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定價:3 元
- ISBN:9787802192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七屆第6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1992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選節)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海上運輸關係、船舶關係,維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的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di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修改後的新誓詞...
《《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論與主要制度研究》是一本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正良,韓立新,內容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海商法》修改的基本理論,二是《海商法》修改涉及的主要制度。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2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知識 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內容 誠實信用原則是現代民商法中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通知在1992.11.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2.11.18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修改建議稿條文參考立法例說明》是2003年大連海事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司玉琢、胡正良。代序――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修改前2000年12月25日經交通部批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研究課題...
海商法體系,是指海商法有機聯繫的整體。從世界各國的立法體系看,海商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位置有三種不同的表現:(1)作為商法的一部分規定在商法中。“民商分立”的國家一般采此規定。如法國的商法典規定;凡是航海的法律關係都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於1993年12月17日交通部令第6號發布,內容共七條,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制定...
《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海商法》是2008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圖書,作者是司玉琢。內容簡介 《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海商法》共十六章,主要依據我國《海商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司法解釋以及通行的國際公約,系統闡述了...
1993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生效以來,我國海運立法發展迅猛,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海運貿易服務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為了進一步適應國內外海運貿易的發展,需要法律界積極努力研究國際海運規則,以及各國的海商法,以完善我國海商...
(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政策落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損害賠償機制,建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
與會同志就目前海事審判中有關案件管轄以及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時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研討,並達成一致意見。現紀要如下:一、關於管轄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和航運事業的發展,各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轄範圍已不能...
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對船舶碰撞有專章加以規定。簡介 船舶在水上航行時所發生的船同船之間或者船同各種固定物體或浮動物體之間的碰撞,這種碰撞能導致重大的人身傷亡與財產損失,從而發生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船舶發生保險事故後,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超過保險價值的,為推定全損。貨物發生保險事故後,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開創了我國將國際公約直接變為國內立法方式上的先例,並且成為我國大陸第一部系統引進英美法制度的立法。這一立法特色對海商法中的概念界定和制度內涵的解釋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從法律結構上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託他人以本人名義與託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契約的人。定義 “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託他人以本人名義與託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契約的人。在貨運契約中,承運人的責任...
第四條 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貨物運輸或者沿海作業的船舶,不滿300總噸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本規定第三條規定的賠償限額的50%計算;300總噸以上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賠償限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九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十條 船舶由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個人共有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十三條...
根據1993年7月1日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3條的規定,正面應記載以下各項:1.貨物的品名、標誌、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2.承運人的名稱和主要營業所。3.船舶名稱。4.託運人的...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 中國海權發展模式及海洋法制發展完善研究”首席專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修改研究課題組組長。主要從事海商法、海洋法、海上保險法、國際海事商事仲裁、航運法、船舶買賣及融資抵押、船舶建造、跨境海事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二編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