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肥胖的發生主要有遺傳因素、代謝特點和生化缺陷、飲食因素和生活方式、食物中樞平衡失調、精神因素等,與營養代謝的關係尤為密切。
判定標準
根據實際體重占理想體重的百分比來衡量:
實際體重/理想體重比值(%)=實際體重(公斤)÷理想體重(公斤)×100%。
若在90%~110%之間,表明體重正常;若在110%~120%之間,屬於超重;若大於120%,則可診斷為肥胖;若在120%~130%之間,為輕度肥胖;若在130%~150%之間,為中度肥胖;若在150%~200%之間,為重度肥胖。
根據體重指數來衡量
體重指數被認為是反映肥胖症的可靠指標。體重指數(BMI)=體重(kg)/[身高(m)]
體重指數正常值:18.5~23.9;超重值:體重指數24~27.9;肥胖值:體重指數≥28。
危害
肥胖不僅嚴重影響人們健康和生活質量,還可引起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高脂血症、睡眠呼吸暫停、抑鬱症等,其他還包括腫瘤、不育症、結石等。
治療
1.行為治療
(1)飲食控制
減重膳食的原則應當是低脂肪、適量優質蛋白、高膳食纖維,並且要增加飲食中蔬菜和水。建議減重中的低熱量飲食:女性1000~1200 kcal/d,男性1200~1600 kcal/d。
(2)增加體力活動
在合理飲食的基礎上,增加體力活動是減輕體重的關鍵。體育運動的安排應當根據患者的情況個性化安排,從小運動量、短時間開始逐漸加大運動量,並要結合患者的心、肺功能,避免運動傷害。
2.藥物治療
患者體重指數≥24kg/m,同時伴有高血糖、高血壓、高脂血症、負重關節炎或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等疾病時,在飲食控制和體力活動的同時可以加用減重藥物;如果患者體重指數≥28kg/m,且經過3~6個月的單純飲食控制和體力活動仍不能達到減重5%者,無論是否有併發症都可考慮減重藥物治療。減重藥物的使用必須是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預防
採取綜合措施預防和控制肥胖症,積極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包括改變膳食結構、增加體力活動、糾正引起過度進食或活動不足的行為和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