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2004至2014年合作綱要是由吉爾吉斯斯坦在2004年09月21日,於比什凱克市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2004至2014年合作綱要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4年09月2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比什凱克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2004至2014年合作綱要是由吉爾吉斯斯坦在2004年09月21日,於比什凱克市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2004至2014年合作綱要是由吉爾吉斯斯坦在2004年09月21日,於比什凱克市簽定的條約。 從維護兩國人民傳統友好聯繫,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兩國政治、安全、經貿、科技和人文等領域的長期互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全力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2004年至2014年合作綱要》,願繼續保持和開展包括高層互訪在內的各級別交往,不斷擴大和深化兩國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將中吉睦鄰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 遵循《聯合國憲章》,特別是有關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和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與合作的宗旨和原則, 認識到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和實現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由吉爾吉斯斯坦在2002年06月24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基於兩國人民睦鄰友好的歷史傳統,堅信進一步加強中吉睦鄰友好與互利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聯合公報是由吉爾吉斯斯坦在1992年05月1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的邀請,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總統阿·阿卡耶夫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二日至十六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是由吉爾吉斯斯坦在1992年01月05日,於比什凱克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五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兩國...
2004年1月27日 巴黎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赤道幾內亞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國向赤道幾內亞提供無息貸款的協定 2004年1月29日 馬拉博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埃及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2004年1月29日 開羅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本著發展兩國領事關係的願望,有助於保護兩國國家和兩國國民的權利和利益,鞏固兩國的友好合作,決定締結本領事條約,並為此目的議定下列各條:第一章定義 第一條定義 就本條約而言,下列用語具有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了實現司法領域的合作,在尊重主權和互惠的基礎上,決定互相提供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協助。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締約雙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本著促進發展兩國教育領域合作與交流的願望,就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事宜,達成協定如下: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甲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了明確和確定雙方已達成一致地段的中吉國界線走向,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締約雙方同意,以有關目前(1996年)中吉邊界的條約為基礎,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本著平等協商、互諒...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打擊犯罪領域內的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締約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經請求,相互引渡在本國境內的人員,以便追究其刑事...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是由俄羅斯,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哈薩克斯坦在2001年06月15日,於上海簽定的條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國家元首,...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或“組織”)成員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元首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聲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