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
- 所屬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現任領導:隋靜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機構。主要職責組織擬訂電信網、網際網路及其相關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平台的建設和使用管理;承擔電信和互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
張光明 張光明,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副局長 。人物履歷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副局長 。
隋靜,女,漢族,1968年8月生,中共黨員。現任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局長。人物履歷 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長,通信保障局副巡視員。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局長。擔任職務 ...
是為規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合法、適當地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裁量尺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工業和信息化行政...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於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網際網路賬號的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欺法》及其釋義等反詐政策檔案、實施指南和行業標準近200餘份,為我國電信網路詐欺治理政策的研究創新提供了強有...
《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是為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 2021年4月26日工信部官網訊息,《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
《網路關鍵設備安全通用要求》(GB 40050-2021)是2021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關鍵設備安全通用要求》(GB 40050-2021)規定了網路關鍵設備的通用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該標準...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公安部 2021年7月12日 規定全文 《網路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規範網路產品安全漏洞發現、報告、修補和發布等行為,防範網路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規定。第...
《工業領域數據安全能力提升實施方案(2024-2026年)》是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數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直屬部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具體實施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工作。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活動,加強數據安全管理,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及與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有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
《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行動計畫(2021-2023年)》是為深入實施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戰略,推動工業化和信息化在更廣範圍、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發展而制定的計畫。2020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
發布信息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廣播...
降低安全風險、維護網路秩序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該方案包括,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產業部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歷史沿革 1998年,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活動,加強數據安全管理,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
第一條 為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部入口網站(以下簡稱部網站)的管理,推動部網站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際,...
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現任領導 司 長: 趙澤良 副司長: 歐陽武 楊春艷 單立坡 處室設定 綜合處 指導協調處 監督管理處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推動數據安全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各行業各領域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加速數據要素市場培育和價值釋放,夯實數字中國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基礎,制定本意見。2023年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發展...
李曉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長。人物履歷 2024年2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任免 2024年2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決定,李曉利任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第十五條 簡訊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和執行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公共信息巡查。第十六條 簡訊息服務提供者、簡訊息內容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和傳播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科學技術部對外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