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捷克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9年12月18日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邀請,捷克共和國政府總理米洛什·澤曼於1999年12月16日至18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
朱鎔基總理同澤曼總理舉行了正式會談。雙方在友好的氣氛中就加強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並對訪問結果表示滿意,相信這次訪問將促進中捷友好合作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一、雙方評價兩國合作所取得的成果,認為進一步鞏固雙邊關係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雙方願繼續加強兩國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誼,願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在各個領域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二、雙方商定在兩國政府和政府機構之間廣泛開展各個級別的對話,支持兩國議會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對話,鼓勵兩國民間機構建立聯繫。
三、雙方重申願進一步加強在經貿領域的互利合作,鼓勵各自企業在貿易、投資、生產和技術等領域開展多種開式的合作。
雙方支持兩國企業在能源、交通工具、醫療、環保、紡織、家電、通訊、機電設備等領域加強合作,進一步發揮中捷經貿混委會在雙邊關係發展中的作用。
雙方願進一步發展科學技術研究、文化、教育、體育、旅遊、新聞等領域的合作。
四、雙方企業簽署了《山西神頭第二發電廠進口捷克、斯洛伐克2X50萬千瓦發電設備契約》,兩國政府將督促各自有關部門儘快履行契約實施所需的內部手續。
五、捷方重申在一個中國的原則基礎上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雙方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法準則,願為維護和平、促進發展、保護人權、實現人類的共同進步作出積極的貢獻。為此,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在國際組織中的合作。
捷克共和國總理澤曼對中方熱情友好的款待表示感謝,並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朱鎔基訪問捷克,朱鎔基總理愉快接受了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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