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4年10月6日至7日對越南進行了正式訪問,兩國政府於10月8日發表聯合公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
  • 相關國家:中國-越南
  • 發布時間:2004-10-08
  • 主要意義:加快堪界立碑進程
一、應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總理潘文凱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4年10月6日至7日對越南進行了正式訪問。訪問期間,溫家寶總理和潘文凱總理舉行了會談,並會見了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農德孟、國家主席陳德良和國會主席阮文安。兩國領導人在誠摯、友好和務實的氣氛中就加強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達成廣泛共識。訪問取得了圓滿成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
二、雙方高興地看到,在兩國領導人確定的“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16字方針指引下,中越關係正在迅速、全面和深入發展。兩國領導人往來頻繁,雙方政治互信增強,經貿合作成果顯著,邊界領土等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取得積極進展,其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日益擴大,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相互支持,協調配合。
三、雙方認為,中越兩國在許多重大問題上具有共同的戰略利益。在國際形勢深刻演變的背景下,保持雙邊關係始終穩定、健康和順利發展,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也有利於地區和世界的和平與發展。兩國政府決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繼續秉承16字方針,弘揚傳統友誼,拓展互利合作,及時妥善處理敏感問題,把中越關係不斷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雙方一致同意,繼續保持高層接觸,加強兩國各部門、地方和民眾團體的友好往來和交流,認真落實雙方外交、國防、公安等部門簽署的合作檔案,切實增進相互理解和信任;深化全面合作,鼓勵和支持雙方在經貿、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開展務實合作,努力尋求和擴大共同利益;加強雙方治黨治國和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的經驗交流,深入開展“中越青年友好會見”活動和促進兩國青年一代的交往,加強中越友好的宣傳教育。
四、雙方對兩國經貿關係取得的長足進展表示滿意。雙方願繼續深化經貿領域的互利合作,擴大大宗商品交易,確保雙邊貿易持續快速增長和實現2010年貿易額100億美元目標,逐漸縮小雙邊貿易的失衡;抓緊實施雙方業已確定的合作項目,積極鼓勵和支持雙方企業就重大基礎設施和工業項目開展長期合作,努力提高兩國經貿合作的水平和質量。雙方同意在兩國政府經貿合作委員會框架下成立專家組,積極探討“昆明—老街—河內—海防—廣寧”、“南寧—諒山—河內—海防—廣寧”經濟走廊和環北部灣經濟圈的可行性。
雙方同意共同推動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建設進程。越南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並承諾不對中國使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16條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中國承認越南經濟為市場經濟,支持越南早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願同越方共同努力。雙方本著務實和靈活的精神,儘快完成雙邊市場準入談判。
五、雙方一致認為,2004年8月兩國邊界談判政府代表團團長舉行特別會晤,就具體落實兩國領導人重要共識達成一致並簽署會談紀要,有利於進一步增進雙方互信,切實預防和及時妥善處理邊界領土發生問題。雙方同意採取有效措施,儘快將紀要內容落到實處。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快中越陸地邊界勘界立碑進程,指導雙方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倍努力,增進互信,真誠合作,力爭如期完成勘界立碑工作,早日把陸地邊界建成中越兩國之間和平、友好與合作的邊界。在勘界立碑期間,雙方將切實維護邊界現狀,並嚴格按照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於處理兩國邊境事務的臨時協定》管理邊界。
雙方對北部灣劃界協定和漁業合作協定於2004年6月30日同時生效予以高度評價,認為這是中越關係中的一件大事,有利於北部灣地區的長治久安,對中越關係長期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對兩個協定生效後的實施情況感到滿意,並強調將繼續密切配合,嚴格落實兩協定的規定,同時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不採取過激和武力行動,共同維護北部灣的和平與穩定,致力於長遠合作,造福兩國人民。
雙方同意嚴格遵循兩國高層共識和中國與東協各成員國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的宗旨和原則,切實保持克制,雙方均不採取任何使爭端複雜化或擴大化的單方面行動,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包括不對漁船採取武力行動,以實際行動維護南海局勢的穩定。
雙方強調,繼續維持海上問題談判機制並增加談判次數,堅持通過和平談判,尋求雙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在問題解決前,本著先易後難的精神,繼續加強共同關心的低敏感領域的合作,逐步探討在雙方商定的其他領域擴大合作。
六、越南政府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支持中國統一大業,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越南同台灣只進行非官方經貿往來,絕不同台灣發展官方關係。
七、雙方同意繼續加強在聯合國、東協、東協地區論壇、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大湄公河次區域開發等多邊領域的合作與配合,繼續致力於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和經濟新秩序,為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穩定與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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