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縣衛生健康局

中寧縣衛生健康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發〔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33號),制定本規定。

中寧縣衛生健康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寧縣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中央、區、市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寧縣衛生健康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中寧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中寧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執行國家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全縣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監督實施技術規範和相關政策。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縣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愛國衛生政策。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和資格標準,組織落實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機構的政策建議。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和完善計畫生育政策的建議。
(十)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促進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保障高層次人才健康的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負責全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賓客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寧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縣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會同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黨務及群團工作。
(二)規劃信息與財務審計室。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監管專項資金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直屬單位設施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三)疾病防控與基層衛生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完善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兒童免疫與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擬定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機構運行評價、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價,落實家庭醫生制度。承擔全縣衛生應急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醫政管理與體制改革室(中醫藥管理室)。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的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藥物制度和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承擔縣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擬訂全縣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發展規判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研項目、重點學科、科研基地建設等工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期、政策,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機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臨床用藥等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和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援工作。承擔全縣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負責健康扶貧工作。
(五)法製法規與綜合監督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諮詢等工作。承擔全縣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擬訂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防控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婦幼老齡與健康促進室。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生育技術服務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縣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健康中寧和健康產業協調推進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健康中寧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人員編制

衛生健康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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