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是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
  • 主管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負責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裝置、研究型反應堆、臨界裝置、帶功率運行的次臨界裝置等核設施的核安全、輻射安全、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以及相關建造事件、運行事件的獨立調查、技術評價和經驗反饋等工作。承擔相關國際公約國內履約工作。

領導分工

司領導:湯搏、周士榮、郝曉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6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2.運行安全與質量保證處(簡稱經驗反饋處)。承擔有關核設施建造質保、運行安全綜合評價、事件獨立調查及經驗反饋等工作。
3.核電一處。承擔廣東、廣西、海南等華南地區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裝置選址、建造、運行階段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
4.核電二處。承擔福建、浙江等華東部分地區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裝置選址、建造、運行階段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
5.核電三處。承擔江蘇、山東等華東其他地區和遼寧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裝置選址、建造、運行階段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
6.反應堆處。承擔研究型反應堆、臨界裝置、帶功率運行的次臨界裝置、小型示範型核動力裝置選址、建造、運行階段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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