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
- 類別: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監管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海關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的辦法。於2008年1月4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是為加強與完善加工貿易管理,規範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的監管,促進出口加工區的健康發展,鼓勵擴大外貿出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修改決定令 中華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海關對保稅港區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制定。於2007年8月29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10月3日起施行。《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1月20日經...
第十二條進出貿易區的旅客和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對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監管驗放。進出貿易區各類旅客和人員攜帶行李物品...
2007年9月3日海關總署令第164號發布,根據2010年3月15日海關總署令第191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海關對綜合保稅區的管理,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決定》已於2013年12月9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署長 于廣洲 2013年12月25日 修改決定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對橫琴新區(以下簡稱橫琴)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海關對經橫琴進出境、進出橫琴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以及橫琴內海關註冊登記企業、場所等進行監管和...
第一條 為規範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對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進行存儲、保稅物流配送、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暫行管理辦法》是國家海關總署制定的部門性規章,是為適應現代物流發展,規範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A型)及其進出貨物的管理和保稅倉儲物流企業的經營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2005年6月6...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賦予承接國際產業轉移、聯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關為主實施封閉監管的特定經濟功能區域。截至2021年1月15日,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共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辦法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進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保障貿易安全與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在同一開放口岸範圍內申請設立不同類型指定監管場地的,原則上應當在集中或相鄰的區域內統一規劃建設,設立為綜合性指定監管場地,海關實行集約化監管。第五條 擬設立指定監管場地的有關單位或企業,應當事先提請省級人民政府(以下簡稱“...
該《辦法》分總則、進口轉關貨物的監管、出口轉關貨物的監管、核銷、附則5章36條,自2001年10月15日起實施。原《海關總署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廣東地區陸路轉關運輸貨物監管辦法〉的通知》(署監〔2001〕21號)、《海關總署關於...
《青島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是2003年青島市政府發布的檔案。通知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青島海關制定了《青島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特...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日海關總署令第38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同時廢止。
第八條 海關總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規定的程式和期限辦理免稅商店的審批事項。第九條 免稅品銷售場所的設立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口岸免稅商店的銷售場所應當...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58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0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89號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中的“實行24小時監管”修改為“實施監管”。(二)將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珠海園區內企業(...
為規範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管理操作規程。出口監管倉庫的設立、經營管理以及對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的管理適用辦法。本辦法自2006...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國際物流業的發展,規範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及其進出貨物的管理和保稅倉儲物流企業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最佳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對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可預期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政府締結或者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