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北振興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北振興司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北振興司
  • 處級機構:綜合處、政策體制處、產業發展處
  • 職責: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 類型:組織
具體職責,處級機構,

具體職責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東北振興司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一)研究分析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和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和重大政策。
(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規劃並協調實施,參與審核涉及老工業基地的相關規劃。
(三)指導老工業基地的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對外開放,協調推進東北地區與俄等周邊國家的地區合作。
(四)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建議並協調實施,指導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協調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組織擬定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和環境生態治理,組織實施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專項。
(六)協調推進老工業基地工業與農業、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和重大工程建設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具體承擔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政策體制處、產業發展處、資源型城市發展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