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海關是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一個國家主權的象徵。南京海關成立於1979年1月1日,是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產物。南京海關直屬國家海關總署領導,負責管理江蘇省內海關事務。
南京地處長江中下游地區,歷史悠久,經濟發達,交通便利,是我國對外通商貿易和文化交往較早的地區之一。因此,南京地區很早就有了具有海關性質的關津。東晉起至南朝宋、齊、梁、陳時期設在都城
建康(今南京)的方山津、石頭津,是南京最早出現的略具海關雛形的管理機構,除負責徵收“通關稅”、檢查違禁物品外,還負責查緝“亡叛者”,即私通“敵國”的逃犯。宋、明兩朝,南京均設有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如建康榷貨務、龍江關、
大勝關等,專司徵收船料鈔和貨物稅。清朝,還在南京地區增設了新江關、新安津、西新關,以征貨物稅為主,沿江關卡兼收船鈔。
鹹豐三年(1853),太平天國定都天京(今南京)後,在天京設定有天海關,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農民革命政權設定的海關機構。天海關設立後,執行獨立的海關政策,鼓勵正常貿易,實行輕稅政策,嚴禁鴉片進口,在促進生產,發展經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治三年(1864),天京被清軍攻陷,天海關即告結束,前後僅存12年。
海關主權是國家主權重要組成部分。鴉片戰爭前,清政府所設的海關由自己管理,關稅完全是自主的,當時的關稅政策對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和抵制外國商品衝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鴉片戰爭後,根據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清政府被迫開放沿海及長江各通商口岸,帝國主義列強又藉口清政府關治腐敗,紛紛插手海關事務,最終由英國人攫取了海關最高領導權總稅務司一職。從此,海關行政管理權、關稅自主權和稅款支配權喪失殆盡。1899年,金陵關開關,英籍總稅務司赫德任命英人安格聯為金陵關稅務司,這是南京歷史上出現的第一個由外國人控制的海關。金陵關成立時,清政府在金陵關內設監督公署,此舉意在監督海關稅務司和管理常關,但由於海關管理權實際掌握在洋人手裡,監督公署有名無實。這一時期,金陵關不僅實行的是一整套西方的海關管理制度,所執行的稅率也被限制在“值百抽五”的極低水平,同時還把持了南京港務、航政、郵政等管理大權,參與蒐集中國的政治和經濟情報,成為資本主義列強對中國進行政治和經濟侵略的重要工具。辛亥革命前,海關稅款雖已被用作債、賠各款的抵押,但仍由各地海關監督負責保管和支付。民國元年,列強要求各地海關稅款全部移存其指定的銀行。從此,金陵關稅款也全部移存在英商在華開設的滙豐銀行。海關自主權的喪失,是中國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由洋人管理海關也是南京近代半殖民地時期的海關的最重要特點之一。
民國26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全面侵華戰爭,戰火蔓延江蘇,南京也於這年12月淪陷。開始,總稅務司因受英美控制,自恃關係特殊,未隨國民政府撤至重慶,並令金陵關後撤至漢口,後又轉至
上海英租界處的江海關。至此金陵關的關務活動中止。民國30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海關管理權淪落於日本侵略者之手,轉移至上海的金陵關辦事處完全聽命於日本稅務司。民國31年,日偽成立了“南京轉口稅徵收所”,次年升格為“海關轉口稅徵收所南京總所”,並轄“蕪湖分所”。這一期間,徵收所的主要負責人全由日籍官員擔任,這樣,淪陷區海關已成為殖民地性質的海關。抗日戰爭勝利後,因對外貿易銳減,江蘇境內僅恢復了金陵關和連雲港支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結束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中央政府收回海關行政管理權和關稅自主權,建立起獨立自主的社會主義性質的人民海關。1949年南京解放後,人民政府接管了金陵關。次年,由於帝國主義實施經濟封鎖,南京的海關業務減少,金陵關奉海關總署之令撤消。此後,南京市海關業務中斷。
1978年底,中國共產黨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了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實行對外開放的政策。江蘇省對外貿易、對外友好往來和旅遊事業迅速發展。由於南京建國後未再設關,所有海關業務要在外地,或由外地海關派員來寧辦理,難以適應和滿足江蘇省對外開放的需要。因此,在南京設關的呼聲日高。1978年9月23日,國務院批准在南京設立海關。
1979年1月1日,南京海關正式開關。南京海關始為處級海關,下設4個科室,隸屬江蘇省外貿局領導。當時海關業務單一,主要徵收進出口貨物關稅和辦理旅客行李物品驗放手續。開關第一年,共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9475元,驗放進口貨物28.4萬噸,辦理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手續3345人次。
1980年,海關建制收歸中央,實行垂直領導體制,南京海關直屬海關總署領導,並在1984年升格為正局級關。
80年代以後,隨著江蘇省外向型經濟的蓬勃興起,南京海關業務工作、組織機構、人員隊伍都進入了全面迅速發展的歷史階段,轄區範圍已由南京1個口岸擴展到全省10個口岸。這一時期,南京海關還陸續開辦了保稅、稽查業務,航空、鐵路、公路、長江支線輪轉關運輸業務,郵遞物品監管業務,以及強化了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反傾銷反補貼、環境保護、防止武器擴散和口岸規劃等新職能。到1999年底,南京海關下設副局級隸屬關2個,正處級隸屬關和副處級辦事處30個,內部設有副局級和正處級機構18個,海關人員達到1800人。至此,南京海關已基本形成由總關、隸屬海關、辦事處組成,布局和層級都比較合理的海關管理機構體系,基本適應了南京及江蘇省多層次開放地帶、海陸空郵等多種運輸方式、一般貿易及各類靈活貿易方式的監管工作需要。綜合業務量進入全國海關前10名,成為海關係統的
大關。1999年,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115.99億元,監管進出境貨物3599.43萬噸,驗放旅客行李物品193903人次。
南京海關建關30多年來,認真貫徹海關“促進為主”的工作方針,堅持為改革開放服務,堅持為經濟建設服務,堅持深化業務改革,通過嚴格依法行政,履行為國把關的海關職能,為促進外貿事業發展,維護正常進出口秩序作出了積極努力。1993年10月,一批化工廢料由韓國運抵南京,在上元門碼頭被南京新生圩海關查獲,這是建國以來中國海關查獲的第一起“洋垃圾”走私進口案件,這起案件引起國家高度重視,後經外交途徑將“洋垃圾”退運出境,南京新生圩海關因此受到國家環保局、海關總署的通令表彰。此後,海關的環境保護職能得到加強。在隊伍建設和隊伍管理上,南京海關貫徹“從嚴治關”方針,積極開展清除執法腐敗、創建文明視窗和文明行業活動,到1999年,南京已有7個一線崗位被授予“青年文明號”和文明視窗。南京海關還積極推進現代海關制度的建立,加大業務改革力度,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打擊騙匯、騙稅等違法犯罪活動。1998年10月,南京海關實施通關作業改革,採用H883/EDI自動化報關係統,關區範圍內實現了計算機聯網和集中審單,極大地方便了進出口企業,新的通關作業模式已與國際慣例接軌。
1999年1月8日,南京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正式成立。組建緝私警察隊伍,是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國緝私體制進行改革的重大決策。緝私警察隊伍專司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具有刑事執法權力,實行海關總署和公安部雙重領導,以海關總署為主的管理體制。南京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成立後,在打擊走私犯罪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僅1999年1月至12月,就立案查處走私案件24起,抓獲走私犯罪嫌疑人54名,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8名。
負責項目
南京海關直屬國家海關總署領導,現為正廳局級海關,負責江蘇省內各口岸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監管,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驗放,同時辦理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等海關業務。
成員
截至2002年底,南京海關下轄2個副廳局級海關,19個正處級海關,15個副處級辦事處,以及1個緝私局和9個緝私分局。南京海關堅持“從嚴治關”方針,培養造就了一支愛崗敬業、廉潔奉公、精通業務的海關隊伍。
監管區域
南京海關的監管區域為江蘇省全境,隨著江蘇省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南京海關業務工作成績突出,監管進出口貨運量,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辦理加工貿易備案料值等主要業務指標在全國海關排名前列。南京海關始終保持打擊走私高壓態勢,對各類走私違法行為嚴防猛打,有力地維護了江蘇口岸正常的進出口秩序。
工作動態
2012年,南京海關在海關總署和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迎難而上、真抓實幹,全面履行把關服務職責
一、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重要精神
南京海關將學習十八大精神作為頭等重要的政治任務,自覺與黨中央、總署黨組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自覺把關區工作融入新時期江蘇改革發展全局中去思考和把握。
二、積極服務全省開放型經濟發展
南京海關以服務江蘇發展大局為重要任務,切實轉變職能實現方式,努力建設服務型海關。
(一)全力以赴促進外貿穩定增長。
全關發動、全力以赴,將“穩增長”作為貫穿2012年的重要工作。關領導帶隊深入外貿重點地區調查研究,先後3次專題向省領導建言獻策、4次出台支持措施,得到省委羅志軍書記等領導充分肯定。
(二)多措並舉助推轉型升級。
全力支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創新驅動。增創開放型經濟新優勢
(三)千方百計提升服務效能。
推進政務公開。最佳化諮詢服務。強化視窗服務。做好建言獻策。
(四)深化合作凝聚服務合力。
三、努力營造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
推動執法統一。制加強實際監管。全年監管進出口貨運量27519.1萬噸,監管進出口總值3418.2億美元,分別增加10.4%和1.3%;監管運輸工具141363輛/艘,增加35.3%;監管行郵物品882.4萬件,增加139.7%;全年稅收入庫1478.2億元。保持打私高壓。
四、紮實推進自身建設
打造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加強思想政治文化建設。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2013年,我關將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引,認真踐行“把好國門,做好服務,防好風險,帶好隊伍”總體要求,全力做好加強口岸實際監管、支持全省外貿穩定增長、積極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等重點工作,不斷改進監管和服務,努力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現任領導
南京海關黨組成員、南京海關所屬蘇州海關關長、黨組書記:
許鑫南京海關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王平
南京海關緝私局局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黨組書記:
孫平內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協助關黨組和關領導研究制定關區海關發展規劃、業務工作及綜合性改革方案並組織推動;研究起草本關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的請示、報告、領導講話、會議檔案等重要文稿;組織本關區開展政策研究工作;審閱本關各部門、各隸屬海關工作報告,負責綜合情況。
2.組織落實上級領導和關領導的批示,督促檢查並組織落實關領導布置的政務工作。
3.聯繫機關各處室工作,負責協調各處室之間的工作聯繫和配合,協調處理涉及多部門的有關事項,圍繞關黨組中心工作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4.為關黨組和關領導工作提供行政輔助服務,協助關領導組織全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辦理關級行政會議和關區關長會議會務,負責各種接待事務的協調管理工作,並負責檢查、監督會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5.研究提出本關區公文處理規程並組織實施,審核以關名義制發的各類文電。
6.組織開展海關政策理論研究和工作對策研究,組織推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編髮政研刊物。
7.負責關區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並具體承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呈報和管理。編寫海關大事記和各類簡報。
8.按照上級要求,研究提出本關區文檔和保密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本關文電收發印製和立卷歸檔工作;掌管本關印信;負責本關安全保密工作。
9.負責本關新聞宣傳工作,研究提出關區新聞宣傳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本關新聞發布工作。
10.在省口岸辦指導下,就本關口岸事務和“大通關”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門進行聯繫、溝通、協調。
11.研究提出關區政務信息化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技術處管理關區科技套用項目。
12.接受總署辦公廳的業務管理和指導,負責關區辦公室系統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13.歸口管理關區的外事工作,負責外事聯絡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辦理本關組團出國任務立項手續。
14.研究提出本關安全生產、值班、維護社會穩定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本關機關值班工作。
15.組織答覆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
16.負責機關信訪和關區海關外部業務諮詢的牽頭協調與扎口管理工作,動態評估南京海關業務諮詢投訴情況,指導關區各下屬單位信訪工作。
17.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建立和維護本關機關日常工作秩序,並負責本關對外聯繫、對外溝通及海關社會公關工作。
18.協助關黨組和關領導負責處理各項突發性事件。
19.聯繫海關學會工作。
20.辦理關黨組和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秘書科、研究室、新聞辦公室、信息化管理科、機要科、綜合檔案室、政務公開辦公室
法規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研究全面推進南京關區依法行政建設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具體落實。
2.管理南京關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審理南京海關管轄的行政複議、申訴案件,辦理南京海關被複議案件,指導、辦理南京海關及關區行政應訴事宜,承辦南京海關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南京關區行政執法的監督。
3.負責制定本關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關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審核本關其他部門、單位起草的規範性檔案,做好本關規範性檔案的公告、備案工作;收集、研究執法難題,及時向總署提出立法建議。
4.歸口管理南京關區的普法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南京海關普法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關區法制培訓,參與對關區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和考核培訓工作。
5.為本關重大事項的決定提供法律諮詢,為本關各項工作提供法律服務,組織開展關區法制理論研究工作。
6.負責對外法律諮詢,以及就法律事務與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
7.負責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關區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工作。
8.負責本關區貿易管制措施的貫徹落實,收集本關區現場海關遇到的有關貿易管制措施執行中的問題,組織專題調研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或辦法。
9.負責對本關區未放行貿易管制商品進出口數據和有關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和綜合分析,開展貿易管制措施執行方的風險管理工作。
10.負責關區海關業務系統參數資料庫的下載和維護管理。
11.負責與司法廳律師主管部門對口聯繫,負責關區公職律師的統一管理及相關法律事務。
內設機構名稱:智慧財產權科、複議應訴科、綜合業務科
關稅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承辦關稅司下達的關稅立法、進出口稅收政策、稅則稅率、稅費徵收與減免、歸類、審價、原產地、整車認定、網上支付及退補稅管理規定等項目調研和課題研究。
2.負責關區征管工作職能管理,組織實施海關總署制定的各項征管規定和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和協調關區征管工作;按照海關總署的稅收計畫擬定關區各關稅收指導性計畫,組織完成關區年度稅收徵收任務;負責稅收要素的管理和征管質量的考核。
3.負責關區減免稅工作的職能管理,組織實施海關總署制定的各項減免稅規定和工作程式,指導、監督和協調關區減免稅工作;承辦關區重大免稅項目備案核准、重大減免稅申請覆核和不予免稅商品的認定;歸口同省級主管部門的聯繫配合工作。
4.負責關區商品歸類工作職能管理,組織實施海關總署制定的商品歸類工作制度以及關稅司和各歸類分中心做出的歸類決定,指導、監督和協調關區歸類工作;受理解答關區歸類問答;承辦關區內商品預歸類和ITA商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關區海關商品化驗送檢工作,歸口與化驗中心和總署委託化驗單位對口聯繫;組織實施關區原產地認定工作。
5.負責關區審價工作職能管理,組織實施海關總署制定的審價各項規定和工作程式,指導、監督和協調關區估價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和上報價格參考資料,提出、發布和調整關區重點商品風險參數;承辦南京關區價格預審核和便捷審價企業的審核,關區價格諮詢、專業認定工作。
6.負責關區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的職能管理,組織實施總署制定的構成整車特徵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承辦本關區汽車生產企業的車型備案工作及稅款擔保相關手續,督促指導本關區汽車生產企業開展在產車型是否構成整車特徵的自測工作,負責對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情況進行監控。
7.負責對關區稅收征管、減免、歸類、價格、原產地、反傾銷等征管業務的監控、調研和風險管理;組織對稅收要素和稅源結構進行動態分析,對重點稅源企業和重點稅源商品進出口貿易動態的跟蹤監控;編制、匯總、上報有關稅收征管數據報表及稅收分析和監控報告;編寫關稅工作信息。
8.負責網上支付、關稅計核、滯納金、政策性退稅等關稅業務的管理,承辦相關事項。
9.歸口同關稅司及其13個外腦機構的聯繫和上報、請示有關稅收征管的業務問題;協調和協助處理涉及多部門的征管業務和與其他海關或與其他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稅收征管相關事項的聯繫配合。
10.負責總關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管理關區估價、歸類、減免稅技術小組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價格科、徵稅科、歸類科、汽車零部件核管科
監管通關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關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企業、運輸工具和駕駛員的行政審批。
2.負責關區直接退運貨物的行政審批。
3.負責關區技術企業適用海關便捷通關措施的行政審批。
4.負責關區暫準進出口貨物延期的行政審批。
5.負責關區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除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以外)以及進出境貨物艙單和轉關運輸的職能管理。
6.負責關區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查驗布控、分析評估和檢查指導。
7.負責關區海關除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以外的各類監管場所和開放口岸及免稅品商店監管條件的審核驗收和監督管理。
8.負責對各類常駐機構及非居民長期旅客的公私用物品、獲準入境定居旅客進境安家物品的職能管理。
9.負責關區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進出境郵遞物品、快遞物品、印刷品、音像製品及其他進出境物品監管業務的職能管理。
10.負責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商品監管業務的職能管理。
11.負責關區進出境貨物轉運、通運、過境和轉關運輸業務的審核協調和艙單數據的監測、監控、分析評估。
12.負責關區物流監控及貨物查驗的科技裝備、設施配置及專項經費的申請、轉報、分配和日常使用的監督管理。
13.負責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卡口設施及其系統的技術標準管理。
14.負責擬定並組織關區通關作業流程、管理制度的實施,檢查指導通關作業過程,協調通關過程中各業務部門、各作業環節之間的業務聯繫配合。
15.負責涉及通關作業改革項目業務方案、通關方式、作業流程等的研究論證、組織協調、研發推廣等工作。
16.負責H2000通關管理系統(審單作業系統除外)相關崗位授權、人員培訓以及監管方式的修改測試、關區代碼的審核報批和授權管理。
17.負責關區監管、通關作業績效、執法水平的評估、監控與指導。
18.負責關區武警部隊協助海關執行監管、緝私任務的協調聯絡、業務指導和其他協助海關監管隊伍的管理。
19.負責關區監管通關業務突發事件的管理。
20.負責與其他海關或政府管理部門之間,對涉及物流、通關、監管等相關工作的聯繫配合與協調。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業務科、物流監控科、選擇查驗科、通關管理科
審單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按照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電子報關單數據進行分類審核。
2.負責關區報關單電子數據的撤消和修改。
3.對重點、疑難報關單進行重點審核,決定實施估價的,按程式指導現場海關或直接與申報人進行磋商,並填寫相關記錄。
4.負責隸屬海關在審單環節提交的保證金、保證函的電子信息、《特殊通道接單申請表》、審單過程中海關事務擔保、《異常業務數據處理申請表》等有關的審核、處置、上報工作:接受現場海關;並按規定轉交有關職能處室處理。
5.負責審單環節中的有關基礎工作:計稅匯率維護;有關審單作業的原始單據、函電的整理和存檔;收集、編制歸類、審價補稅記錄報表並進行統計分析,保存、整理審價作業資料,按月編寫《估價重大案例表》;
6.受理企業申報過程中涉及報關單電子數據疑難問題的諮詢。
7.根據總署及總關的有關規定,制定關區審單業務基本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制定、調整和修改接單審核/徵收稅費操作規範、滯報金減免、直接退運、非政策性退稅審批操作、海關證明聯簽發操作規範,並指導、檢查現場操作。
8.協調通關過程中審單處與其他職能部門及現場海關間的業務聯繫配合:受理現場海關在接單審核/徵收稅費操作中的疑難問題,必要時聯繫相關部門或單位處理;受理進出口企業收付匯及出口退稅疑難問題,必要時聯繫相關部門處理;建立、維護審單聯絡員制度。
9.負責“地方關參數維護子系統”中的通道設定等審單類參數的操作維護:根據關區進出口報關單質量的變化和口岸通關需要合理設定或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通過對輔助決策結果的分析,確定參數設定的合理性以便進一步進行調整;負責H2000系統的其他地方關參數(除全局變數及計數器)維護工作,並審核各部門及現場提交的全局變數申請。
10.定期檢查監督關區審單業務執行情況:檢查關區保證金和保證函電子數據,並督促處理;檢查關區已申報未接單報關單電子數據,並督促處理;檢查關區已核注未核銷稅單電子數據,並督促處理。
11.集中審單環節專業疑難問題處理:對難以認定的價格和歸類按程式指導現場海關或向職能部門報送專業認定;對貿易管制、原產地或智慧財產權保護、貿易統計等疑難問題按程式與職能部門聯繫。
12.負責向緝私部門移交審單環節發現的信息、線索。
13.負責開展審單作業流程、報關單數據的監控分析,並按照規定要求提出處置意見:適時監控新增設通道中的報關單通關流向是否正常、合理;每月提取關區報關單審結、刪改等數據。
14.負責開展審單作業過程中的風險分析及審單作業系統風險布控參數的設定和維護管理:對有疑問的報關單電子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處置和評估;通過對報關單量、商品、申報價格或企業的分析,確定審單環節的風險點;運用預警式布控手段,將貿易管制措施、海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要求和風險管理的處置措施及評估結果轉換為各類計算機風險布控參數,要求審單或接單現場加強審核;做好風險信息及監管風險月報的報送工作。
15.根據總署的有關規定,辦理關區審單業務有關審批事項:受理現場海關滯報金減免申請,並辦理具體審批、轉報事宜;受理現場海關非政策性退稅申請,並辦理具體審批、轉報事宜。
16.其他審單類特殊事務審批。
17.參與H2000審單作業系統運行情況的調試、維護:配合技術部門做好H2000系統的運行維護,記錄系統故障影響通關的情況;聯繫解決H2000審單作業系統程式問題及各種故障。
18.負責關區H2000審單作業系統的業務授權及管理。
19.做好審單部門承擔的各級課題研究和組織、推動關區審單環節有關課題研究。
20.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加強對報關企業、報關員的質量管理,負責審單環節報關員IC卡記分管理工作。
21.受理企業有關涉及審單作業方面的法規、政策及所轄業務規範的諮詢。
22.政務管理工作:加強處室隊伍建設,組織、推動、落實處室各項管理工作;辦公檔案的流轉、機要和文檔資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關區審單部門和處內教育培訓工作;上報各類信息,編輯《審單信息》;本處室後勤保障及綜合類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業務規範科、運行監控科、審單一科、審單二科、複審科
加工貿易監管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加工貿易管理政策、規定、制度在關區海關的貫徹落實,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範。
2.負責關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聯網監管區等特定監管區域的職能管理和具體操作規範的制訂工作。
3.負責對關區海關加工貿易監管業務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4.負責關區海關加工貿易監管業務的調查研究。
5.負責關區海關加工貿易業務問題的請示、答覆,解釋或請示解釋有關加工貿易法規、政策及相關檔案。
6.負責關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聯網監管區等特定區域申請設立的審核、轉報工作,以及牽頭組織批准設立後的預驗收工作。
7.負責關區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審核、驗收、年檢和職能管理工作。
8.負責關區加工貿易單耗管理工作,審核、制訂關區加工貿易單耗標準,建立、維護和管理單耗資料庫。
9.負責對關區海關加工貿易業務的風險分析和監管質量評估,考核關區加工貿易和保稅貨物及保稅場所的監管執法水平,編寫加工貿易及保稅貨物風險分析報告。
10.負責關區內銷補稅的歸類、審價,殘次品、邊角余料認定的職能管理。
11.協調關區保稅及加工貿易業務與其他業務職能管理部門或通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
12.負責對關區海關加工貿易業務人員和加工貿易企業有關人員的培訓。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保稅業務科、加工貿易管理科、監控分析科
綜合統計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關區海關統計工作職能管理,執行《海關統計條例》和海關業務統計制度。
2.監督、指導、檢查和考核關區各隸屬海關的統計工作,負責關區報關單和統計數據質量的監督和檢查,維護統計數據質量檢控參數,制定並執行統計數據審核、查詢和更正的操作規範。
3.編制本關區進出口貿易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管理和發布本地區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歸口管理關區海關對外貿易統計諮詢工作。
4.負責關區報關單資料庫和統計資料庫數據的審核、上報、維護和管理;負責關區報關單數據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5.開展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和海關業務統計分析,對本地區進出口運行狀況、重點敏感商品進出口情況等進行動態監測和預警分析;對本關區海關業務管理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
6.建立和套用海關執法評估系統,開展執法評估和統計監督工作,對關區海關進行業務數據監控分析和巨觀風險分析。
7.負責關區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檔案工作的職能管理。
8.負責本關區經營單位編碼資料庫的維護、審核和上報工作;
9.負責指導、協調關區海關統計處罰及關區統計處罰報表匯總工作。
10.負責統計學會工作,編輯學會會刊,開展統計業務調查研究、論文研討活動,組織關區統計業務人員培訓。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統計分析科、貿易統計科、數據管理科
稽查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關區海關稽查、貿易調查、市場調研方面的情況,制定稽查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指導各隸屬海關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2.負責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海關稽查、貿易調查、市場調研方面的工作。
3.根據總署布置的專項稽查任務,組織關區各隸屬海關開展專項稽查行動。
4.負責與各職能部門的聯繫、協調,制定聯繫配合辦法。
5.負責其它海關的協查工作。
6.負責關區稽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負責關區稽查業務的執法檢查工作。
8.負責關區稽查業務管理系統稽查部分的管理、維護。
9.負責關區稽查信息的整理、匯總、上報工作。
10.完成總署領導、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專項稽查科、常規稽查科
風險管理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關區的風險管理工作情況,指導、推動、協調關區海關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協調處理涉及多部門的有關事項。
2.負責組織制訂關區風險管理工作和風險平台管理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與有關業務職能部門的聯繫配合辦法,並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
3.負責協調開展關區海關和機關部門風險管理工作的綜合績效考核評估。
4.負責組織指導關區開展風險管理業務的理論研究,交流、總結和推廣風險管理業務工作的方法、技術和經驗,開展風險管理業務培訓。
5.負責協調和推動風險管理平台以及其他風險管理信息化套用系統的建設、開發、運行和維護管理工作。
6.負責歸口管理關區各類風險信息的採集、整合、編髮、報送,建立健全風險信息資料庫;對相關信息實施分類處置管理。
7.負責組織、協調關區海關實施有關企業、商品和海關作業規範的風險分析與監控工作,組織並落實預定式、預警式風險布控處置措施。
8.承擔南京海關黨組、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辦以及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風險信息科、風險管理科、分析監控科
企業管理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關區進出口企業行為規範工作,提出規範的要求、方式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關區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註冊管理職能,辦理關區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行政許可審批。
3.負責關區企業的分類管理和誠信管理,推進海關誠信體系建設。
4.組織實施關區報關從業資格的處罰。
5.負責江蘇報關協會相關業務的聯繫協調。
6.完成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名稱:註冊科、綜合業務科、信用管理科
緝私局
行政級別:副局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南京關區打擊走私工作計畫,負責關區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形勢分析,制定工作方案。
2.組織、指揮、辦理關區走私犯罪案件查緝,對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
3.組織、指揮、辦理關區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承辦南京海關案件審理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4.負責關區海(水)上走私活動的查緝。
5.負責對轄區走私犯罪和行政違法案件的統計、綜合分析。
6.開展關區反走私情報工作。
7.受理南京海關緝私局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及與走私犯罪案件有關的申訴、應訴和國家賠償;管理、指導和辦理關區緝私部門治安處罰及其複議、應訴工作。
8.負責關區緝私警察的隊伍管理、裝備管理、警務督察、紀檢監察等工作,研究制定緝私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9.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關區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推動、辦理關區海關與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大型企業簽訂反走私綜合治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10.承辦海關總署緝私局和南京海關交辦的重大案件和其他相關工作。
11.負責就緝私工作相關法律事務與司法機關等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協調聯絡。
內設機構名稱:辦公室、政治處、偵查處、查私處、海緝處、督察處、計裝處、法制一處、法制二處、情報處、南通海關緝私分局、連雲港海關緝私分局、蘇州海關緝私分局、無錫海關緝私分局、揚州海關緝私分局、鎮江海關緝私分局、常州海關緝私分局、張家港海關緝私分局、江陰海關緝私分局、鹽城海關緝私分局、淮安海關緝私分局、太州海關緝私分局、徐州海關緝私分局
技術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關區通關作業及海關其他業務工作所需的技術保障工作;保障海關信息系統、通信系統和技術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實施安全管理。
2.負責關區內信息系統、通信系統和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和維護;負責制定關區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技術標準和工程規範;參與關區科技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海關科技項目工程管理,組織關區內科技套用項目的技術論證、工程管理、技術測試及驗收等工作。
3.負責完成總署統一布置的全國海關聯網項目的關區內組織、實施、技術協調工作任務。
4.負責防偽工作,負責總署及關區電視電話會議系統設備的套用、維護和管理。
5.負責關區科技工作的協調、指導、檢查、督促。
6.負責組織關區內重大技術項目的設計、開發、鑑定和套用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關區科技成果評選。
7.負責從技術上建立、維護、管理、複製本關區海關業務原始資料庫。
8.負責關區科技設備、經費、人員審核匯總,編報關區技術裝備規劃、器材分配和經費預算,辦理關區及總關科技固定資產的調撥、轉移及報損報廢工作。
9.負責聯繫指導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南京分中心。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套用管理科、系統科、網路通信科、信息安全科、運行監控科
財務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研究、制訂並指導關區各隸屬海關和本關各業務處(局、室)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的財政方針、政策、法規及各項規定情況,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關區海關經費、緝私警察經費、中央轉移支付和違規罰沒返還經費、基建經費、稅費等各項費用的管理、檢查、監督,並對上述工作進行指導。
3.負責關區各項經費的預算安排、劃撥和繳交,搞好關區各項經費、緝私警察經費、稅費、罰沒收入的預、決算的報表編制和上報工作。
4.負責擬定關區基建工作計畫,向海關總署和地方有關部門申報基建投資項目,安排基建預算。
5.負責關區機動車輛的定編、調撥、報廢、更新管理。
6.負責關區海關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以及南京海關本級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負責關區海關關員的制服面料及著裝配套的購置和供應工作,以及海關制服的行政管理工作。
8.負責關區固定資產的登記統計,編制各類固定資產的報表及固定資產的清查及管理工作。
9.負責關區海關依法沒收、扣押、超期未報、放棄貨物、物品的保管、變賣、處置等工作的職能管理。
10.負責總關機關海關經費、緝私警察經費、中央轉移支付和違規罰沒返還經費、基建經費、工會經費的開支報銷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總關關稅、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等會計核算和收繳、入庫,保證金、風險擔保金的保管、清、轉、退和會計核算工作。
11.負責關區財務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會計證的管理工作,擬定財務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2.負責總關基建經費會計核算、管理和落實經批准的基建項目,參與基建項目、維修工程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招投標以及契約管理,負責組織工程質量的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辦理各項房產產權手續,登記房產帳冊工作。
13.負責總關固定資產的調配、報廢處置等管理工作,協調各處局室搞好資產管理,並對相應的固定資產做好登記統計。
14.負責總關住房制度改革,房屋買賣、租賃房屋產權登記及房改資金的管理工作。
15.組織關區各項財經紀律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情事予以糾正,並提出處理意見。
16.負責關區政府採購的職能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辦理南京海關政府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17.負責總關財會檔案的管理工作。
18.負責對關區科技後勤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營狀況、會計核算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19.負責關區業務單證、票據的計畫安排、統計、上報並調撥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資產裝備科、經費科、財務基建科、稅費科、預算綜合科、緝私警察經費科
關務保障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本關區裝備設備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本關區關務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
2.負責擬定本關區車船裝備及油料、監管查驗設備、檢查化驗設備、信息化設備、緝私裝備(含武器、警械和專業設備)、制服裝備、業務單證等各類裝備設備的配備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擬定本關區實物資產(含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本關區實物資產,負責關區內實物資產的購置及重要實物資產的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負責關區內實物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事宜,並負責用於經營性實物資產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4.研究擬定本關區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有關工作。
5.指導和協調本關後勤服務工作。
6.承辦本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幹部人事政策、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關區海關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幹部人事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海關總署關於海關係統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免、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離退休、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規章制度。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各級幹部進行考察、考核、任免、調配、交流;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有關幹部的報批報備工作;機關部門、在寧海關單位、隸屬海關單位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對關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關區海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核定科級行政領導幹部職數。
5.負責在編制額度內,編制年度公務員招錄和海關院校招生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考錄工作。
6.負責辦理各類人事調動及院校畢業生派遣手續。
7.負責落實海關總署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辦法,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任職資格初級評審工作。
8.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勞動政策、法規和保險制度,負責工勤人員和契約工的計畫、錄用、管理、辭退等工作。
9.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海關總署有關工資福利政策,編制海關工作人員工資計畫,按規定審核並調整關區海關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並辦理相關手續。
10.負責關區海關獎勵事項的上報、審批等工作。
11.負責職工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承擔海關公務員、工勤人員的考勤、請假、休假的管理工作。
12.負責辦理海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的離休、退休、退職等審批手續,負責南京海關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13.負責海關工作人員因公、因私出國的政審、報批等工作。
14.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各項人事統計報表匯總上報、人事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15.負責研究解釋有關幹部人事管理政策問題,接待和處理幹部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
16.負責受理關區海關公務員考核、升降、處分、辭退等申訴控告事項。
17.按照《海關關銜條例》,負責組織實施關區海關公務員關銜的評審、報批、調整等工作。
18.負責關區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工作。
19.負責與地方各級人事部門的溝通聯繫。
20.承辦關領導和總署人教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工編科、綜合科、幹部科
教育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擬定教育培訓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關區教育培訓工作。
2.負責教育培訓基本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3.負責組織關員初任培訓、處、科級領導幹部培訓、晉銜培訓和普及性業務培訓。
4.負責培訓證書管理、發放和培訓檔案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關員學歷審核和學歷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6.負責選派在職人員參加系統內外的各類學習。
7.負責配合海關院校完成招生、實習和教師現場實踐等工作。
8.負責組織實施教育處職責範圍內的海關係統各類考務工作。
9.負責兼職教師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10.負責教育經費的使用和教學設備、器材和培訓資料的管理;
11.負責組織協調關區報關員資格考試、考務等工作。
12.負責教育培訓南京協作區的具體組織協調。
13.負責研究、解釋教育處職責範圍的有關問題。
14.負責溝通與地方各級教育部門的聯繫。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培訓科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機關黨委)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地方黨政部門及海關總署關於黨的建設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規劃,監督、檢查、指導機關黨、團、工、婦工作。
2.負責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委的日常工作。
3.負責本關機關各級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總結、推廣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先進經驗。
4.負責機關各類先進典型的評比、表彰、宣傳工作。
5.負責文化和體育建設及圖書室和俱樂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員工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6.負責機關職工福利和醫療保健工作。
7.負責聯繫省級機關工委,完成省級機關工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8.負責完成地方有關部門布置的扶貧、普法、公益事業等項工作。
9.負責人大代表選舉工作及南京海關統戰工作。
無內設機構。
政治部辦公室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海關總署、關黨組關於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組織落實對本單位政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2.負責基層建設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部署、檢查、指導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開展。
3.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及各級幹部政治理論培訓的組織工作。
4.協助部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政治部各部門的工作,辦理或督辦部領導批辦的文電和交辦的事項。
5.負責草擬政治部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檔案、領導講話、會議檔案等重要文稿,以及以政治部名義發文的核稿工作。
6.組織開展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及對策研究;組織開展隊伍建設方面的專題調研,總結、推廣政治工作經驗。
7.負責關區政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呈報和管理,編寫政治部大事記。
8.協助部領導召集政治部日常工作會議,承辦關區性政工會議的組織及會務,負責會議記錄和編制會議紀要,檢查、督促及反饋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9.負責關區的先進典型評比表彰、宣傳工作。
10.受理對總關機關職能部門態度作風、工作效率方面的諮詢、投訴,並負責督辦及反饋。
內設機構名稱:政治工作科、內務督察科
督察內審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執法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定,結合關區實際,研究制定本關區的督察審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執法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定,結合關區實際,研究制定本關區的督察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對本關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執法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
4.組織對本關、隸屬海關的行政執法和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及海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營狀況的督察審計工作。
5.對關區緝私警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對重大行政執法問題依據授權組織開展檢查。
6.組織開展隸屬海關關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7.負責聯繫協調接受外部審計事宜。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科、督察審計科
監察室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本關機關各部門和隸屬海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海關總署和駐署紀檢組、監察局及南京海關決定的情況。
2.監督檢查本關機關和隸屬海關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經駐署組局批准,初步核實關區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調查關區處級幹部和沒有立案權單位的科級以下幹部及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在南京海關黨組領導下,組織協調關區各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5. 受理對海關係統各級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關區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承辦南京海關黨組紀檢組有關工作。
7.承辦駐署紀檢組、監察局和南京海關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8.協助南京海關黨組紀檢組對駐隸屬海關紀檢監察特派員的管理、檢查、督促和業務指導工作。
無內設機構。
機關服務中心
行政級別:正處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其職能定位為“對內服務為主,對外經營為輔”。負責為南京海關機關辦公用房、食堂、招待所、車輛及職工生活提供服務;同時經營預錄入、書籍銷售、酒店及倉儲項目;並對關區隸屬海關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投資興辦的經濟實體承擔業務指導職能。
內設機構名稱: 綜合部、財務部、車輛管理部、生活服務部、經營部
現場業務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南京地區(除棲霞區)企業加工貿易手冊備案、核銷、經批准內銷補稅和深加工結轉、保稅倉庫出入庫、異地加工貿易備案及外發加工業務審批;
2、負責本處業務範圍內轉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現場審核、審價、歸類和關稅、增值稅、保證金(函)、監管手續費、滯納金等稅費的徵收、退繳和補征;
3、負責貨物查驗、結關和放行,報關單數據和艙單等電子數據核銷,進出口證明聯、出口退稅證明聯簽發及二次核對,報關單理單、報關單庫管理和報關數據查詢工作;
4、負責南京地區進出境展覽會審批、展品監管,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進貨申請、核銷,進出境人員分運行李申報、查驗、放行,境外常駐機構進出境辦公用品和外方常駐人員個人自用物品進出境,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員註冊登記和年審,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外方常駐人員進口自用車輛解除海關監管等審批手續。
內設機構名稱:辦公室、綜合業務科、備案科、核查科、通關科、監管科、王家灣海關直通式監管點
駐祿口機場辦事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派駐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國際民航機進出境及上下旅客、貨物、快件、行李和其他物品的監管,並辦理海關查驗、結關和放行手續。
2、負責辦理空運貨物現場接單、審價、歸類和徵收、退還和補繳稅費手續;負責保證金、滯報金、監管手續費的徵收和減免;根據需要提取、送檢樣品;負責現場報關單數據的刪改。
3、負責機場貨運進出口轉關業務;負責進出口艙單核銷、結關、理單,以及結(付)匯、出口退稅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工作;負責進出口報關單、隨附單證及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歸檔、保管和查詢工作。
4、負責在祿口機場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員註冊登記和年審。
5、負責辦理機場免稅店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進貨申請審核手續、物品入出庫監管和核銷手續。
內設機構名稱:辦公室、通關科、查驗科、旅檢科、物流監控科
駐郵局辦事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派駐機構
主要職責:負責南京郵政局業務轄區內進出境郵遞物品、快遞物品監管、征免稅和驗放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辦公室、通關科、查驗科
駐江寧開發區辦事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派駐機構
主要職責:負責受理南京市江寧區(不含祿口機場)所有海關業務
內設機構名稱: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稽查科、加貿科、駐江蘇南京出口加工區(南區)辦事處(南京市江寧區蘇源大道68號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南京分中心
行政級別: 正處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總署數據中心電子口岸信息化系統的推廣、維護;電子口岸政務卡及企業卡的製作;包括預錄入VPN網在內的南京關區電子口岸信息化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維護;南京海關信息化套用項目以及及其他信息化套用系統的開發等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綜合業務部、技術服務部、辦公室、軟體開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