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為完善統一的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
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醫,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以往衛生部門、人社部門爭論不休的,藥品採購工作究竟誰管這個問題,如今國家給出了答案,將由醫療保障局全盤接手。
早在2017年6月28日,國務院頒布《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其重要性和急迫性,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到了新的高度。
《指導意見》提出,健全醫保支付機制和利益調控機制,實行精細化管理,激發醫療機構規範行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轉診患者的內生動力,引導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醫,支持建立分級診療模式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廣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權益和醫保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可見,如今,國家醫療保障局的成立,將極大的促進該檔案的落實推進,對於醫療機構、藥企都將帶來非常重要的影響。
醫保局,成為藥企及醫療器材企業最關注的部門。
醫療保障局成立之後,將成為藥企和醫療器材企業最關注的政府部門。有以下三個原因:[3]
1、市場準入
對於國內醫藥行業來說,到底什麼是市場準入?我們可以狹義的理解為:招標,進醫保。
藥品通過不了招標,就等於喪失整個醫院市場。再者,藥品若進不了醫保目錄,即使通過招標,對其市場也將有非常巨大的影響。
招標、醫保目錄都是市場準入,而現在這兩項權利都落到了醫療保障局的手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嚴控用藥
醫保控費,顯然還是2018年的關鍵字。在醫保控費的大招下,對於藥企而言,進目錄只是個門檻,醫院準入和醫保支付標準才是重中之重。
醫療保障局擁有從源頭控制費用的權利,對於此前用量大的藥品、輔助用藥將有直接的控制權。此外,在醫保支付標準下,將促使醫院在合理用藥的基礎上,使用成本最低的藥品治療患者。未來,在醫保大環境下,各方利益的博弈會更加明顯。
3、直接決定藥價
此前,對於藥品價格,發改委管定價,人保部管醫保目錄,衛計委管招標採購,最後由醫保來支付,花錢的談不了價格、管不了規範使用,結果造成醫保壓力越來越大。
如今,由醫療保障局接手藥品招標採購,一方面體現了“誰付費、誰操盤”,另一方面,在現實的醫保資金下,將採取藥品中標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緊密捆綁的方式,以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
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或者醫聯體可以根據醫保支付標準,來對藥價進行談判。他們甚至可以委託第三方平台、各地醫保局進行藥品談判。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在醫保支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藥價,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可以說,醫保將從多個角度,直接影響藥企,甚至關乎企業命運。而其中的掌舵者,就是醫療保障局。
多年以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出現諸多亂象,也正因此,在多年的全國人大、政協會議召開期間,有不少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籲對現有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政策進行改革完善。
針對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在今年的兩會上,有提案直言由地方政府包辦的藥品招標政策嚴重走偏,異化為變相行政審批,衍生出諸如地方保護、區域封鎖、行政壟斷、指定配送中標、甚至商業賄賂等一系列問題。[3]
醫療保障局的橫空出世,實現了“三保合一”,“四權合一,”新的主管部門,既有權,又有錢,可想而知,其對於醫療服務體系的發展與衛生資源的配置,將起到重要的決定性作用,特別是在藥品招標及醫療器材採購方面。
藥企大洗牌來臨
統管“招標、醫保、藥價和監管”四大法定的醫保局,注定要在醫改進程中發揮巨大作用,這將徹底影響所有藥企,又一個大洗牌時代將來臨。
藥品招標、醫保目錄,都是市場準入的範疇,過不了招標、進不了醫保,就徹底失去全國公立醫院市場。
目前國內藥品重複性生產眾多,競爭非常激烈,但畢竟中標數量有限、醫保目錄有限,大批藥企命脈、七寸都將被牢牢捏住,弄不好即有可能被徹底淘汰。此消彼長,也將有部分藥企將藉此異軍突起,格局將大變。
至於藥價,未來醫保“國家談判”一定會加強,一次談判,進軍全國,有我沒我,一錘定音。忍痛割利,不得不從。(原標題:史上權利最大的醫保局來了!主導醫改大洗牌)
成立醫療保障局方案確定後,各方都進行了積極的解讀。如“三保合一”將得到落實,“三醫聯動”成為可能,真正體現了“第三方管理”,理順了醫保管理體制,將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為建立全國統一的經辦管理平台奠定了組織保障等等。通過組建垂直於政府的獨立醫保部門,跳出原本的部門藩籬,四權合一,從頂層設計進行體制變革。
首先,在改革的目標任務上
醫療保障局是頂層組織的設計,是全局性的新目標、新任務和新職能的重新定位,強調的是“保障”,是醫療服務的第三方支付管理,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求的組合保證,它既要完成“社會保險”的職責,也要完成“醫療救助”的功能。改革使衛生健康委員會成為醫療服務的提供方,醫療保障局代表需求方、支付方,這種提供方和需求方的角力,對患者甚至整個市場都是有利的。此外,醫療保障局對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有定價權,有錢又有權,這對醫保局的控費也有積極意義。
二是在組織體系結構上
國家醫保局是一個獨立的責任整合後的機構,本次改革將醫保局獨立,與國家衛健委平級。高規格的行政設定,為部門之間相互制衡提供了條件。除有自身的制度/政策目標、任務和責任外,還有其特定的管理運行及治理模式與機制,是著眼於長遠目標的具有大格局的改體制、改治理,是真正針對體制和機制制約的解決辦法.
一是國家醫療保障局的職責與職能定位
從目前劃入的職責來看,原衛計委的新農合,人社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國家發改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以及民政部的醫療救助等,其職責與職能的內涵構成不僅是“保險”,而是“保障”,在具體運作中,目標任務及管理類別和層次之間的銜接至關重要,尤其是保險與保障的區別需要明確,特別是如何實現醫療救助的職責與職能,其運行與管理模式與機制亟待探索;
二是通過職責與權力的整合後,醫療保障局將成為醫療服務的主要購買者
加上現在其具有服務定價權,即新的機構將既有權,又有錢,故其對醫療服務體系的發展與衛生資源的配置將起到重要的決定性作用,承擔的責任與擔當會很大;
三是治理與管理的創新
特別是涉及籌資、支付、監管等內部管理機制。對國民提供醫療保障服務而言,既要基於公平,也需考慮效率,這將對新成立的國家醫療保障局的治理與管理提出新的挑戰,需要更加專業、更加有效和更加高質量的治理能力、治理模式與管理水平,在新的國家醫療保障局組織體系架構形成之後,各類運行機制的創新將顯得十分突出和重要;
四是與其他相關部委機構的協作
特別是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紅十字會等政府和民間機構,需要在一些共同的政策目標價值上達成共識,協調與聯動,實現政策效果最大化。
總之,國家醫療保障局的成立且隸屬於國務院直接管理,對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而言,既給出了機遇,更提出了挑戰。需要認真考慮歷史,遵循規律,科學謀劃,科學決策、科學實施,不斷完善,謀定而後動,為最終實現國家統一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更好地完成其責任與使命。
主要職責
國家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際合作交流。
(九)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國家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國家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司。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司。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醫藥服務管理司。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司。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六)基金監管司。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委(人事司)。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國家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