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5年04月08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應孟加拉人民共和國政府總理卡莉達·齊亞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5年4月7日至8日對孟加拉人民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
訪問期間,溫家寶總理會見了亞傑丁·艾哈邁德總統,與卡莉達·齊亞總理舉行了正式會談。兩國領導人在友好的氣氛中就中孟關係以及地區和國際問題深入坦誠地交換了意見。溫家寶總理還會見了孟加拉國友人。
雙方宣布2005年為“中孟友好年”,共同慶祝中孟建交30周年。雙方一致認為溫家寶總理的訪問取得圓滿成功,進一步將中孟雙邊友好提升到新的高度。
溫家寶總理在沙瓦國家烈士紀念塔和齊亞·拉赫曼總統墓獻了花圈。
一、雙方回顧了中孟建交30年關係發展的歷程,高度評價兩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所開展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領域的、富有成果的合作。
雙方一致認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兩國傳統友好、拓展新的合作領域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發展。雙方一致同意,建立兩國長期友好、平等互利的全面合作夥伴關係。
二、雙方一致同意,繼續保持兩國高層領導人的經常性接觸和交往,加強兩國政府機構、議會、政黨、軍隊及民間團體之間的友好交往,推動雙邊關係全面、深入、穩定發展。
三、雙方同意保持並加強兩國年度外交磋商機制,及時對雙邊關係和重大國際和地區性問題交換意見,兩國和兩國外交部可利用各種場合開展多層次交流,增進了解,加強相互間協調與合作。
四、中方讚賞孟加拉國政府宣布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
五、雙方強調,將在平等互利、公正合理、注重實效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在經貿、投資、農業、交通、旅遊、教育、文化等領域的合作。鑒此,雙方同意:
(一)繼續推動兩國經貿合作全方位、多層次穩步發展。
(二)充分發揮兩國經貿聯委會的作用,發掘雙邊經貿合作的潛力,拓展合作領域。
(三)鼓勵雙方企業界開展多種形式的友好交往與合作,並為他們的經貿活動創造有利條件和提供必要便利。
(四)積極探索擴大雙邊貿易的新途徑。
(五)採取關稅優惠措施,以促進雙方商品的進出口。中方注意到與孟貿易中存在不平衡問題,並願採取積極措施擴大孟商品進口。
(六)鼓勵和支持各自企業進行雙向投資。雙方將繼續改善投資環境並切實履行雙方在已有投資協定中所規定的義務。中方將採取積極的態度支持中國企業擴大對孟投資,以緩解中孟貿易不平衡問題,實現共同發展。作為友好姿態,中方將採取措施推動中國企業對孟紡織業進行投資。
(七)積極為雙方企業開展工程項目和勞務合作創造便利條件。
(八)加強農業領域合作,鼓勵雙方在農業技術、農產品加工及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互利合作。
(九)加強交通領域合作。雙方同意開通中國北京經停昆明與孟加拉國達卡間的空中直航,致力於最終建立中國昆明至孟加拉國吉大港間的陸路聯繫。
(十)加強旅遊合作。中方同意把孟加拉國列為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遊目的地國,雙方主管部門可開展直接對話,積極探討促進旅遊領域合作的思路與途徑。
(十一)促進兩國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通過互派代表團、藝術團、運動員、留學生、教師和專家互訪、互辦展覽等活動增進兩國人民的了解與友誼。中方同意適當增加獎學金名額。
(十二)中方同意提供優惠貸款在孟大中城市、重要縣府及分縣發展中心建設數字程控電話交換機項目。
(十三)中方同意積極考慮為帕格拉水廠和達卡北部污水處理廠項目提供貸款,孟方對此表示讚賞。雙方將於日後商定具體事宜。
六、中方重申尊重孟加拉國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孟加拉國為發展民族經濟所作的努力。孟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和地區組織,完全支持中國的和平統一。
七、雙方認為,加強兩軍交往與合作、開展公安與司法領域的合作是兩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同意進一步開展在這些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八、中方讚賞孟方為推動南亞區域合作所作的積極努力。孟方支持中國同南盟開展互利合作。雙方認為“孟中印緬地區經濟合作論壇”應進一步提高合作層次,將給予更大的支持與合作。
九、雙方充分肯定兩國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富有成效的合作。雙方承諾將進一步加強在聯合國及其他多邊場合的協調與配合,為促進地區和國際的和平與發展作出共同努力。
十、雙方承諾打擊恐怖主義和跨國犯罪,並同意在該領域分享信息、開展情報交流和執法合作,以保證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十一、雙方同意在水資源領域開展合作,並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利用和保護本地區跨界河流的水資源。
十二、孟方高度讚賞中方支持孟加入東協地區論壇。
溫家寶總理對訪孟期間受到的熱烈歡迎和盛情款待表示感謝,邀請卡莉達·齊亞總理年內訪華。卡莉達·齊亞總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訪問期間,溫家寶總理會見了亞傑丁·艾哈邁德總統,與卡莉達·齊亞總理舉行了正式會談。兩國領導人在友好的氣氛中就中孟關係以及地區和國際問題深入坦誠地交換了意見。溫家寶總理還會見了孟加拉國友人。
雙方宣布2005年為“中孟友好年”,共同慶祝中孟建交30周年。雙方一致認為溫家寶總理的訪問取得圓滿成功,進一步將中孟雙邊友好提升到新的高度。
溫家寶總理在沙瓦國家烈士紀念塔和齊亞·拉赫曼總統墓獻了花圈。
一、雙方回顧了中孟建交30年關係發展的歷程,高度評價兩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所開展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領域的、富有成果的合作。
雙方一致認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兩國傳統友好、拓展新的合作領域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發展。雙方一致同意,建立兩國長期友好、平等互利的全面合作夥伴關係。
二、雙方一致同意,繼續保持兩國高層領導人的經常性接觸和交往,加強兩國政府機構、議會、政黨、軍隊及民間團體之間的友好交往,推動雙邊關係全面、深入、穩定發展。
三、雙方同意保持並加強兩國年度外交磋商機制,及時對雙邊關係和重大國際和地區性問題交換意見,兩國和兩國外交部可利用各種場合開展多層次交流,增進了解,加強相互間協調與合作。
四、中方讚賞孟加拉國政府宣布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
五、雙方強調,將在平等互利、公正合理、注重實效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在經貿、投資、農業、交通、旅遊、教育、文化等領域的合作。鑒此,雙方同意:
(一)繼續推動兩國經貿合作全方位、多層次穩步發展。
(二)充分發揮兩國經貿聯委會的作用,發掘雙邊經貿合作的潛力,拓展合作領域。
(三)鼓勵雙方企業界開展多種形式的友好交往與合作,並為他們的經貿活動創造有利條件和提供必要便利。
(四)積極探索擴大雙邊貿易的新途徑。
(五)採取關稅優惠措施,以促進雙方商品的進出口。中方注意到與孟貿易中存在不平衡問題,並願採取積極措施擴大孟商品進口。
(六)鼓勵和支持各自企業進行雙向投資。雙方將繼續改善投資環境並切實履行雙方在已有投資協定中所規定的義務。中方將採取積極的態度支持中國企業擴大對孟投資,以緩解中孟貿易不平衡問題,實現共同發展。作為友好姿態,中方將採取措施推動中國企業對孟紡織業進行投資。
(七)積極為雙方企業開展工程項目和勞務合作創造便利條件。
(八)加強農業領域合作,鼓勵雙方在農業技術、農產品加工及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互利合作。
(九)加強交通領域合作。雙方同意開通中國北京經停昆明與孟加拉國達卡間的空中直航,致力於最終建立中國昆明至孟加拉國吉大港間的陸路聯繫。
(十)加強旅遊合作。中方同意把孟加拉國列為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遊目的地國,雙方主管部門可開展直接對話,積極探討促進旅遊領域合作的思路與途徑。
(十一)促進兩國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通過互派代表團、藝術團、運動員、留學生、教師和專家互訪、互辦展覽等活動增進兩國人民的了解與友誼。中方同意適當增加獎學金名額。
(十二)中方同意提供優惠貸款在孟大中城市、重要縣府及分縣發展中心建設數字程控電話交換機項目。
(十三)中方同意積極考慮為帕格拉水廠和達卡北部污水處理廠項目提供貸款,孟方對此表示讚賞。雙方將於日後商定具體事宜。
六、中方重申尊重孟加拉國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孟加拉國為發展民族經濟所作的努力。孟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和地區組織,完全支持中國的和平統一。
七、雙方認為,加強兩軍交往與合作、開展公安與司法領域的合作是兩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同意進一步開展在這些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八、中方讚賞孟方為推動南亞區域合作所作的積極努力。孟方支持中國同南盟開展互利合作。雙方認為“孟中印緬地區經濟合作論壇”應進一步提高合作層次,將給予更大的支持與合作。
九、雙方充分肯定兩國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富有成效的合作。雙方承諾將進一步加強在聯合國及其他多邊場合的協調與配合,為促進地區和國際的和平與發展作出共同努力。
十、雙方承諾打擊恐怖主義和跨國犯罪,並同意在該領域分享信息、開展情報交流和執法合作,以保證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十一、雙方同意在水資源領域開展合作,並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利用和保護本地區跨界河流的水資源。
十二、孟方高度讚賞中方支持孟加入東協地區論壇。
溫家寶總理對訪孟期間受到的熱烈歡迎和盛情款待表示感謝,邀請卡莉達·齊亞總理年內訪華。卡莉達·齊亞總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