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外文名: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 成立時間:2018年3月21日
  •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 性質: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正部級
  • 現任領導:羅文(黨組書記)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歷史沿革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藥品經行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將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2018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十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2023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商標、專利等領域執法職責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相關執法工作接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業指導。

內設機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司。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司。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國際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稽查局。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國性影響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登記註冊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中央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司。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反壟斷局。擬訂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反壟斷執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十)廣告監督管理司。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局。擬訂推進質量強國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司。擬訂國家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司。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擬訂全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九)計量司。承擔國家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國家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標準技術管理司。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一)標準創新管理司。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承擔全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和其他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
(二十二)認證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四)新聞宣傳司。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五)科技和財務司。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十七)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涉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定、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021年設立競爭政策協調司、反壟斷執法一司、反壟斷執法二司。

直屬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信息中心
發展研究中心
行政學院
專業技術人才開發中心
宣傳中心
中國纖維質量監測中心
食品審評中心(中保委)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
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
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
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
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
中國市場監管報社
中國質量報刊社
中國消費者報社
中國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
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
中國計量測試學會
中國檢驗檢測學會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
中國消費者協會
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
中國品牌建設促進會
中國消費品質量安全促進會

人員編制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機關行政編制80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2名、援派機動編制3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20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市場稽查專員4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領導職數2名)。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羅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孟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蒲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林國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
白清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
柳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鄧志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李利: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參考資

地理位置

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馬甸辦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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