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保護智慧財產權諒解備忘錄

中美保護智慧財產權諒解備忘錄,1992年1月17日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會議廳,簽署了中美關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諒解備忘錄,這項備忘錄涉及著作權(著作權)、專利、行政保護措施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等條款。從1992年11月17日起終止根據美國貿易法“特別301條款”對中國發起的調查,並取消把中國列為重點觀察國家。中國與美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上達成諒解,再次表明了中國願與美國發展經貿關係和促進兩國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的良好願望。中國談判團認為,中美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將為兩國經貿關係的改善創造良好的氣氛和條件,有利於兩國貿易與經濟技術合作的進一步發展。中美智慧財產權談判的成功表明,兩國間的貿易爭議完全可以通過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方式解決。採取其他不理智的方式,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只能使問題複雜化。中美智慧財產權談判已為兩國解決其他貿易問題開創了很好的先例。中方希望雙方繼續採取積極態度,通過平等、友好協商,儘快妥善地解決仍存在的其他貿易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