由中國公路學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委員由中國公路學會副理事長及分會理事長、常務理事組成,經中國公路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十四條 由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二、向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委員會報告評審結果;
三、對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四、對完善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提供諮詢意見。
第十五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分別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至四人,委員若干人。根據評審工作需要,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評審組。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委員實行聘任制。
第十六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申報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

申報條件

第十七條 凡符合獎勵辦法第二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獎勵範圍的,均可申報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申報期。
第十八條 申報的項目應具有通過有關部門認可的科學技術成果水平的評價證明(鑑定、評審、驗收證書)。申報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第十九條 經評審未授獎的項目,如果其項目在此後的研究開發活動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並符合獎勵辦法及本細則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式重新申報。
第二十條 同一項目的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複參加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十五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十個;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九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七個;三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五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五個。
第二十二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對該項目的完成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主要人員。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可作為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1)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方案設計;(2)在研製過程中直接參與並對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做出重要貢獻;(3)直接參與並解決在投產、套用或推廣過程中的重要技術難點。
第二十三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指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層單位,並在該項目研製、投產、套用或推廣的全過程中提供技術、經費和設備等條件,對該項目的完成起到重要的作用。

申報程式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申報: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學會);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公路交通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申報單位應負責對申報項目組織審查,並應根據同行的意見在申報書上籤署推薦意見。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第一承擔單位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的項目,必須按規定格式、內容填寫《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申報書》,並附以下檔案:
(一)符合要求的鑑定證書、評審證書、驗收證書;
(二)由財務部門出具的經濟效益證明或由有關部門出具的社
會效益證明;
(三)套用於生產或實踐時間的證明;
(四)研究報告、實驗報告、圖紙、技術檔案、用戶使用報告或證明等。
報送份數:申報書和附屬檔案(一)(二)(三)裝訂成冊,一式四份,附屬檔案(四)一式一份。
第二十六條 符合獎勵辦法第八條及本細則規定的申報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提交申報書及相關材料。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材料可以要求申報單位在規定的時間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評審。

評審程式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會議方式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每個申報項目安排二名委員為主審員。在評審會前審閱有關申報項目的材料,寫出書面評審意見,並提出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 主審員負責在評審會上介紹主審項目的情況及評審意見,由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依照標準評審。
第二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實行迴避制度,凡評審委員會委員為項目完成人,在評審委員會討論該項目時應予迴避。
第三十條 必要時,要求申報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評審會上介紹該項目的主要技術原理和關鍵技術措施,並對評審委員會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答辯。
第三十一條 對評審項目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獲一等獎項目須經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二、三等獎項目須經到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三十二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以會議方式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進行審定。

異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監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申報單位、申報人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三十五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完成人、完成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以及申報書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完成人、完成單位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申報單位、申報人及項目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
第三十六條 實質性異議由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負責協調,由有關申報單位協助。申報單位接到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發出的異議處理通知後,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對異議內容的答辯意見,逾期未提出異議答辯意見的項目不予獎勵。 凡屬對項目評審的非實質性異議,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條 獲獎項目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現象,可向申報部門提出,由其負責調查核實。若證據確鑿,經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批准,撤銷其獎勵;追回獎狀和證書,並予以公告。

授獎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對獲獎項目、獲獎等級進行審定、批准,以中國公路學會的名義頒發獎狀和證書。
第三十九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年獎勵一次。

附則

第四十條 已經獲得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獎的除被列入推廣項目外,不得再申報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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