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勞動者必備法律手冊(註解版)》緊扣勞動者的工作需要,將全書涉及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分為十大類,對重點法律法規進行條文注釋,內容實用,便於讀者理解條文內涵,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請相關領域的專家撰寫了關於每類法律法規學習適用的導讀,導讀涉及相關重要法律法規的立法動態、理解重點和適用難點等,將各個分散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通過導讀串聯起來,最大限度地方便讀者查閱和適用。
圖書目錄
綜合類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3)(1994年7月5日)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95年8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31)(2001年10月27日)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37)(2006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45)(2003年6月25日)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46)(2006年1月21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53)(2003年5月30日)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55)(1978年5月24日)
勞動就業類
導讀
(一)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61)(2007年8月30日)
殘疾人就業條例(68)(2007年2月25日)
(二)就業服務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70)(2007年11月5日)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79)(1990年11月22日)
職業介紹服務規程(試行)(83)(1998年1月6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87)(2003年1月5日)
關於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90)(2007年5月18日)
(三)改制企業勞動關係處理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91)(1993年4月20日)
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92)(1998年8月3日)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95)(2003年7月31日)
(四)再就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98)(2002年9月30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104)(2005年11月4日)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11)(2006年1月10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114)(2006年1月23日)
勞動契約類
導讀
(一)綜合中華人民其和國勞動契約法(119)(2007年6月29日)
(二)集體契約集體契約規定(134)(2004年1月20日)
(三)契約訂立勞動部關於訂立勞動契約有關問題的通知(139)(1996年2月13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固定工簽訂勞動契約有關問題的復函(140)(1996年4月26日)
勞動部辦公廳對的復函(141)(1997年3月3日)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141)(2005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僱工契約“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覆(142)(1988年10月14日)
(四)契約履行勞動部關於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勞動契約問題的通知(142)(1998年1月2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契約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143)f2002年9月25日)
(五)契約解除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144)(1994年11月14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契約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145)(1995年10月10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有關問題的復函(145)(1995年12月19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後,是否應恢復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等有關問題的復函(146)(1997年4月29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契約問題的復函(147)(2003年7月31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工會主席任職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因違紀解除勞動契約問題的復函(147)(2005年1月14日)
(六)違反和解除勞動契約的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契約的經濟補償辦法(148)(1994年12月3日)
違反有關勞動契約規定的賠償辦法(149)(1995年5月10日)
勞動部辦公廳對的復函(150)(1996年2月15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契約,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151)(1996年9月5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終止勞動契約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復函(151)(1996年11月14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勞動契約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152)(1997年5月7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契約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52)(1999年9月23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契約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復函(153)(2001年11月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廢止後有關終止勞動契約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153)(2001年12月26日)
勞動報酬類
導讀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57)(1990年1月1日)
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161)(1994年10月8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62)(1994年12月6日)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164)(1995年5月12日)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165)(2000年11月8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167)(2003年11月22日)
最低工資規定(171)(2004年1月20日)
關於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的通知(173)(2007年6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75)(2007年12月29日)
工時與休假類
導讀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183)(2007年12月14日)
國務院關於職-1-7-作時間的規定(184)(1995年3月25日)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184)(2008年1月3日)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85)(1981年3月14日)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186)(1981年3月26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187)(1991年6月15日)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187)(1994年12月14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88)(2007年12月14日)
勞動安全類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93)(2002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207)(1992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211)(1996年10月30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20)(2007年4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25)(2001年10月27日)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237)(2002年3月28日)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42)(2002年3月28日)
關於印發《職業病》的通知(244)(2002年4月18日)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46)(2001年4月21日)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249)(2005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55)(2007年2月28日)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類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61)(2006年12月29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67)(1988年7月21日)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268)(1990年1月18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269)(1994年12月9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71)(2002年10月1日)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273)(1997年7月7日)
社會保險類
導讀
(一)綜合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279)(1999年1月22日)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284)(2001年5月27日)
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288)(2001年9月2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的通知(289)(2007年1月17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293)(1999年9月28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96)(2002年3月24日)
(二)醫療保險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301)(1998年12月14日)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304)(1994年12月1日)
關於貫徹的通知(305)(1995年5月23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305)(1999年4月26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307)(1999年5月11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309)(1999年5月12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311)(1999年6月30日)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315)(2002年4月5日)
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的通知(319)(2003年5月14日)
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322)(2003年5月26日)
(三)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條例(324)(2003年4月27日)
工傷認定辦法(339)(2003年9月23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341)(2003年9月23日)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342)(2003年9月23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關於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問題的通知(343)(2003年9月26日)
關於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344)(2003年10月29日)
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347)(2004年6月1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348)(2005年12月29日)
勞動能力鑑定職q-q-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349)(2006年11月2日)
關於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管理工作的通知(412)(2007年2月27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新舊勞動能力鑑定標準銜接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414)(2007年3月6日)
(四)生育保險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415)(1994年12月14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416)(2004年9月8日)
(五)養老保險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417)(1997年7月16日)
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419)(1998年8月6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421)(1999年2月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工作的通知(425)(2000年2月3日)
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427)(2000年5月28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業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429)(2001年7月5日)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430)(2005年12月3日)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434)(1993年7月2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審批辦法》的通知(437)(1998年3月18日)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438)(1999年3月9日)
關於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440)(2000年4月1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農村信用社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442)(2001年3月5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443)(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統籌金應當列入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問題的批覆(444)(2002年4月18日)
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的通知(445)(2003年3月11日)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445)(2004年1月6日)
(六)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447)(1999年1月22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451)(1999年8月30日)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451)(2000年10月26日)
關於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的通知(454)(2002年4月12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人員原有繳費時間的處理意見(455)(2004年8月13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並軌有關工作的通知(456)(2005年2月24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457)(2006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458)(2003年1月28日)
勞動爭議的處理類
導讀
(一)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461)(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472)(1993年7月6日)
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試行辦法(477)(1995年8月17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涉及勞動爭議處理方面請示程式的通知(480)(1995年1月11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的復函(480)(1995年4月lO日)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範圍的復函(481)(1995年4月26日)
勞動部總後勤部關於軍隊、武警部隊的用人單位與無軍籍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如何受理的通知(481)(1995年6月5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從事業餘兼職勞動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處理的復函(482)(1995年8月23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482)(1997年10月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483)(1999年7月7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483)(2000年4月11日)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484)(2007年8月9日)
(二)調解、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489)(1993年10月18日)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494)(1993年11月5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496)(1993年11月5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499)(1994年12月26日)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499)(1995年9月1日)
勞動部、全國總工會、國家經貿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的通知(500)(1996年3月18日)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當事人對糾正後裁決不服是否有申訴權問題的復函(502)(1996年7月3日)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問題的復函(503)(1996年7月25日)
(三l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503)(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506)(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508)(1993年lO月20日)
勞動部關於人民法院駁回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起訴有關問題的復函(508)(1996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複議仲裁決定書可否作為執行依據問題的批覆(508)(1996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勞動監察指令書是否屬於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答覆(509)(1998年5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509)(1998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對的答覆(510)(1998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510)(2000年7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511)(2003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覆(511)(2004年7月26日)
勞動監察類
導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515)(2004年11月1日)
關於實施若干規定(520)(2004年12月31日)
違反行政處罰辦法(525)(1994年12月26日)
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527)(1996年9月27日)
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528)(1996年9月27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531)(1999年11月23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533)(2005年1月11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保障監察案件撤銷立案事項的通知(535)(20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