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捷克共和國政府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捷克共和國政府聯合聲明,發布於2005-12-08,雙方同意在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框架內、在繼續貫徹一九九九年兩國政府聯合公報的基礎上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捷克共和國的良好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捷克共和國政府聯合聲明
  •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共和國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5-12-08
【生效日期】2005-12-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捷克共和國政府聯合聲明
應捷克共和國政府總理伊日・帛琉貝克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至九日對捷克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兩國領導人就進一步發展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了看法。雙方同意在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框架內、在繼續貫徹一九九九年兩國政府聯合公報的基礎上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捷克共和國的良好關係。
一、雙方認為,近年來兩國領導人保持相互接觸,各領域合作富有成果,同時地方和民間交往不斷擴大。保持和加強雙邊關係是兩國人民的共同願望,符合雙方的利益。雙方願進一步加強兩國各級別、各領域的交往與聯繫,推動兩國關係穩定發展。
二、雙方尊重對方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和奉行的內外政策,注意到雙方在政治、經濟、社會和價值觀念等問題上的立場差異,願本著求同存異的原則,深化各級別的對話與接觸,加強相互理解。
三、捷方確認繼續堅持一個中國政策,支持通過建設性對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反對任何導致台海局勢緊張和改變台灣地位的做法。中方讚賞捷方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並重申了在台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
四、雙方宣布願擴大相互投資,不斷提高雙邊經貿合作的規模和水平,將繼續支持兩國企業按市場規律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開展互利合作,並為其提供有利條件。
五、雙方表示願儘快完成新的《中捷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最終文本的準備工作。雙方願意就捷克共和國農產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問題進行磋商,並採取措施加強兩國海關部門間的合作。
六、雙方支持擴大兩國在科技、文化、教育、體育、衛生、旅遊、民航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地方和民間的交往。
七、雙方強調各自對保護人權的義務和中國與歐盟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就人權問題開展對話的重要性。捷方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第八次中歐領導人會晤中對儘早批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所做的承諾。
八、雙方支持加強聯合國作用及其改革,將繼續加強在聯合國框架內及其他國際組織中的合作,以有效應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面臨的各種威脅和挑戰。雙方贊同國際關係民主化,尊重多邊主義和文化及發展模式的多樣化。
九、雙方認為,恐怖主義是國際社會的公敵,是對人類文明的嚴重威脅。雙方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支持在《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的基礎上預防和消除恐怖主義,發揮聯合國及其安理會在這一領域的重要作用,呼籲國際社會加強在反恐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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