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文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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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
對於罪行嚴重的日本戰爭犯罪分子,按照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在關押期間的表現分別從寬處刑。
在日本投降後又在中國領土內犯有其他罪行的日本戰爭犯罪分子,對於他們所犯的罪行,合併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文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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