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聯合公報是由吉爾吉斯斯坦在1992年05月1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2年05月16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北京
楊尚昆主席、江澤民總書記、李鵬總理分別同阿·阿卡耶夫總統在友好、求實的氣氛中舉行了會晤和會談。
訪問過程中,吉爾吉斯貴賓到深圳進行了參觀訪問。
二、在中吉首次高級會晤期間,雙方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各自介紹了本國國內的情況和發展計畫。
三、雙方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於一九九二年一月正式建立外交關係表示滿意,並認為這符合兩國人民的願望和利益,有助於維護亞洲和全世界的和平與穩定。中吉建立外交關係不針對第三國,也不損害第三國的利益。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聲明,彼此視作友好國家,並願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些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普遍原則的基礎上發展相互關係。雙方將以和平談判的方式,以睦鄰友好的精神解決兩國之間的一切問題,相互不以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領導人認為,雙方觀點的某些差異和不同做法是自然的,並不妨礙兩國國家關係的正常發展。
六、兩國將就雙邊合作及其他共同感興趣的問題經常進行政治磋商。兩國領導人,議會、各部門、社會團體的負責人將經常保持接觸。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願共同致力於鞏固和加深各領域的互利合作,特別是擴大在政治、經貿、科技、運輸、教育、衛生、文藝、新聞、旅遊等領域的交往。
雙方認為,雙邊經濟合作具有巨大潛力,將促進這一領域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在經濟合作方面支持採用世界通用的一切形式。
八、雙方商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的主管機關將在與有組織的犯罪、國際恐怖活動、販毒、走私和其他犯罪活動的鬥爭中合作。這方面的合作形式和辦法將專門商談。
九、雙方對中國同原蘇聯在邊界談判中就現中吉邊界地段所取得的成果給予積極評價。雙方將以有關目前兩國邊界的條約為基礎,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繼續討論尚未解決的邊界問題,以儘快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的解決辦法。
十、雙方願就在中吉邊境地區裁減軍事力量和信任措施問題舉行談判,以期取得實際成果。
十一、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政府確認不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作的努力。
十二、會談表明,兩國在和平與發展、裁軍、防止軍備競賽和反對在國際事務中推行霸權主義等當代基本問題上立場相近。兩國將繼續為維護亞太地區以及全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雙方認為,各國都有權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經濟模式和發展道路,這方面的差異不應妨礙各國之間的正常關係和合作。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在參加討論和解決世界事務方面都具有平等的權利。
雙方將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兩國各自加入的其他國際協定和條約。
十三、中國和吉爾吉斯斯坦領導人對中吉首次高級會晤的成果表示滿意。中吉人民傳統的友好睦鄰關係掀開了新的一頁,兩國領導人對此給予高度評價。雙方相信,兩國關係的發展前景是美好的。
十四、阿·阿卡耶夫總統對中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他代表吉爾吉斯斯坦領導邀請中國領導人在他們方便的時候正式訪問吉爾吉斯斯坦。
中國領導人對此表示感謝並接受邀請。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六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