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穩健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中海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中海穩健收益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中海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25.9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395001
- 成立日期:20080410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級資產配置主要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比較固定收益品種與一級市場申購預期收益率,確定進行一級市場申購的資產比例,進行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在進行新股申購時,將結合金融工程數量化模型,使用中海基金估值模型等方法評估股票的內在價值,充分借鑑合作券商等外部資源的研究成果,對於擬發行上市新股(或增發新股)等權益類資產價值進行深入發掘。同時分析新股(或增發新股)等權益類資產融資規模、市場申購資金規模等條件,評估申購中籤率水平,從而綜合評估申購收益率,確定申購資金在不同品種之間、網上與網下之間的資金分配,對申購資金進行積極管理,制定相應申購策略以獲取較好投資收益。
此外,為保證股票資產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在存在鎖定期的交易品種所形成的股票資產合計達到基金資產淨值的10%時,將不再申購存在鎖定期的交易品種。當通過發行市場申購、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資產合計達到基金資產淨值的18%時,將不再申購新股。
2、久期配置/期限結構配置
(1)久期配置:基於巨觀經濟趨勢性變化,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
利用中海巨觀經濟分析模型,確定巨觀經濟的周期變化,主要是中長期的變化趨勢,由此確定利率變動的方向和趨勢。根據不同大類資產在巨觀經濟周期的屬性,即貨幣市場順周期、債券市場逆周期的特點,確定債券資產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徵。結合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以及債券市場資金供求分析,根據一定的收益率模型為各種固定收益投資品種進行風險評估,最終確定投資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結構配置:基於數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
在確定組合久期後,通過研究收益率曲線形態,採用收益率曲線分析模型對各期限段的風險收益情況進行評估,對收益率曲線各個期限的騎乘收益進行分析。通過AAM模型選擇預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進行配比組合,從而在子彈組合、槓鈴組合和梯形組合中選擇風險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3、債券類別配置:主要依據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
本基金根據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之間的相對價值,以其歷史價格關係的數量分析為依據,同時兼顧特定類別收益品種的基本面分析,綜合分析各個品種的信用利差變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較高時持有金融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可分離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債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較低時持有國債,從而確定整個債券組合中各類別債券投資比例。
本基金對於投資品種信用等級的投資限制如下: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無限制;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信用債券投資範圍限制為AA以上(含AA)的投資品種,信用評級低於AA的信用債券不得投資。(本基金信用評級體系參見附錄四)
4、做市策略:基於各個投資品種具體情況,自下而上的交易策略。
為增加投資者利益和改善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本基金將根據自身持倉的公司債券的具體情況,對一些公司債券的交易採取做市策略。
為適應中國固定收益市場快速發展的環境,提高固定收益市場流動性,上海證券交易所建設了"固定收益電子信息平台",引入一級交易商做市機制。提高證券交易的效率和市場流動性,為國債等固定收益產品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批發交易平台。
本基金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綜合電子平台上選擇公司債券進行雙邊報價。國內外各金融市場做市交易策略的實證研究表明,做市交易策略可獲得穩定的收益回報。
因此,本基金對於部分公司債券採取做市策略交易,一方面可以實現一定利潤;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債券的流動性。
5、其它交易策略
(1)短期資金運用:在短期資金運用上,如果逆回購利率較高,選擇逆回購融出資金。
(2)公司債跨市場套利:
公司債將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同時掛牌,根據以往的經驗,兩個市場的品種將出現差價套利交易的機會。隨著交易所固定收益綜合電子平台的推出,交易所債券市場流動性日益增強,這使得跨市場套利策略成為可能。本基金將利用兩市場相同公司債券交易價格的差異,鎖定其中的無風險收益進行跨市場套利,增加持有人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