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畫》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
  • 發布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一、堅決貫徹上級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立法保障作用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執行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制度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以及《中山市貫徹落實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實施方案》的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立法,以良法促善治,為奮力把中山建設成為珠江東西兩岸融合發展支撐點、沿海經濟帶樞紐城市、粵港澳大灣區重要一極提供法治保障。
  二、持續推進精準立法、精細立法
  堅持“問題導向立法”原則進行調研、立項、起草、審查等行政立法工作。根據上位法及我市實際,把脈我市“最需要、最成熟、最有地方特色”行政立法要求。嚴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中山市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程式規定》《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評估辦法》等系列立法工作制度要求,切實增強政府立法的廣泛性和科學性,持續推進行政立法的可操作性,讓行政立法中每一項制度和措施都是嚴密的、可行的,能夠有效解決問題的。
  三、嚴格落實責任,確保調研、立法工作按時完成
  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和立法調研計畫,對列入本年度內提請政府審議的立法項目和應當完成調研項目,各起草單位和牽頭單位要抓緊調研和起草,制訂工作方案,明確項目負責人、工作進度安排,按照時間節點和完成時限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按時向市司法局報送法規規章草案送審稿、立法調研項目的調研報告和立法草案初稿。市司法局要及時了解審議項目、調研項目的進展,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審查報送等工作,確保政府立法工作良性開展。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附屬檔案: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畫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解讀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畫》經中山市人民政府十五屆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9年12月30日公布。現就《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畫》(下稱《計畫》)解讀如下:
  一、主要內容
  《計畫》明確了2020年政府規章審議項目為《中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中山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修改);2020年立法調研項目為:《中山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中山市餐飲垃圾管理辦法》《中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中山市河道管理辦法》《中山市證明事項管理辦法》。
  二、確定規章審議項目的原因和目的
  1、《中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明確提出,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動相關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2019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已成為各地政府重點工作內容。我市於2017年印發了《中山市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實施辦法》,為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積累了較為成熟的經驗,為儘快建立完善我市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有效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開展相關地方立法工作符合當前我市實際需要。
  2、《中山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7號)第四條對《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有關建設工程檔案驗收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同時,我市機構改革後,《中山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中的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名稱均有所變化,需要修正使之與上位法銜接並符合我市機構改革要求。
  三、確定立法調研項目的原因和目的
  2020年立法調研項目的選定體現我市行政立法工作的長遠考慮,是根據國內外發展形勢、國家導向要求和我市實際,從未來幾年我市發展方向、發展需要進行統籌,結合國家、省立法工作安排,避免我市立法與國家、省立法存在同期性,將有必要、有需要進行立法的事項確定為立法調研項目,並根據實際情況和調研情況優先考慮下一年度地方立法審議項目,以增強行政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如立法調研項目《中山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選定,是基於當前我市沒有出台專項規範性檔案及法律制度,需要開展地方立法對我市固體廢物管理進行規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為避免與上位立法同期進行,我市相關立法事項先作為2020年的立法調研項目,有利於及時銜接國家新的制度安排和更快落實相關規定,也符合我市對地方固體廢物管理制度的需求。又如確定立法調研項目《中山市證明事項管理辦法》,是以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為基礎,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要求;同時,目前國家、省均暫未對證明事項管理制定法律,開展證明事項立法調研符合我市進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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