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綜合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綜合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綜合司是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綜合司
  • 主管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負責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和業務綜合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推進雄安新區生態環境保護、支持海南改革開放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生態安全、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相關工作以及生態環境部諮詢機構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司領導:徐必久、夏光、凌江、李雪、田成川、裴曉菲、萬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5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承擔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承擔推進雄安新區生態環境保護、支持海南改革開放、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相關工作。
2.生態環境政策處(簡稱政策處)。承擔國家生態安全和生態環境政策擬訂、“雙高”名錄及生態環保綜合名錄編制、經濟體制改革以及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等專項工作和生態環境部諮詢機構日常工作。
3.規劃區劃處(簡稱規劃處)。承擔生態環境規劃區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等工作。
4.統計與形勢分析處(簡稱統計處)。承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等工作。
5.計畫調度處(簡稱計調處)。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和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擬訂、調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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