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部曾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冶金行業的職能部。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冶金工業部(以下簡稱冶金部)。冶金部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實行政企職責分開,貫徹巨觀管住、微觀放開的原則,精減機構,轉變職能,對冶金行業實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等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部
  • 概述:主管全國冶金行業的職能部
  • 主要職責:搞好行業內部的巨觀管理
  • 內設機構:辦公廳,發展規劃司
歷史沿革,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歷任部長,機構變動,

歷史沿革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冶金工業部改組為國家冶金工業局,成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下的主管冶金行業的行政機構。
2001年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內貿易局、冶金工業局等9個國家局正式撤銷,其有關行政職能已併入國家經貿委,國家局原來的行政職能將併入國家經貿委的相關司局,隸屬這些國家局的七八百位政府職員將向經貿委、監事會、行業協會等機構或企業分流。國家經貿委已按新的機構和職能運轉。原9個國家局聯繫和管理的近300家行業協會將實行分行業分層次管理,國家經貿委直接聯繫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在內的10個綜合性行業協會,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直接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管理,同時授予權他們分別管理其他200多個協會,還委託他們分別管理原國家局管理的信息中心、規劃院和其他一些事業單位。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設立商務部。國家冶金工業局在此次改革中被撤銷。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定國資委,管理原工業部門國企、央企,部分職能分別劃入國資委。行業職能下放到鋼鐵工業協會,由鋼鐵工業協會管理原冶金工業(部)局等所屬協會和代管部分事業單位,原冶金部的一些行政管理職能劃規2008年3月新設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最終冶金部職能分散到國資委、鋼鐵工業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改革大潮中完成了歷史使命。

職能轉變

為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深化冶金工業管理體制改革,改變冶金部直接管理企業的狀況,今後冶金部不再對國家實行行業投入產出總承包,以擴大企業生產和建設方面的自主權。同時,要認真落實《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大力簡政放權,支持有條件的直屬企事業單位參加或併入冶金企業集團或大型鋼鐵企業,賦予鋼鐵企業集團和大型企業更大的自主權。
將屬於企業自主經營許可權範圍內的職能下放給企業。取消對企業設備大修、礦山維簡工程計畫、企業留利自籌資金建設項目的審批,停止對產品的評優和給企業評獎、升級等活動,落實企業的機構設定、勞動用工和工資分配等各項自主權,把一些可由社會和非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能轉移出去。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制訂冶金行業發展戰略、目標和方針、政策,制訂冶金行業中長期規劃,搞好行業內部的綜合平衡和巨觀管理。
(二)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研究和推進冶金工業管理體制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促進行業和企業結構調整,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冶金工業外向型經濟
(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冶金行業的管理辦法和規定,制訂行業各項專業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監督檢查和評價大中型骨幹冶金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參與制訂有關財政、稅收、價格、信貸等項政策;協調解決冶金企業與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關係中的重大問題。
(五)提出冶金工業年度生產、建設計畫建議,綜合協調冶金行業生產、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冶金產品市場,收集、整理、發布國內冶金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六)制訂冶金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重要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開發和科研成果的的推廣套用,推動冶金工業科技發展。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和本系統的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領導幹部,會同或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管理重點企業領導幹部;管理部機關、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冶金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制訂冶金人才培訓和教育規劃,指導部屬高等院校工作。
(八)開展政府間有關冶金的合作與交流,協調冶金企事業單位對外經濟技術交往中的重大問題。
(九)歸口管理全國黃金行業,協同公安部、武警總部管理武警黃金部隊。
(十)指導冶金行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改善企業管理,指導冶金行業協會、學會、中心和其他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冶金部設11個職能司局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司局工作;調查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歸口管理冶金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處理文電及機關行政等事務。
(二)發展規劃司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發展冶金行業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冶金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基建、技改計畫,審核大中型冶金企業的總體發展規劃,對限額以上冶金基建、技改項目進行初審並提出立項建議,協調行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冶金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冶金工業統計。
(三)建設協調司
負責冶金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的巨觀管理,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質量監督和做好服務工作;指導部屬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工作。
(四)生產協調司
根據國家年度經濟發展計畫和市場需求情況,編制年度冶金生產計畫,掌握分析生產動態,協調冶金產品的國家訂貨產需見面以及有關生產條件等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培育和發展冶金產品市場,協調冶金輔助材料的生產和節能、運輸工作,指導冶金礦山的安全生產和設備管理工作。
(五)質量監督司
對冶金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組織制訂冶金產品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對重要產品發放許可證,對冶金計量進行巨觀管理。
(六)科學技術司
制訂冶金科技發展規劃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點冶金科技項目和重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攻關,消化引進技術,指導部屬科研單位工作;歸口管理冶金軍工事項。
(七)體改法規司
研究、指導冶金行業體制改革,協調重大改革試點工作;推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推進企業結構調整,發展企業集團;指導冶金企業管理和法制建設,協調冶金工業法規的制訂和實施。
(八)經濟調節司
按照國家規定對大型骨幹冶金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參與制訂有關冶金行業的稅收、財政、信貸、價格等項政策,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九)人事教育司
管理直屬單位和本系統的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領導幹部,會同或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管理重點企業領導幹部;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及勞動工資工作,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組織行業人才交流,指導行業科技幹部管理和職工培訓,制訂冶金教育規劃、計畫,歸口管理冶金高等院校。
(十)外事司
辦理和協調有關行業全局的重大涉外事項,歸口管理政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智力引進等事項。
(十一)黃金管理局
研究制訂黃金工業發展目標並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訂黃金工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專業規範並貫徹執行;協同地礦部制訂黃金地質勘探規劃,負責審查批准黃金開採,參與協調黃金產品價格,協調黃金生產和建設中的問題;指導黃金行業改善企業管理,負責黃金工業統計。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冶金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30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正副司局長38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紀委專職書記1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鋼鐵產品的指令性計畫,今後主要是保證軍工、重點建設等需要。為搞好銜接,對重點建設和專用材提倡產需直接見面,不必再增加中間環節。

歷任部長

王鶴壽呂東
王鶴壽——冶金部老部長王鶴壽——冶金部老部長
陳紹昆(後為革委會主任)

機構變動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冶金工業部改組為國家冶金工業局,成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下的主管冶金行業的行政機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冶金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 國辦發〔1998〕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家冶金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家冶金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6號),將冶金工業部改組為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冶金工業局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主管冶金行業的行政機構。
一、職能調整
國家冶金工業局必須貫徹政企分開權力下放、權責一致的原則,在職能配置方面進行以下調整:
(一)政企分開,不直接管理企業。不承擔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查、審批職能,不下達生產或分配計畫;不承擔審批公司等職能。企業真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的市場主體,負責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所有者權益。
(二)權力下放,增強地方人民政府和社會中介組織的功能。將行業市場的建設與管理、資質審查、產品質量檢測、科技成果鑑定、人才培訓等職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三)權責一致,相近職能交由同一部門承擔。有關產業政策、經濟調節、生產運行、投融資引導、技術進步、軍工配套、安全生產、黃金行業管理等職能,交給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直屬高等院校交由教育部統籌安排;質量監督職能交給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冶金工業局負責擬定行業規劃;組織研究行業法規和規章、制度、標準,實施行業管理;推動行業結構調整,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改革。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冶金工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冶金工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促進冶金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發展冶金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訂行業規範、規章和技術標準;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三)研究制訂冶金工業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冶金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國有冶金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四)推進直屬事業單位的改革,使其3年內走向社會、進入市場、減少補貼、減員增效。
(五)掌握和分析冶金行業生產動態,提出冶金工業產需銜接的建議;匯集、分析和發展國內外冶金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六)組織政府間冶金工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七)承辦國務院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國家冶金工業局設5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外事司)
辦理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行政事務等工作;組織政府間冶金工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二)規劃發展司
研究擬定冶金工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行業發展規劃,促進冶金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行業合理布局。
(三)體改法規司(直屬企事業單位移交辦公室)
研究提出發展冶金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冶金工業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直屬企業改革、改組和移交,推進直屬事業單位改革,使其在3年內走向社會、進入市場、減少補貼、減員增效。
(四)行業管理司
組織制訂行業規範、規章和專業技術標準;提出冶金工業產需銜接和調控冶金產品進出口的建議;掌握和分析冶金行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行業內部關係,推動公平競爭秩序。
(五)人事司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
四、人員編制
國家冶金工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0名。其中:局長1員,副局長2-3名,正副司長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日期:1998年06月16日 實施日期:1998年06月16日 (中央法規)在改革
大潮中完成歷史使命,冶金部職能分散到國資委、鋼鐵工業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
2001年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內貿易局、冶金工業局等9個國家局正式撤銷,其有關行政職能已併入國家經貿委,國家局原來的行政職能將併入國家經貿委的相關司局,隸屬這些國家局的七八百位政府職員將向經貿委、監事會、行業協會等機構或企業分流。國家經貿委已按新的機構和職能運轉。原9個國家局聯繫和管理的近300家行業協會將實行分行業分層次管理,國家經貿委直接聯繫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在內的10個綜合性行業協會,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直接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管理,同時授予權他們分別管理其他200多個協會,還委託他們分別管理原國家局管理的信息中心、規劃院和其他一些事業單位。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設立商務部。國家冶金工業局在此次改革中被撤銷。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定國資委,管理原工業部門國企、央企,部分職能分別劃入國資委。行業職能下放到鋼鐵工業協會,由鋼鐵工業協會管理原冶金工業(部)局等所屬協會和代管部分事業單位,原冶金部的一些行政管理職能劃規2008年3月新設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最終冶金部職能分散到國資委、鋼鐵工業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改革大潮中完成了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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