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2192225
- 定價:8 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是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權利,而制定的法律。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要內容包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的說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是為了規範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而制定的辦法。由國務院1999年5月12日批准通過,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號令發布。最新版本根據2023年7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而修訂。2019年7月3日,《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調整收養關係的法律制度。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予以規定。內容包括:合法的收養關係受國家保護;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收養的程式;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條件;收養的解除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制度是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
法務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1.公證機構應當按新收養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認真辦好收養公證、解除收養關係公證,以及其他相關公證,如收養協定、親屬關係、解除收養關係協定、聲明書、委託書等公證。原收養法實施期間建立的收養關係,符合原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要有合法的收養關係。該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
收養子女是結婚多年未生育或其他原因無子女的夫妻,通過縣以上公證處公證,依法收養子女的一種民事行為。中國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法》第四條規定了被收養人的條件:(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配套規定》是由中國法制出版社於2010年5月出版的圖書,該書作者是《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編寫組。內容簡介 我國於1991年12月29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後於1998年修改、1999年4月1日起實施的《收養法》主要從適當放寬收養條件和進一步完善收養程式兩個方面...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定,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應當依據本規定辦理收養登記。第三條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已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並於1992年4月1日施行。收養法是公民處理收養問題的準則,是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收養案件的依據。為了正確貫徹執行收養法,特通知如下:...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實施辦法》在1993.11.10由法務部, 民政部頒布。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施行。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在華)收養中國公民的子女適用本辦法。...
《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印發。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修正)(1992年4月1日民政部令第6號公布 根據1996年4月24日《民政部關於修改〈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和其他有關...
《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由民政部於2008年9月5日發布的一項通知。通知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實施以來,國內公民依法收養意識不斷增強,通過辦理收養登記,有效地保障了收養關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依然存在國內公民未經登記私自收養子女的情況,因收養關係不能...
收養關係的解除,依據一定的法律條件、程式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解除收養關係可依當事人的協定解除,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定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
因收養人所在國法律的規定與中國法律的規定不一致而產生的問題,由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處理。涉外收養所適用的法律除了1992年4月1日實施、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外,還有民政部於1999年5月25日頒布實施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等。要件 涉外收養的實質要件 涉外收養的...
為規範收養登記行為,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國務院收養登記行政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了該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規範收養登記行為,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國務院收養登記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
收養登記工作規範是2008年9月1日民政部為規範收養登記工作頒發的管理條例。簡介 為了規範收養登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和《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指不符合國家《收養法》有關規定的收養行為。概念 根據 《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為非法收養。根據 《收養法》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所以違反這個規定收養的也是非法...
優先權體現了自由的法律價值。基於血緣關係,被收養人得近親屬應該有選則行使親屬權的自由,並不受他人干涉。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韓城收養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辦理。辦理條件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的條件 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二、送養人的條件: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三、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
《深圳居民辦理收養登記辦法》是深圳市實施的辦法,由深圳市民政局或各區民政局受理。事項內容 國內居民辦理收養登記。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向市民政局或各區民政局申請。聯繫電話 12349 基本條件 一、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
惠州收養登記辦理由市民政局受理。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全國人大1998年11月4日修正,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令第14號)《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民政部令第16號)辦理條件 一...
福清國內收養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辦理。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辦理條件 1、無子女;2、年滿30 周歲;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5、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
養子女是指公民合法收養的得不到父母撫養的子女。根據1998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要有合法的收養關係。收養條例 該法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自收養關係成立...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設立了大量的特殊學校,保障了絕大部分的聾、啞、弱智兒童接受教育和生活照顧;設立了兒童福利院,負責照顧孤殘兒童、棄嬰等的生活、教育、康復等;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使孤殘兒童可以進入正常的家庭,培養正常的家庭情感,掌握進入社會的本領;利用國際力量,建立了SOS兒童村,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條 收養不得違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