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

2010年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

《2010年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指完善制度,加強執法,突出專項,推進協調,強化宣傳,規範管理。制定《保密專利權管理、實施和保護辦法》,修訂《專利代理條例》,繼續進行並完成《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的修訂工作,繼續進行並完成《專利權質押契約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修訂《國防專利條例》,推進《商標法》的修訂工作,加緊對《商標法實施條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調研,為啟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做好準備等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
  • 外文名:China 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2010
  • 實行時間:2010年
  • 工作方針:完善制度,加強執法
  • 具體措施:《商標代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工作方針,具體措施,

工作方針

2010年,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方針是:“完善制度,加強執法,突出專項,推進協調,強化宣傳,規範管理”。
完善制度。根據現實需要,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智慧財產權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體系。
加強執法。加強行政執法體系、司法保護體系及相關工作機制建設,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公共服務,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渠道作用。
突出專項。緊系部門職能,創新方式方法,有重點地針對社會影響大、公眾反映強烈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現象和行為,持續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淨化市場環境。
推進協調。進一步推動全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統籌協調工作,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形成合力。
強化宣傳。注重宣傳實效,拓寬宣傳渠道,以靈活多樣的形式向國內外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真實狀況,同時繼續強化全民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規範管理。規範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有限資源,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形成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制。

具體措施

(一)智慧財產權法制建設工作計畫
1.制定、修訂部分專利、商標、著作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1)制定《保密專利權管理、實施和保護辦法》。
(2)修訂《專利代理條例》。
(3)繼續進行並完成《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的修訂工作。
(4)繼續進行並完成《專利權質押契約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5)修訂《國防專利條例》。
(6)推進《商標法》的修訂工作。
(7)加緊對《商標法實施條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調研,為啟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做好準備。
(8)積極推動《商標代理條例》的立法進程。
(9)推動《商標代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制定實施。
(10)推進《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修訂工作。
(11)適時推進《商標評審規則》的修訂完善。
(12)做好《著作權法》修訂工作。
(13)加快《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的立法進程,支持和鼓勵地方性著作權立法工作。
2.制定、修訂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規章
(1)健全勞動契約制度法律體系,完善商業秘密保護相關制度。
(2)繼續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立法協調工作,開展生物遺傳資源進出口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發布《農業植物新品種命名規則》,修訂《農業部植物新品種複審委員會審理規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處理規定》。
(4)協調起草《智慧財產權濫用反壟斷指南》。
(5)根據《對外貿易法》中“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規定,研究起草配套規章。
(6)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進程,及時出台相關政策性檔案。
(7)加快《中(傳統)醫藥法》的立法進程,繼續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立法研究工作。
(8)修訂《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進一步完善有關規章制度。
(9)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10)積極做好《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稿)》上報後的相關工作。
3.起草、制定智慧財產權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
(1)適時出台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
(2)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試行由智慧財產權庭集中審理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
(3)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4)深入調研智慧財產權行政審判中的法律適用問題,適時起草審理專利、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的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檔案。
(二)智慧財產權審批登記工作計畫
(1)升級改造“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便利公眾申請、管理或查詢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2)完善商標註冊審查質量管理體系,提高審查效率,確保完成2010年審查140萬件商標註冊申請、審查周期縮短到1年之內的任務,徹底解決商標註冊審查、評審積壓問題。
(3)繼續加快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註冊申請的審查,加強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權益保護。
(4)做好專利電子審批系統、專利檢索與服務系統、外觀設計專利智慧型檢索系統的上線運行工作,推進電子申請,最佳化審查業務運行管理。
(5)建立巡迴審查和集中審查方式,完善加快審查制度,提高專利審查效率和水平。
(三)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計畫1.開展專項行動
(1)開展“種子執法年”活動,加強品種真實性鑑定和制種大省監管力度。
(2)加大對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抽檢力度,實現監管常態化。
(3)在“質量月”等時期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打假專項行動。
(4)適時組織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項執法打假行動。
(5)開展打擊接收、傳播非法廣播影視節目和其他侵權盜版行為專項行動。
(6)繼續開展2010年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和打擊非法預裝計算機軟體專項行動。
(7)組織開展“2010年上海世博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等多部門參與的全國性智慧財產權執法專項行動。
(8)認真做好世博會標誌、廣州亞運會特殊標誌及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
(9)繼續開展以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為重點的“雷雨”執法專項行動。
(10)繼續開展以打擊專利詐欺行為為重點的“天網”執法專項行動。
2.加強日常執法
(1)繼續加強對授權品種生產許可證發放的管理和事後監督,加強對種子市場的監管,重點打擊無證和“套牌”生產、銷售行為。
(2)全面推進文化市場計算機監管平台建設,嚴厲打擊文化市場侵權盜版行為。
(3)繼續保持打擊進出口侵權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改進執法手段,加強侵權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對侵權風險高的貨物加強實際監管。
(4)加大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力度,進一步規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
(5)加強網路智慧財產權監管,打擊侵犯商業秘密、仿冒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適時部署查處大要案件。
(6)繼續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
(7)協調解決農產品品種名稱與農產品商標保護衝突問題。
(8)做好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9)繼續嚴厲打擊假冒侵權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加強對假冒產地、廠名廠址、質量標誌等違法侵權行為的日常執法打假,著力查處一批大案要案。
(10)加強對著作權產品生產、製作、銷售和傳播大型企業的監督管理,幫助其建設著作權內部管理制度,增強自律意識。
(11)強化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執法,及時查處植物新品種保護侵權和假冒等違法行為。
(四)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計畫
(1)繼續積極推進有關法院由智慧財產權庭集中審理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試點工作。
(2)繼續研究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抗訴法院相關問題,重點考察美、日等國的專門智慧財產權抗訴法院制度。
(3)推動專利、商標授權確權程式的簡化和完善,努力簡化有關救濟程式。
(4)召開後國際金融危機時期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研討會、全國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和第二次全國法院專利審判工作座談會,總結審判經驗,統一司法政策。
(5)就商業秘密司法保護問題開展調研,及時出台有關指導性檔案,通過司法政策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6)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鑑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相關訴訟制度。
(7)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法院在專利等技術性案件審判中積極探索開展技術調查的有效方式和具體做法。
(8)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學技術諮詢專家名單和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庫。
(9)就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司法保護、音像製品著作權侵權賠償和智慧財產權訴前臨時措施制度等相關問題開展調研,及時明確有關的司法政策。
(10)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對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的情況及時予以監督、糾正,並注意發現和查辦背後的職務犯罪。
(五)智慧財產權執法體制機制建設工作計畫
(1)繼續加強與香港海關、澳門海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
(2)進一步規範商標行政執法區域協作,更好地發揮區域協作組織在商標行政執法方面的作用,進而促進商標行政執法在全國範圍內的協作。
(3)探索和建立廣播影視數字著作權技術相關保護機制。
(4)進一步完善著作權行政執法體制,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進程中,明確副省級以下城市著作權行政執法的主體、職能和責任,將著作權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任務落到實處。
(5)以上海世博會、廣交會等大型展會為重點,引入著作權保護工作機制,堅決打擊展會侵權盜版投機行為。
(6)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著作權保護工作,進一步完善舉報、查處侵權盜版工作機制,完成2009年度查處侵權盜版案件有功單位及個人的表彰工作。
(7)開展與香港海關的著作權事務合作,在香港簽訂互助合作協定。
(8)進一步完善著作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加大對著作權犯罪的打擊力度。
(9)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工作。
(10)進一步建立完善與國內外權利人以及權利組織的溝通交流機制。
(11)繼續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關之間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並通過這一機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送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工作計畫  1.宣傳重點
(1)報導各地區各部門落實中央要求,推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宣傳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典型經驗。
(2)配合重大執法專項行動,結合民眾反映強烈的侵權問題,選取典型案例,開展輿論監督,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法制意識,提高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自覺性、主動性。
(3)把握“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等時間節點及有關重要活動,加大智慧財產權法制知識、科學知識的宣傳力度,增強人們的創新觀念,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氛圍。
(4)繼續推進“法律六進”特別是“法律進企業”活動,以“五五”普法總結為契機,做好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情況的總結驗收,不斷推進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的深入。
2.開展大型宣傳活動
(1)舉辦第二屆和第三屆“商標離我們有多遠”商標知識大賽和“我身邊的地理標誌產品”地理標誌徵文活動。
(2)圍繞紀念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頒布100周年及新中國著作權法頒布20周年開展著作權保護宣傳活動。
(3)開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創意金獎(中國)評選活動。
(4)面向大中小學生和城市社區,繼續深入開展“拒絕盜版,從我做起”活動。
(5)組織2010年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
3.舉辦論壇、交流會和製作、發布宣傳材料
(1)發布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年度報告。
(2)編寫“337調查”應訴指南和“337調查”案例集。
(3)評選並發布2009年中國海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十佳案例,發布《2009年中國海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狀況》白皮書。
(4)舉辦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暨商標海外維權研討會。
(5)召開內地與香港商標工作協調小組第二次會議,並與香港知識產權署共同舉辦研討會。
(6)開展與台灣地區相關組織的商標事務合作,加強對台商商標權益保護,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加大涉台商標工作宣傳力度。
(7)在2010年中國中西部投資貿易洽談會期間舉辦地理標誌相關論壇。
(8)舉辦2010年國際著作權論壇。
(9)繼續加強兩岸著作權事務的溝通和合作,做好海峽兩岸一年一度的著作權界交流互訪活動。
(10)舉辦2010年中國智慧財產權高層論壇。
(11)舉辦2010年全國外商機構智慧財產權保護座談會。
(12)舉辦2010年全國內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座談會。
(13)組織舉辦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成果展。
(14)組織編寫發布《2009年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及《2009年全國及地方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擇要》。
(15)編輯出版新版《專利法律法規規章彙編》。
(16)加強案例宣傳,結合典型案例編寫系列面向領導幹部和社會公眾教育性、可讀性強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品。
(17)首次發布《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
(18)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09)》。
(19)評選並發布2009年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七)智慧財產權保護培訓教育工作計畫
1.智慧財產權執法、司法人員培訓
(1)有針對性地開展基層公安民警智慧財產權刑事執法培訓活動,提升公安機關執法水平。
(2)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人崗位培訓。
(3)健全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組織機構,培養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專家隊伍。
(4)培養熟悉商業秘密業務和相關國際規則的高素質執法隊伍,提高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水平。
(5)舉辦廣播影視智慧財產權骨幹培訓班,提高廣播影視智慧財產權工作人員理論和業務水平。
(6)加強對基層著作權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基層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增強基層執法人員在新形勢下的著作權執法能力。
(7)強化智慧財產權審判業務培訓,選拔一批法律功底好、外語水平高、具有理工專業背景的智慧財產權法官,重點培養一批專業型、專家型智慧財產權法官。
(8)與歐盟共同舉辦側重於檢察實務的檢察機關智慧財產權培訓活動。
(9)舉辦2—3期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人員培訓班。
2.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
(1)結合地方工業經濟發展特色,開展面向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實務培訓,提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2)在推進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智慧財產權方向班研究生培養方案實施的同時,組織召開智慧財產權師資培養和經驗交流活動,促進智慧財產權教育領域國際學術交流,改革招生辦法,培養大批專利代理法律職業人才。
(3)組織設立國家智慧財產權律師專業人才庫,制定相關的入選標準,研究制定培養規劃,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律師人才隊伍建設。
(4)加強公務員智慧財產權培訓,繼續將智慧財產權培訓納入各類培訓,提高公務員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5)面向我國“走出去”和赴境外參展企業,舉辦海外維權和境外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培訓。
(6)開展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徵文活動,探索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理論體系。
(7)加強對社會各界著作權知識的培訓,提高著作權代理人、作者、作品使用者、新聞工作者,特別是著作權工作的領導者對著作權保護工作的了解,不斷增強全社會對著作權保護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八)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計畫
1.國際交流合作機制建設
(1)繼續通過中美、中歐、中瑞(士)、中俄、中日、中巴等之間的對話及專門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機制和日本智慧財產權官民聯合訪華團等渠道,加強經貿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
(2)繼續保持和發展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已建立的雙邊、多邊合作機制,拓展交流與合作的方式和範圍,提升交流與合作的層次。
(3)進一步加強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合作。
(4)在文化“走出去”及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中,通過出國演出、展覽、博覽會等途徑擴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國際合作。
(5)繼續在中美、中歐、中日韓等雙邊、多邊海關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協定框架下開展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國際合作。
2.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1)繼續推動《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適用香港特區的工作。
(2)牽頭組織《生物多樣性公約》有關“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國家制度”的國際談判。
(3)認真履行東亞植物新品種保護論壇秘書處的職責,積極參與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的相關會議和活動,開好東亞植物新品種保護與農民權利研討會。
(4)積極參與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的相關會議和活動,爭取在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
(5)牽頭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智慧財產權理事會會議、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智慧財產權專家組會議,積極參與相關議題討論和多哈回合智慧財產權議題談判,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交流。
(6)協調參與自貿協定中的智慧財產權議題談判,做好已實施自貿協定中智慧財產權章節或條款的落實工作。
(7)牽頭開展中歐地理標誌雙邊合作協定的談判工作。
(8)繼續做好中美智慧財產權世界貿易組織爭端案的相關工作。
(9)繼續開展“中國-歐盟智慧財產權保護項目(二期)”合作,組織互訪、專題論壇等活動。
(10)加強與美日歐商標主管機關合作,參加美日歐三方商標會談,推進中方審查員赴美培訓。
(11)爭取在中國舉行中法第20次商標工作組會。
(12)在日本舉行中日商標局長會議。
(13)舉行中美制止商標惡意註冊問題研討會。
(14)積極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廣播組織權利公約》的制定,開展廣播影視著作權法律制度研究。
(15)加強與日本相關部門的著作權事務合作,在日本舉行第5次中日著作權會談,簽訂中日著作權戰略合作備忘錄。
(16)加強與英國商業、創新和技能部(BIS)等相關部門的著作權事務合作,在英國簽訂中英著作權戰略合作框架協定。
(17)加強與美國著作權局及專利商標局等相關部門的著作權事務合作,繼續推動中美著作權合作備忘錄的實施工作。
(18)落實《中國—東協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19)繼續深入落實與美日歐信息及基礎資源建設雙邊合作,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歐澳新在專利信息傳播和交換領域開展合作。
(20)舉辦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國際研討會。
(九)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計畫
(1)在農業企事業單位和地方農業組織開展農業智慧財產權試點行動,推動農業企事業單位保護和運用專利、品種權、涉農商標、農產品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
(2)繼續實施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機制,指導企業積極應對美國“337調查”,協助和推動企業妥善處理對外經貿關係中的重點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
(3)在境外重點知名展會上設立“中國參展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站”,加強中國企業境外參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4)抓緊推進商標戰略示範工作,審核確定並公布第一批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名單,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示範的先進經驗。
(5)紮實推進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開展對上市企業的抽查、檢查工作,開展企業軟體資產管理試點工作。
(十)為權利人提供服務工作計畫
1.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水平
(1)建立農業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平台,為國內科教單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人向境外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服務。
(2)做好中國商標網的改版升級、內容保障和網站英文版的建設,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的商標信息服務。
(3)積極推進商標審查審理業務系統三期工程建設,切實做好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的工作。
(4)繼續推進廣播、電視著作權行業保護組織的建設。
(5)大力發展中國國際動漫節和上海國際電影節等影視會展活動,為廣播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和相關權利人提供節目交流和著作權行銷的平台。
(6)加快建設實施國家著作權監管平台,提高著作權管理和打擊侵權盜版的主動性和有效性。
(7)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管理,規範其集體管理活動,建立規範透明,著作權人滿意,作品使用者配合,廣大消費者理解支持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促進作品的合法傳播。
(8)進一步完善著作權貿易、著作權質押、著作權評估、作品登記和法定許可付酬標準等制度,拓展著作權利用方式,降低著作權交易風險,為各類作品的創作、運用、保護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證。
(9)建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形成遍布全國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網路。
(10)建設若干重點領域的專利專題資料庫,選擇與國家重大專項密切相關的領域進行專利預警分析。
(11)完成國家專利數據中心建設工作,開發建設專利數據資源管理系統。
2.發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
(1)組織設立國家智慧財產權律師專業人才庫,制定相關的入選標準,研究制定培養規劃,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律師人才隊伍建設。
(2)推動司法鑑定機構規範化建設,結合司法鑑定機構認證認可試點工作,鼓勵和引導資質水平較高的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機構申請實驗室或檢查機構認可。
(3)加強與協會的溝通,充分發揮商標代理行業自律作用。
(4)指導社會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提高全社會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
(5)進一步實施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方案,完成網上考務系統的驗收和全面推廣工作,加強題庫建設,積極推動向台灣居民開放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