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續議商務專條

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87年(光緒十三年)6月26日由法國駐華公使恭思當(J. A. E. Constans)與清總理衙門大臣奕劻、孫家鼐在北京簽訂。共10條。主要內容為:(1) 邊界貿易的進出口稅再度減低,進口稅減收十分之三,出口稅減收十分之四;(2) 開放廣西龍州、雲南蒙自兩通商口岸外,又增加雲南蠻耗(今雲南箇舊市東南)一處;(3) 法國在中國南境和西南境,享有無條件的片面最惠國待遇。通過此約,法國進一步取得在中國西南邊境的貿易優勢和特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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