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注釋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注釋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注釋本)》是2008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注釋本)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5月
  • 頁數:95 頁
  • 定價:8 元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0368427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當今社會,法律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澀的專業術語,艱深的法律理論,龐雜的立法體系,這些法律與趨騙祖生俱來的特點,卻都成為了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礙。
為了解決這個矛盾,本社特組織編輯出版了這套法律注釋本系列叢書。除了法律文本為標準文本外,還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書的實用性與易用性,本套書有以下特點:
(1)部門審定。本叢書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相關立法同志進行審定,內容準確;
(2)法律適用提要。每本書都由立法機關相關專家撰寫該法的適用提要,幫助讀者對每一個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
(3)重點法條注釋。霸擊和章對重點地射法條進行條文注釋,且每個條文都提煉出條文主旨,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容;
(4)相關配套規定。書末附錄一些較為重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使讀戒姜宙戶者在使用中更為方便、實用。
另,為方便查閱,我們根據每條及其條文主旨製作了目錄,其中加“*”號的表示重點條目,並在正文中附有條文注釋。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一章 總譽船犁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工會性質及總工會職責
第三條 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第四條 工會活動準則
第五條 工會職能
第六條 工會職責
第七條 工會對企業生產的服務與職工教育
第八條 總工會對外交往方針和原則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九條 工會建立原則和委員會產生辦法、領導體制
第十條 各級工會組織的建立
第十一條 工會組織的建立報批及幫助指導
第十二條 工會組織的撤銷及合併
第十三條 工會主席及專職工作人員的確立
第十四條 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任期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會議的召開
第十七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工作調動限制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及委員勞動契約期限的規定
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工會監督權
第二十條 勞動契約指導、集體契約代簽與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辭退、處分職工的提出意見權
第二十二條 對職工勞動權益的維護
第二十三條 對勞保和安全衛生提出意見權
第二十四條 職工生產安全維護
第二十五條 工會的調查權
第二十六條 工會對工傷的調查處理權
第二十七條 對停工、怠工的協調
第二十八條 工會對勞動爭議的調解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總工會的法律服務職能
第三十條 職工集體福利協助
第三十一條 豐富職工文化生活
第三十二條 評優等管理職能
第三十三條 對發展計畫的建議權
第三十四條 政府協商
第四章 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 企業權力機構及其工作機構
第三十六條 集體企業工會職責
第三十七條 工會參與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 工會代表對企業決策的參與
第三十九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第四十條 工會活動的時間安排
第四十一條 工會工作人員待遇
第五章 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來源及使用
第四十三條 工會經費執行
第四十四條 工會經費管理
第四十五條 物質條件保障
第四十六條 工會財產禁止侵占
第四十七條 工會隸屬關係不隨意變動原則
第四十八條 工會離退休人員待遇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工會對侵權的維護
第五十條 阻撓工會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工會委員工作、人身尊嚴的維護
第五十二條 工會委員的賠償
第五十三條 對工會的違法情形
第五十四條 工會的起訴權
第五十五條 工作人員的違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實施辦法的制定
第五十七條 生效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節錄)(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習婚嚷產法(節錄)(2002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錄)(2001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3年7月6日)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986年9月15日)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2006年7月6日)
工會參加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契約試行辦法(1995年8月17日)
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試行辦法(1995年8月17日)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1995年8月17日)
集體契約規定(2004年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挨連疊解釋(2003年1月9日)
第四章 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 企業權力機構及其工作機構
第三十六條 集體企業工會職責
第三十七條 工會參與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 工會代表對企業決策的參與
第三十九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第四十條 工會活動的時間安排
第四十一條 工會工作人員待遇
第五章 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來源及使用
第四十三條 工會經費執行
第四十四條 工會經費管理
第四十五條 物質條件保障
第四十六條 工會財產禁止侵占
第四十七條 工會隸屬關係不隨意變動原則
第四十八條 工會離退休人員待遇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工會對侵權的維護
第五十條 阻撓工會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工會委員工作、人身尊嚴的維護
第五十二條 工會委員的賠償
第五十三條 對工會的違法情形
第五十四條 工會的起訴權
第五十五條 工作人員的違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實施辦法的制定
第五十七條 生效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節錄)(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節錄)(2002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錄)(2001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3年7月6日)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986年9月15日)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2006年7月6日)
工會參加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契約試行辦法(1995年8月17日)
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試行辦法(1995年8月17日)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1995年8月17日)
集體契約規定(2004年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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