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
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鎮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地方
規範性檔案、
規程和
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市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保障、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和監督有關專項資金資金的使用。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政府網站和新媒體的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
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科。組織擬定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安全生產較大數額行政處罰、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合法性審查及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四)
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等職責。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
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五)
應急指揮科。統籌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網路信息安全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
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
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研以及科研專家隊伍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市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秘書處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森林
火災撲救、
抗洪搶險、
地震和
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
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
綜合協調科。綜合分析全市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
掛牌督辦。指導協調各鎮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區政府和相關市直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
火災防治管理救援科。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消防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負責森林消防救援力量的教育訓練管理和森林火災撲救,負責市級森林防滅火物資的採購、存儲、調撥使用,開展森林火災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較大
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和較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地震、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八)
汛旱風災害救援科。組織協調水旱、冰凍、
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
洪水颱風抗禦
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汛旱風災害救援力量的建設。負責開展汛旱風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
海洋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九)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
石油化工)、
醫藥、
危險化學品和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
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
監督管理工作。
(十)
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
非煤礦山(含
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督促指導相關行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
(十一)
執法一科。負責
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
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受理有關安全生產
違法行為的
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
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組織對全市危險化學品
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進行
督查。負責安全生產
執法綜合性工作,負責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參與市政府組織的聯合執法檢查工作。
(十二)執法二科。承擔工礦商貿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較大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十三)執法三科。按職責牽頭或參與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深度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參與較大以上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現任領導及分工
(一)黨委書記、局長:杜挺。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二)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龔政輝。
工作分工:分管火災防治管理救援科、執法三科。
(三)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原濤。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綜合協調科、組織人事科。
(四)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彭上戰。
工作分工:分管汛旱風災害救援科、安全生產基礎科、執法一科。
(五)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王建國。
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科、應急指揮科、市應急事務中心。
(六)總工程師:陳躍輝。
工作分工:分管審批服務辦公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執法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